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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選擇最佳時機與高通翻臉 要求降低SEPs 授權金、索回10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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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朱子亮、張小玫 發表於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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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蘋果選擇最佳時機與高通翻臉 要求降低SEP s授權金、索回10億回扣


2017年1月20日,就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控告無線通訊晶片製造大廠高通(Qualcomm)從事市場壟斷行為後不久,美國蘋果公司(Apple)亦選擇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對高通提出違反契約義務(breach of contract)、專利權利耗盡(exhaustion)、從事市場壟斷行為(monopolization)等多項指控。
 

蘋果具體指控


就本案訴狀書來看,蘋果訴求主要包括:(一)針對高通所持有之3G/4G通訊標準相關專利提出非SEPs以及未侵權主張,或降低既有權利金比率條件至符合F/RAND原則水平,特別是權利金計算方面,應以包含專利發明之最小可計量單位(如基頻晶片)價格為計算基礎,而非整個蘋果產品之價格;(二)倘若蘋果承包商與高通子公司之晶片供銷情形,構成專利權耗盡,則蘋果理當無必要取得高通SEPs授權;(三)高通應履行BCPA條款,支付每季10億美元回扣給蘋果;(三)要求法院禁止高通未來再就SEPs授權訂立不合理限制條件。
 
一、蘋果主張不侵權及合理權利金。
高通所持有之多項3G/UMTS或4G/LTE無線通訊標準相關專利,實質上不具標準必要性、或並未依據最初向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提出之「公平、合理暨非歧視性」(F/RAND)授權原則承諾,來提供給蘋果公平合理之授權條款。蘋果要求法院仲裁,並宣告此些專利不具標準必要性,以及蘋果產品並未侵權實施高通該無線通訊專利;倘若經法院仲裁結果確認為標準必要專利(SEPs),則要求法院計算其符合F/RAND原則之權利金比率條件,同時並禁止高通未來再次要求不合理權利金、禁止就此些專利侵權情形要求禁制令救濟、以及不得對蘋果承包商採取法律行動。前述多項專利,如下表所示:
 
表一、本案系爭專利
系爭專利 說明
US 7,246,242
US 6,556,549
US 7,289,630
US 8,867,494
US 7,095,725
US 6,694,469
US 9,059,819
蘋果要求法院仲裁並宣告該些專利不具3G/UMTS標準必要性,以及實施3G標準之蘋果智慧型手機等行動通訊產品並未侵害此些專利;
倘若前述專利,經法院仲裁結果為SEPs,則高通應當依據F/RAND原則提供合理授權條件,其中必須以包含專利發明之最小可計量單位來做為權利金計算基礎,而不應直接採用蘋果產品價格來計算權利金。
US 9,137,822
US 7,096,021
蘋果要求法院仲裁並宣告該些專利不具4G/LTE標準必要性,故其4G智慧型手機等行動通訊產品並未侵害此些專利;
倘若此些專利,經法院仲裁結果為SEPs,則高通應當依據F/RAND原則,以包含專利發明之最小可計量單位來做為權利金計算基礎,而不應直接採用蘋果產品價格來計算權利金。
Source: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7/1
 
二、蘋果主張權利耗盡(exhaustion)。
蘋果所委託從事產品生產之第三方承包商,向高通附屬公司QTI及QCT購買通訊基頻晶片,前述基頻晶片產品之首次銷售情形,理當使上述專利之權利耗盡(exhaustion),而蘋果與其承包商或者高通與其附屬公司,皆應視為單一個體,故高通實無理由再要求蘋果就前述SEP支付授權金,並構成重複收費情形(double dips)。
據此,蘋果要求法院宣告前述基頻晶片供銷情形,構成上述專利之專利權耗盡。
 
三、蘋果告高通在3G/CDMA及4G/LTE通訊基頻晶片供應上涉嫌從事市場壟斷行為,並違反美國謝爾曼法第2條以及加州州立不公平競爭法等。蘋果說明,高通利用3G/4G無線通訊標準獲得實施以及其在基頻晶片市場之主宰地位,違反最初FRAND授權承諾,拒絕提供同業競爭對手(如英特爾、博通等)SEP授權或公平合理授權條件,或向其下游客戶提出高額權利金或拒絕供應晶片等威脅,以迫使前者拒絕與其他晶片製造商往來,並迫使其接受不得挑戰所授權SEPs之標準必要性及有效性等不合理條件,藉此來排除同業競爭。蘋果具體提到,雙方過去所簽署之「商業合作暨專利協議」(BCPA)中,即包含諸多不合理限制,例如:

(一)蘋果不得就SEPs授權條件是否符合F/RAND原則之問題提出挑戰;
(二)就晶片供應與SEPs授權進行綑綁式交涉,亦即不同意授權條件即不供應晶片;
(三)以降低權利金條件(然其最終結果仍不符合F/RAND原則)來換取對蘋果獨家供應。
 

四、蘋果配合南韓FTC反壟斷調查提供對高通不利資料,因此高通拒絕支付每季10億美元回扣(為雙方BCPA中所訂立之條款)給蘋果,以懲罰蘋果配合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South Korean Fair Trade Commission)提供高通進行反壟斷調查,此舉構成違反雙方契約義務及公平誠信原則。據此,蘋果要求法院命令高通須支付前述款項。
 

高通提出駁斥


針對蘋果指控,高通方面發佈新聞稿提出駁斥,認為蘋果惡意扭曲相關事實、雙方協商結果及協議內容,並蓄意挑起法律攻擊,包含先前FTC訴訟以及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等。高通認為,蘋果承包商已經同意在購買晶片之同時,支付高通SEPs授權費,對此蘋果亦應比照辦理,且蘋果iPhone 7產品選擇使用的是英特爾晶片,此顯示蘋果並未履行BCPA中所訂立之獨家供應條件,蘋果既未履約,高通亦無需再支付為換取前述條件而提供之10億美元回扣。
 

本案結語


近期,高通透過基頻晶片市場主宰地位及3G/4G主流無線通訊標準SEPs授權此兩項優勢來排除同業對手競爭,因涉及市場壟斷行為,已連續遭受多國執法機關調查,包含中國國家發展及改革委員會於2015年宣布裁罰高通9.75億美元,以及南韓公平貿易委員會於2016年12月28日宣布裁罰高通8.5億美元。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雖是最晚才啟動反壟斷調查的國家(2017年1月17日),卻是在川普當選美國總統且上任之際。
 
在此最佳時機,蘋果選擇與高通翻臉,既換合作夥伴(高通換成英特爾)也擺脫訴訟風險(聯合高通打擊同業)。但在中韓監理機關已做出裁決之參考下,高通的SEP權利金想必已大不如前。台灣的公平委員會也應盡早做出高通反競爭之裁決,以利台灣資通訊廠商降低支付3G/4G成本。

從整體環境來看,川普剛上任成為美國總統之際,鼓吹"美國製造"的指標廠商就是蘋果,就看美國保護主義如何與自由經濟競爭相對抗。(1896字;圖1)
 
 
參考資料
1. Qualcomm 新聞稿:
    Qualcomm Responds to Announcement by 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 December 28, 2016
    Qualcomm Comments on Apple Complaint, January 21, 2017
2. 本案訴狀: (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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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大事紀

2017

01-26蘋果也在北京對高通提起訴訟

原告: Apple v. Qualcomm

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1月25日公告指出,證實蘋果也在北京對高通提起訴訟。蘋果要求主管機關在全世界許多司法判決中,嚴審高通的商業經營模式,也就是專利授權綑綁商業競爭。


03-06蘋果緊咬高通,專利壟斷戰打到英國

原告: Apple v. Qualcomm

繼在美國與中國採取行動之後,2017年3月2日蘋果鎖定高通的打擊火力,這次蘋果向英國法院就高通無線設備晶片壟斷行為提起跨國訴訟。
 
因為公開細節,英國法院僅表示本案與專利和設計有關。推論可能與之前蘋果在美國與中國控告高通的訴訟案類似,先前,蘋果分別向美國與中國法院指控高通對標準專利的使用收取過高的專利授權費,以及濫用在無線設備晶片市場的領先地位。
 


04-12高通反擊蘋果 提出多項指控

原告: 高通 vs. 蘋果

高通反擊蘋果公司於2017年4月11日在美國南加州地方法院提起反訴,稱蘋果違反與高通的協議,並以不實陳述煽動全球數個法院對高通業務進行攻擊。高通稱若無高通開發的關鍵技術,並同意以合理價格授權,就沒有現在蘋果的iPhone手機業務之快速成長。

高通的訴訟狀提出多項指控:
1. 蘋果違反了與高通的協議,曲解了與高通的協議和談判內容;
2. 干涉了高通與為蘋果公司製造iPhone與iPad的高通被許可廠商之間的長期協議;
3. 通過曲解事實和提供不實聲明,在全球不同地區鼓動監管機構對高通的業務發起攻擊。
4. 蘋果選擇在其iPhone 7手機中不充分使用高通數據機晶片的性能,曲解搭載高通數據機和搭載其他供應商數據機的不同iPhone手機之間的性能差異;
5. 威脅高通並試圖阻止其進行有關搭載高通產品的iPhone手機的卓越性能的公開比較。

為此,高通提出多項訴訟請求,其中包括要求蘋果公司就其違反多項協議中的承諾支付損害賠償,並請求法院責令蘋果公司停止干涉高通與為蘋果公司製造iPhone和iPad的廠商間的協議。


05-27仲裁結果:高通向黑莓支付9.4億美元因收取過高專利費

原告: 黑莓 vs. 高通

2017年5月27日,黑莓宣布已與高通達成了一項仲裁的最終和解協議,高通同意在5月31日以前支付全部和解金9.4億美元給黑莓,作為退還之前支付過高的授權金。

這兩家公司已在此前同意仲裁一場合同糾紛,這場糾紛涉及到高通的版稅上限計劃應否適用於黑莓根據一項授權協議而支付的費用。仲裁人最終判定,黑莓確實在2010年到2015年之間過多支付了授權費用。

黑莓和高通在上個月表示,兩家公司已經達成了一項8.149億美元的初步仲裁和解協議。在今年4月發布的財報中,高通稱其營收由於黑莓仲裁決定而減少了9.74億美元。

不過,雖然高通與黑莓之間的訴訟達成了和解,但這家半導體巨頭與蘋果公司及其代工供應商之間的一場糾紛則仍在繼續。

今年1月,蘋果公司針對高通發起了一項訴訟,指控其晶片收費過高,並扣留了近10億美元的合同款項。訴訟還指控稱,高通正“試圖敲詐”蘋果公司,阻礙其針對高通壟斷行為展開的調查。在上個月,蘋果公司決定扣留其代工廠商支付的授權費用,直到該公司與高通之間的司法糾紛得到解決時為止。此舉導致高通的營收前景遭到了嚴重打擊,並迫使該公司發出了盈利預警。

高通則在幾週後作出反擊,針對蘋果公司的供應商富士康、和碩聯合、緯創資通和仁寶電子發起了違約指控,稱其違反了授權協議。高通指稱,蘋果公司“精心策劃了每名被告的行動”,並尋求法庭要求這些供應商遵守合約義務。


06-20蘋果提出更多證據攻勢,控高通雙重收費

原告: Apple v. Qualcomm

2017年6月20日蘋果在San Diego聯邦法院提交的文件中提高了對高通的法律訴訟,提出越來越多的證據指控高通公司的“非法商業模式”,試圖在每個裝有晶片的無線設備上收取專利使用費。

蘋果這波攻擊瞄準高通要求客戶在採購晶片前簽定專利授權協議的做法,該協議允許高通向每支iPhone手機索取其出貨價格的1%,做為供應數據機晶片的代價。而從美國最高法院最新判例Lexmark案,高通僅能從其智慧財產和產品「擇一」收取報酬,不應兩者兼得。


06-26高通認為 該專利授權限於蘋果,還有代工廠,都是同一份合約。

原告: 高通 v. 四大蘋果代工廠

高通和大客戶蘋果之間的專利授權訴訟戰火越演越烈,高通總裁艾伯利昨天表示,對於台廠被夾在中間感到遺憾,高通採取訴訟行動前已充分思考後果和影響,不會影響供應商和客戶間的關係。

艾伯利說,這幾家公司(指四大蘋果代工廠)長久以來就是高通授權的客戶,這份專利授權不僅限於蘋果,還有代工廠的其他客戶,都是同一份合約。

高通說,向代工廠興訟只是要取回應收帳款,只要台廠付錢給高通,蘋果就會退回付款給台廠 (??),對台廠沒有影響。

高通這幾年飽受來自全球的反壟斷調查和專利授權金的專利訴訟,艾伯利認為,這是少數公司聯合起來向主管機關提告,是客戶群中的少數,只是都是大客戶,並非全部。而客戶端會對高通提告,主要還是將專利授權費當成成本,意欲減少成本所致。

高通認為早年投入3G、4G、5G技術,也是風險最高的時期;如果沒有高通提前投資,就不會有今天成功的行動通訊系統。


11-01高通再告蘋果,暗中將晶片軟體技術洩露給英特爾

原告: 高通 v. 蘋果

高通於2017年11月1日在美國加州聖地牙哥法院指控蘋果違反軟體授權合約,並稱蘋果把此款高度機密軟體分享給英特爾。


2018

09-25高通再告….蘋果與英特爾分享高通的晶片機密,違反軟體授權使用協議

原告: Qualcomm v. Apple

2018年9月24日高通(Qualcomm) 向美國聖地牙哥的高等法院再提新事證控告蘋果偷竊他們的晶片商業機密,並洩露給競爭對手英特爾(Intel),幫助Intel克服通訊晶片的開發問題,這次才能製造出iPhone XS。高通指控,經過這幾起訴訟,高通發現蘋果不斷向英特爾工程師提供原本屬於高通的晶片製造機密,來提供英特爾晶片的性能。高通提出這些證據,包含電郵通訊、蘋果的源代碼開發歷史、英特爾手機中使用的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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