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進入反壟斷強監管時代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佈於 2020年12月21日
圖、中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進入反壟斷強監管時代
2020年11月27日,中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3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務院批准,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
中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簡稱《安審辦法》是由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日常工作。
《安審辦法》以《外商投資法》《國家安全法》為主要法律依據,對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安審辦法》針對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關係國防安全的領域,以及在軍事設施和軍工設施周邊地域投資進行安全審查。此外,投資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能源和資源、裝備製造、基礎設施、運輸服務、文化產品與服務、資訊技術和網路產品與服務、金融服務、關鍵技術,以及其他重要領域,並取得所投資企業實際控制權的外商投資案,也必須接受安全審查。該辦法還提到,香港、澳門、台灣投資者進行投資,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也參照這項辦法規定執行。
《安審辦法》具體來看,有6大方面:
一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機構。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日常工作。
二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範圍。對下列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開展安全審查: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關係國防安全的領域,投資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大裝備製造、重要基礎設施等領域。
三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申報機制。外國投資者或者境內相關當事人應在實施投資前主動申報屬於審查範圍的投資。對於應報未報的外商投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有權要求限期申報。
四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程序和時限。安全審查分為三個階段,分為初步審查、一般審查和特別審查。
五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決定執行。對於通過安全審查的,可實施投資;對於附條件通過審查的,應當按照附加條件實施投資;對於禁止投資的,不得實施投資。
六是違規懲戒。對於拒不申報、弄虛作假、不執行附加條件等違規行為,可責令當事人限期處分股權或者資產,亦可將其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並按照中國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結語
《安審辦法》除因應美國對中國企業嚴格管制外,同時也因應中國推動「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對資本市場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資本市場更好發揮將儲蓄轉化為資本的能力,並提高資本配置效率、促進創新能力等。包含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規範發展債券市場、加強資本市場科技建設與不斷提高監管水準等。
以上《安審辦法》以《外商投資法》《國家安全法》為主要法律依據,對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面對美中貿易戰緊張之際,台灣高科技產業需要注意的面向,由於台商多屬中小企業,若要兩邊通吃建立中美兩套供應鏈的難度會變得更高,如何真正趨吉避凶一定要把相關風險降到最低,也就是一定要跟總部母公司切割清楚,包含法人架構、研發創新檔案、專利權、智財權、產品行銷區隔等安排清楚,以備將來中國大陸官方詢查。
雖然,《安審辦法》用意主要是針對美方,但這恐會讓在大陸的美國科技業或對應供應鏈的台商有更大潛在壓力;同時,美企也可能採取逆向策略更深化與紅色供應鏈合作,因而間接擠壓台商。(860字;圖1)
參考資料: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發佈:為更高水準對外開放保駕護航。新浪財經,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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