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與先進光之間離職員工洩密案,2015年10月30日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大立光勝訴,先進光侵犯2專利著作權。
圖一、大立光與先進光比較
本案起始於4年前大立光電5名離職員工攜公司機密,跳槽爭競對手先進光電,被檢方起訴。智慧財產法院30日判決大立光勝訴,拿回兩項設計專利及七項營業秘密,並可請求先進光電不能再用專利設計。
先進光公告聲明表示,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本件訴訟部分爭點已達可裁判程度,故先就部分爭點進行中間判決(非終局判決)。依本次中間判決主文所載,智慧財產法院認先進光M438320號及M438469號新型專利部分圖式侵害大立光的圖形著作權,另大立光主張先進光等侵害其營業秘密部分,智慧財產法院准許大立光的部分請求,大立光部分請求遭法院駁回;就法院准許的部分,大立光得請求排除侵害。
先進光認為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先進光表示,依本次中間判決主文,智慧財產法院並非全部准許大立光對先進光及其他共同被告請求,大立光部分請求遭法院駁回,而本次僅為中間判決,非終局判決,本件訴訟之第一審程序尚未全部終結。(4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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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12-07大立光一審勝訴,先進光需賠償高達 15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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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大立光 v. 先進光
大立光控告先進光侵害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先進光敗訴,需賠償大立光 15 億 2247 萬 639 元。
先進光今日發布重大訊息指出,本件訴訟案 2015 年 10 月曾經智財法院作出中間判決(非終局判決),作成部分有利先進光、部分有利大立光之認定。而依本次判決主文,智慧財產法院也並非全部准許大立光對先進光及其他共同被告之請求。
大立光與先進光侵權案主要因大立光4名離職工程師跳槽先進光任職後,申請專利為大立光從未公開過的自動化製程技術,經大立光調查後發現離職工程師與先進光共謀,不法竊取公司營業祕密,由於該四名離職跳槽工程師承認將大立光製程技術帶到先進光。
大立光表示,公司營業秘密疑似遭離職員工與同業先進光電科技公司共謀不法竊取、使用、甚至將竊得之技術申請專利獲准乙案,公司先前除分別於101、102年間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保全請求外,亦於智財法院提起本件民事訴訟(案號:102年度民營訴字第6號);刑事案件經台中地檢署於104年間偵結,檢察官認為涉案人員(包含先進光公司在內)均有涉及不法,因而提起公訴,目前係由台中地方法院(案號:104年度智易字第45號)審理中。
在本件民事訴訟部分,大立光表示,智財法院104年10月30日以中間判決肯認公司之技術確屬應受保護之營業秘密,並非各界周知之一般技術,且亦確認先進光公司等確有侵害竊取本公司營業秘密,並持本公司技術申請專利;嗣於106年12月6日以第一審終局判決進一步認定:先進光等共同被告應連帶賠償本公司新台幣15億餘元。
大立光今天股價反彈,終場上漲35元,先進光則因利空消息股價收盤以54.3元跌停作收,創波段新低。大立光獲得勝訴,先進光判賠15億元,每股盈餘貢獻一個股本。
2021
- 01-26大立光員工竊密案 先進光電前總經理及5工程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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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大立光 v. 先進光
由於,所犯行為是在2011年期間,不適用2013年才修改通過的《營業秘密法》,而以刑法《著作權法》論罪。台中地院於2021年1月26日,依《著作權法》擅自重製罪,因而判處羅章浚、鄒博丞、翁宗震、謝炘穎、朱威丞等5人各6月徒刑,徐維隆則被依背信罪判刑5月,都可易科罰金,僅張詠淳判無罪;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徐維隆應賠償大立光60萬元。
- 01-26【大立光 求償140億變罰60萬】違反著作權部分台中地院判先進光罰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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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大立光 v. 先進光
【大立光 求償140億變罰60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2021年1月25日做出最新判決,分兩部分:
第一是先進光被控侵害大立光 8 項專利權官司,2017 年 12 月 6 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先進光需賠償大立光 15.22 億元;隨後,大立光進一步對先進光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對先進光及 6 名員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140 億元的訴訟。
第二部分是大立光控告該公司違反著作權官司的判決,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對先進光處以 60 萬元罰金,至於大立光要求附帶 140 億元求償,先進光表示,已被地院駁回。
根據先進光發布重大訊息指出,台中地方法院 [104年度智易字第45號判決、104年度智附民字第20號判決] 對大立光控告先進光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1 項,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等事件,依著作權法第 101 條對先進光科以 60 萬元罰金,其餘先進光遭控部分,法院判決先進光無罪。
- 02-01民事賠償部分二審仍維持一審判決 先進光須賠大立光新台幣15.2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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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大立光 v. 先進光
大立光控告先進光侵害商業秘密案,民事賠償部分二審仍維持一審判決(2021.2.1),判定先進光須賠大立光新台幣15.22億元,以先進光現有股本換算,賠償金額約當先進光的1.3個股本。
- 02-23大立光採取更強硬的假扣押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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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大立光 v. 先進光
大立光於2021年2月23日採取更強硬的假扣押行動,對先進光侵害專利案。
大立光係依之前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結果先進光涉及侵害大立光 8 項專利權求償的 15.22 億元,大立光再積極對先進光提起執行假扣押。同時,大立光已遵照法院要求提存7.7億元作為擔保金之後,已對先進光在上述判賠範圍內進行假執行並已收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執行命令。
從大立光願意先提存7.7億元作為擔保金來看,展現大立光的決心及自信。
先進光也發公告表示,依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大立光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假執行,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就先進光對於第三人薩摩亞群島商 Excellence Electro-Optical Technology 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債權,於新台幣 15.22 億元及自 102 年 11 月 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 計算利息,及執行費新台幣 1,217 萬 9,765 元範圍內予以扣押。
先進光表示,將對智慧財產法院民事第二審判決不利公司部分,於法定期間提起上訴,並將依法定程序聲請免為假執行。
- 03-10達成和解!大立光換得先進光15.2%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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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大立光 v. 先進光
大立光於今天(2021.3.9)公告,將參與2000萬股認購先進光私募案,取得先進光15.2%股權。大立光表示,參與先進光私募是對方支付和解賠償金的條件之一,但不會有業務相關的合作,也不會取得董事席位參與經營。
先進光先在3月3日公告董事會通過辦理2000萬股私募,私募認購價格每股為新台幣29.92元,預估將募集5.98億元。接著3月5日公告,與大立光針對營業秘密侵害相關案件達成和解,由於時間點的巧合也讓市場揣測私募案與大立光和解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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