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Smartflash
專利授權公司Smartflash於2015年5月1日向美國德州東區地區法院提交動議要求對Apple公司以「蓄意侵權」而尋求三倍損害賠償。
Smartflash公司係依據今年(2015)2月法院陪審團裁定Apple因侵權Smartflash所擁有三項專利是「蓄意侵權」,需支付5.329億美元的損害賠償。而於,2015年5月1日請求尋求三倍損害賠償(約16億美元)。
Smartflash這類型NPE公司,當取得有利訴訟時,採取的策略就是繼續施壓:
- 若是取得「蓄意侵權」有利證據時,尋求三倍損害賠償。
- 同時,Smartflash也要求此案被視為「例外」。根據美國法律,當案件被視為「例外」時,法官可裁定侵權方須支付維權方的所有律師訴訟費用。
- 當2月25日法院做出裁決,隔天立即Smartflash針對蘋果新產品 iPhone6和iPad mini 3提交了第二次專利訴訟。
本案Apple侵權Smartflash所擁有三項專利都是方法專利,用於計算機軟體取得和儲存下載歌曲、視頻和遊戲。Apple提出訴訟策略是尋求移轉管轄法院採取拖延策略,但被法院否決了。另外,在另外一案,三星也受到Smartflash以相同專利的攻擊,而Samsung採取異議策略反擊,正於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進行異議審理,USPTO同意審查Smartflash針對Samsung糾紛中主張的四項專利的有效性。
所以,Smartflash公司與Appler及Samsung之間訴訟是相互影響,短期間,難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