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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權風險管理 --- 認識風險並善用風險(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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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陳世顯 發表於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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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智權風險管理 --- 認識風險並善用風險(四)
 

一、 前言
二、 認識智權風險
三、 應對智權風險的作為
四、 智權風險含藏契機
五、 結語

 

(續)

四、智權風險含藏契機

專利權的布局、申請、盤點,運用、授權、乃至於伸張等環節,其固然有風險,但也含藏商業契機。就專利布局而言,決定專利布局前,當先衡量其他相關智權的保護措施,例如營業祕密保護等,此乃因為,以營業機密保護,有時勝過以專利保護;又,若決定專利申請,則絕不能耽誤失效,因為專利的效用,包含:

 

  • 保護所研發創新的技術、
  • 確保研發的自由度、
  • 幫助爭取商機、
  • 技術合作考量、
  • 投資技術作價、
  • 促成交互授權、
  • 成為產業技術標準、
  • 收取權利金增進營收、
  • 獨占技術排除競爭、
  • 申請稅賦獎勵、
  • 其他有形及無形價值的運用等;

 

至於專利盤點,旨在去蕪存菁,盤點的考量因素,包含:

  • 自家產品是否使用、
  • 競爭公司產品是否使用、
  • 自家將來產品是否使用、
  • 競爭公司將來產品是否使用、
  • 相關產業將來產品是否使用、
  • 是否可以獨占特定技術領域、
  • 是否為基礎性專利、
  • 是否專利範圍廣泛且具有潛在商業價值、
  • 是否可以強化特定技術領域的專利組合、
  • 是否具備反告或騷擾他人的作用、
  • 是否已為授權的專利、
  • 是否為研發技術合作的專利、
  • 是否有其他特殊的商業性考量等。

 

以下更就風險含藏契機,舉例說明。

台灣資訊科技產業的盛況,與個人電腦產品的蓬勃發展息息相關。IBM公司從1981年推出8位元的個人電腦(IBM PC)、1984年推出16位元工業標準結構(ISA)的個人電腦(IBM PC/AT)、1987年推出32位元PS/2匯流排的個人電腦(IBM PS/2)、1998年康柏(Compaq)及台灣PC製造商,改良推出32位元擴展工業標準結構(EISA)的個人電腦,在這十餘年間,台灣個人電腦行業最為風光;然而,由於台灣廠商所產銷的電腦產品,包含電腦主機板、桌上型電腦、腿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及其他電腦模組等,號稱相容於IBM個人電腦(IBM PC-clone),所以幾乎無任何廠商得以倖免,皆被IBM追索個人電腦專利技術的權利金。

其中,台灣的宏碁電腦公司,相對特殊,研究分析,發覺美國與台灣當局,雙方當時並未簽立申請專利的優先權協定,且發覺諸多IBM個人電腦的關鍵性專利技術,在美國公開後才再來台灣申請專利,依法皆應當被撤銷。為此,宏碁不動聲色,極力搜集IBM專利在台灣申請前已見公開的證據,結果發現,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調閱有關IBM個人電腦技術手冊的著作權登記資料,其中清楚標示,IBM個人電腦技術相關著作的完成及公開日期。諸此事證,美國IBM公司最初也不相信,但經向台灣主管機關舉發撤銷了幾件IBM的專利後,IBM不得不信服。此事實極有利於宏碁與IBM雙方,日後達成專利交互授權的協議。

儘管宏碁抓到IBM在台灣專利申請的過失,但欲與IBM簽訂長期專利交互授權的合約,還得展現自家專利的實力,因為以IBM當年的氣勢,要成就此事,談何容易。為此,宏碁積極蓄積自家專利的實力,具體的作為,包含研發上述「矽奧」專利技術,申請布局並取得超過十餘件一系列的專利組合(Patent Portfolio),同時敬告國內30餘家個人電腦大廠,涉嫌侵害宏碁的專利技術,這是有史以來國人廠商,最大規模在伸張專利技術,自然帶給相關廠商極大的壓力及反彈,紛紛奔走尋求各方協助,例如請出電腦公會、資策會、工研院、法律事務所等機關團體,遊說宏碁體恤產業,以避免逼迫產業出走。然而,宏碁如此的動作,背後的真實用意,當時廠商並不瞭解,並非針對國內廠商而來,實際上是為了形成氣候,以利宏碁與國際大廠,例如德州儀器(TI)、朗訊(Lucent)、英特爾(Intel)、及IBM等大廠,達成相對平等的專利交互授權關係。事實如報載,出乎預料,包含Intel的積極主動,陸續有國際大廠跟進,達成如宏碁所願,此舉建立宏碁研發技術創新的新形象,也為宏碁省卻鉅額專利權利金的支付。

專利交互授權,主要分為兩類,一種是免支付權利金的交互授權,而另一種是索取權利金之交互授權;索取權利金之交互授權,通常又有所謂「支付固定差額(Fixed Fee Balancing Payment)的專利交互授權」。宏碁創辦人施振榮先生曾說,支付權利金是相對的概念,若業界都必須支付權利金,只要權利金合理且能夠轉由產業的上游或下游、乃至於最下游的消費者來承擔,這樣並不會影響公司與同業的商業競爭;又,若交互授權係屬於免支付權利金、或支付相對較少的權利金,則絕對有利於公司在同業中的競爭。

針對宏碁與IBM的交互授權,宏碁不但具有競爭優勢,有些宏碁的國外客戶,包含來自美國及日本的著名大廠,紛紛表態寧願選擇宏碁在產品售價上加計部份的金額,期待以宏碁的「專利授保護傘」,解決其與IBM專利技術的問題。由於宏碁不用支付IBM額外金額的權利金,卻可從OEM客戶的產品售價當中,抽取特定百分比的金額,以充作為來自專利授權的營收;換言之,接受他人專利授權,結果也可能賺取營收,這是運用專利授權的妙用。

台灣的製造,享譽全球,IC設計製造、主機板、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伺服器、以及電腦相關組件等,質優價實贏得“電腦製造王國”的美譽。國人企業,也從其中見習智權知識、智權規範、智權攻防、智權風險、及其應對智權措施等。舉例而言,台灣第一家積體電路公司聯華電子(UMC),曾經生產國人第一顆自行設計的X86中央處理器(UMC Green CPU),由於未能取得英特爾的技術授權,且當時國內外的電腦大廠,少有人敢得罪英特爾,因為多數廠商都需要使用英特爾有關CPU的黃皮書資料,以開發其電腦系統產品,更何況大家皆禁不起英特爾停止CPU供貨的風險,所以聯華電子的CPU事業,無疾而終。

台灣電腦業龍頭宏碁,第一次銷售的電腦產品,並非是相容於IBM的電腦,而是宏碁「小教授(Apple II)」產品,由於當時的蘋果公司,不授權宏碁使用其電腦中的韌體程式、即所謂「基本輸入即輸出系統(Basic Input-Output System,BIOS)」,且於1983年,當宏碁的「小教授」產品輸往美國時,蘋果即以侵犯其著作權為由,要求美國海關查扣該產品。是以,宏碁只好被迫轉向,研發製造相容於IBM的個人電腦。蘋果公司的智權積極作為,迫使宏碁的轉向,卻成就並改變了台灣個人電腦資訊等相關產業的面貌。

又,晶片組大廠威盛電子(VIA),擁有先進晶片組(Chipset)及中央處理器(CPU)的設計能力,但因受制於英特爾的專利技術,功敗垂成;台灣以為傲的手機大廠宏達電,為了興亡,仍不時與蘋果及三星公司等,發生智權的攻防戰。以上說明,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及其風險性,關係企業經營的成敗、甚至於產業的興榮。

台灣贏得“電腦製造王國”,韓國廠商三星(Samsung)及樂金(LG),曾不以為然,認為挾著其大量產銷液晶顯示螢幕的優勢,只要在專利智權的戰爭中,給予台灣廠商致命一擊,韓國廠商便可取代台灣稱霸“電腦製造王國”的地位;是以,三星及樂金兩家公司,分別積極搶購包含王安電腦的專利技術,於2000年在美國加州法院對台灣電腦大廠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包含:華宇、華碩、廣達、仁寶、英業達、倫飛、藍天、及宏碁(緯創)等公司。當時,台灣被告廠商同仇敵愾,特別是華宇電腦公司,樂意免費分享可用以撤銷三星所提告專利侵害的習知技藝,迫使三星幾乎撤回全部專利案件,僅留下一件關於筆電鍵盤的專利技術(USP 5,333,273),但很巧的是,該件專利在華宇自家所保存膝上電腦(Laptop Computer)的古董產品中,已有揭露相關技術並公開販售該產品。結果,台灣廠商合力打退韓商,使其無力取代台灣,難以圓滿其春秋大夢,當時媒體報導,華宇電腦打敗韓國三星,這一關鍵性的智權戰役,攸關爾後台灣仍然保持“電腦製造王國”的地位。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樂金控告廣達的案件,案情往上發展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Quanta Computer, Inc. v. LG Electronics, Inc.),此判例對於「專利權耗盡原則(Patent Exhaustion or First Sale Doctrine)」的釋示,引起國際智權暨法律界、學界、及產業界等的普遍關注。(2739字)

撰稿者:陳世顯先生
現任日月光技術處長
前宏碁法務智權資深經理、前華宇電腦法務智權協理、前奇美電子法務智權處長

 本網站相關網站連結

  1. 智權風險管理 --- 認識風險並善用風險(一)
  2. 智權風險管理 --- 認識風險並善用風險(二)
  3. 智權風險管理 -- 認識風險並善用風險(三)
  4. 智權風險管理 --- 認識風險並善用風險(五)
  5. 觀察專利趨勢及價值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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