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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2016年度專利複審無效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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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 發表於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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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於2017年4月26日評選並發布了2016年度專利複審無效十大案件,其中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以及發明專利申請複審請求案,包括:機械、電學、通信、醫藥、化學、光電等技術領域,多方面、多角度地詮釋了專利法律法規在復審無效審查中的法律內涵和執行標準,有利於促進審查標準執行一致性。
 

一、“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發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
請求人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為“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專利號: ZL02139508.X)發明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該案專利涉及我國無線局域網鑑別與保密基礎結構(WAPI)核心技術,屬於我國WAPI技術的標準必要專利。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作出第28356號無效決定,認定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均不成立,維持專利權有效。

【決定要旨】
在創造性的判斷中,對於涉案專利和現有技術的理解,都應當整體考量相關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在創造性判斷的具體步驟中,不應將整體的技術方案進行割裂,孤立地分析其所包含的技術特徵,進而影響到對技術特徵在整個技術方案中所起作用的判斷。

當證據屬於從域外網站獲得的文章時,應當提交在域外網站下載該文章過程的公證書以對下載內容作證據保全,但載有其下載過程的公證書只能證明公證日可以從互聯網下載到該文章,而不能證明該文章在公證日以前真實存在且任何人均能夠獲得。因此,還需要考慮下載網站是否為國外具有公信力的權威網站、文章上傳及修改機制等因素,並結合網站上的相應刊載日期,才能認定是否構成涉案專利的現有技術。
 

二、“縫紉機”發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
請求人浙江中縫重工縫紉機有限公司、浙江美機縫紉機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重機公司的名稱為“縫紉機”(專利號:ZL03103421.7)發明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該案專利涉及多起專利侵權糾紛,在業界廣受關注。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後作出第20220號無效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該案決定清楚界定了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對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作出了明確認定,有利於權利的有效行使。

【決定要旨】
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界定關係著專利權人與社會公眾之間權利邊界的劃分,專利確權階段對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準確界定對後續侵權判定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

在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認定中,如果權利要求中某一技術術語僅從其字面表述難以確定其真實含義,而該技術術語又為解決發明技術方案的技術問題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徵,此時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結合說明書及附圖的相關內容,從專利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結合其技術方案從整體上判斷該技術特徵的含義。在此基礎上,如果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排除該特徵的其他含義而得到唯一正確、合理的解釋,則應將這一解釋作為該技術術語的確切含義,進而據此認定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三、“一種向應用程序輸入藝術字/圖形的方法及系統”發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
請求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北京搜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稱為“一種向應用程序輸入藝術字/圖形的方法及系統”(專利號:ZL200610127154.2)發明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該案涉及兩公司間的鍵盤輸入法之爭,審理結果很可能對我國輸入法領域產生較大影響,是專利複審委員會2016年公開審理活動的首個重大案件。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後作出第30192號無效決定,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

【決定要旨】
CNKI的一項功能是通過互聯網方式二次出版傳統出版方式已經出版過的內容,從而為知識資源提供互聯網共享平台。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該案中來自CNKI的證據與以互聯網作為首次公開出版方式的互聯網證據並不相同,其實際上是傳統出版物出版之後在互聯網上的再次公開,其公開日期應當以該傳統出版物的公開出版時間為準。

對於創造性判斷中是否存在技術啟示的把握,應當基於本領域技術人員的知識和能力,對發明和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均進行整體考量,即對技術問題、技術手段和技術效果進行綜合考量。在考察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時,不應當僅局限於其公開的內容,還應當對其技術方案的應用場景進行深入理解和分析,進而判斷現有技術在整體上是否存在某種技術啟示。
 

四、“主軸電機”發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
請求人日本電產(東莞)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LG伊諾特有限公司的名稱為“主軸電機”(專利號:ZL201110369508.5)發明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該案專利用於筆記本電腦的薄型光盤驅動器,可節約生產成本約70%。該案案情複雜,無效理由、證據及組合方式繁多,請求書多達780頁,權利要求書經過多次修改。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後作出第26901號無效決定,在修改的權利要求書的基礎上維持專利權有效。

【決定要旨】
當發明的技術方案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存在多個區別特徵時,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應當基於發明的整體技術方案進行考慮。如果某區別特徵離開其他區別特徵就不能實現其功能和作用,則可認為該區別特徵與其他區別特徵之間是相互關聯、相互作用的,此時應當將這些區別特徵作為一個整體,綜合判斷其對整體技術方案所帶來的技術效果,從而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在判斷是否存在技術啟示時,應當站在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判斷其他現有技術中是否存在解決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進而使得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顯而易見地獲得發明。
 

五、“取代的2-(2,6-二氧哌啶-3-基)-鄰苯二甲酰亞胺和-1-氧異二氫吲哚及降低腫瘤壞死因子α的方法”發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
請求人南京卡文迪許生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賽爾金有限公司的名稱為“取代的2-(2,6-二氧哌啶-3-基)-鄰苯二甲酰亞胺和-1-氧異二氫吲哚及降低腫瘤壞死因子α的方法”(專利號:ZL97180299.8)發明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該案專利涉及用於治療血液腫瘤的來那度胺化合物。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後作出第21646號無效決定,認定全部權利要求均不具備創造性,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決定要旨】
專利文件記載的技術方案相對於現有技術所作的技術貢獻,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判斷該技術方案是否具備創造性的客觀事實基礎。專利申請日後補交的實驗證據可以用來驗證或者補充證明專利文件已經公開的技術效果,但不能改變該事實基礎。

專利權人通過補交實驗證據來主張專利具有某種(或某種程度)技術效果能否被接受,通常取決於以下兩個因素:一是其意圖證明的技術效果是否能夠由該實驗證據得以證實;二是該技術效果是否可以由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原始專利文件公開的內容得到確認。如果該實驗證據所證明的技術效果在原專利文件中沒有記載,那麼在創造性判斷中則應當對其不予考慮。
 

六、“固體藥物劑型”發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
請求人羅氏製藥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ABBVIE公司的名稱為“固體藥物劑型”(專利號:ZL200480024748.X)發明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該案專利涉及包含利托那韋的固體製劑,該製劑用於治療艾滋病患者,受到了國際上的廣泛關注。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後作出第23217號無效決定,認定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26不具備創造性,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決定要旨】
現有技術中某一技術特徵未記載在最優實施方案中並不意味著給出了相反技術啟示。若現有技術記載了為解決同樣技術問題而採用某一技術手段,無論該手段是否記載在最優實施方案中,通常都應認為現有技術已給出了選擇該技術手段的技術啟示。判斷現有技術中是否給出採取某一技術手段的正向技術啟示時,需在把握發明實際貢獻的基礎上,從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視角出發,對現有技術予以全面客觀的衡量。

如果新藥在商業上取得成功主要依賴於技術上的顯著進步,則該商業成功是判斷發明具有創造性時應予考慮的重要因素。如果本領域技術人員不能確認商業成功是由要求保護的發明的技術特徵直接導致,則商業成功並不足以證明要求保護的發明是非顯而易見的。
 

七、“載體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
請求人深圳零度智能飛行器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稱為“載體裝置”(專利號:ZL201320156576.8)實用新型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該案屬於新興的航拍無人機技術領域,雙方當事人在航拍無人機領域均有一定的市場佔有率。該案專利主要涉及無人機航拍雲台系統中數據、動力線路的改進。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後作出第30205號無效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

【決定要旨】
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獲知該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並且具有常規的實驗能力。在判斷說明書公開是否充分、權利要求能否得到說明書的支持、權利要求保護範圍是否清楚、權利要求所要求保護的方案能否解決技術問題時,應當基於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的知識和能力進行評價。

說明書充分公開所要求的“能夠實現”,是指“能夠實現說明書所載的技術方案”“解決說明書所載技術問題”“產生如說明書所預期的技術效果”。專利文件只要記載了相關技術方案,解決了技術問題並獲得了預期的技術效果,則滿足了能夠實現的要求,對於其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其他脫離專利說明書所述內容的技術問題,通常不能作為判斷涉案專利能否實現的理由。
 

八、“新型攝像導軌”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
請求人惠州市拉圖攝影器材有限公司就專利權人中山大山攝影器材有限公司的名稱為“新型攝像導軌”(專利號:ZL201320578735.3)實用新型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該案專利改進了大型攝像機的攝像導軌,曾獲得多個國際獎項。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後作出第29889號無效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

【決定要旨】
對於權利要求中技術術語的理解,應站位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如果某一技術術語在專業技術領域中具有不同於其在生活領域的含義,且其在發明中所起的作用正是該專業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所知曉的作用,則應以該領域中的專業技術含義進行理解,進而正確地理解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及其智慧貢獻。

在與現有技術的對比中,如果發明的某一技術特徵在其所屬技術領域具有特定的含義和作用,且發明正是利用該技術特徵所起的特定作用獲得了有益的技術效果,而現有技術中相關技術手段並不具備該特定作用,則即使發明中的該技術特徵和現有技術中的該技術手段具備相同的其他作用,也不能認為後者公開了前者。
 

九、“越野車(陸風E32車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
請求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杰拉德·加布里埃爾·麥戈文先後就專利權人江鈴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稱為“越野車(陸風E32車型)”(專利號:ZL201330528226.5)外觀設計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後作出第29146號無效決定,認定該案專利相對於捷豹路虎公司的攬勝極光車輛展示的現有設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決定要旨】
對於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判斷應基於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一般消費者”不是指購買者或者日常生活中的消費者,而是關注某類產品發展,出於對某類產品設計的關注和了解而具備一定知識和認知能力的人。一般消費者應當對涉案專利申請日之前相同種類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外觀設計(現有設計狀況)及其常用設計手法具有常識性的了解,有能力知曉相應產品的設計變化。

“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原則在本案中的判斷步驟細化為5步:確定相同點和不同點;從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確定汽車不同面不同部件的觀察權重;從現有設計狀況出發確定設計空間大小;評價爭議點是否為慣常設計和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對相同點和不同點逐一評述確定權重。
 

十、“通過在解鎖圖像上執行姿態來解鎖設備”發明專利申請複審請求案

【案情】
複審請求人蘋果公司就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3年4月9日針對名稱為“通過在解鎖圖像上執行姿態來解鎖設備”(申請號:200910175855.7)發明專利申請作出的駁回決定提出複審請求。該案專利申請涉及蘋果公司的手機滑動解鎖技術。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審理後作出第109833號複審決定,認定複審請求人修改後的權利要求第1項至17項符合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撤銷上述駁回決定。

【決定要旨】
在創造性的判斷中,正確把握發明構思是重要前提。發明構思通常是抽象的,需要通過專利申請文件從技術方案層面進行具體表達和展現。正確把握發明構思的過程應當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基於申請文件所描述的背景技術、背景技術存在的技術缺陷、為克服技術缺陷而採取的技術手段以及最終實現的技術效果等,對發明人技術改進思路進行抽象的過程。

在正確把握發明構思的基礎上,應整體看待實現發明構思的、形式上進行了劃分但實質上具有技術內在關聯並共同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多個區別特徵。此外,在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問題時,應當根據該區別特徵在發明中所達到的客觀技術效果進行確定,不應帶有發明為解決該技術問題而提出的技術解決手段的指引。
 
 
參考資料:
2016年度專利複審無效十大案件發布,國家知識產權局,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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