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CalTech v. Apple
2022年2月4日,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撤銷了加州中區法院一審陪審團裁決,原該裁決裁定加州理工學院(CalTech)因蘋果和博通公司在相機技術案侵犯該大學的 Wi-Fi 兩件技術專利,而獲得高達 11 億美元的賠償金,其中蘋果須賠 8.378 億美元,博通需賠2.702 億美元。
本案起始於2016年,加州理工學院起訴蘋果和博通,指控蘋果產品iPhone、iPad、iMac、蘋果手錶等使用博通晶片而侵犯了其數據傳輸標準必要專利(SEPs),涉及wifi傳輸糾錯相關三項專利技術(7,116,710、7,421,032和7,916,781),蘋果因使用Broadcom的wifi晶片而受到牽連,該Wi-Fi晶片支持802.11n或802.11ac。
CAFC上訴法院意見
因CAFC上訴法院表示,原2020 年 1 月兩件專利侵權而判11 億美元賠償金裁決撤回一審重新審理。同時,CAFC法院還下令重新審理蘋果和博通是否侵犯了第三項專利,以確定兩家被告公司應向加州理工學院支付多少賠償金。
巡迴法官Richard Linn代表上訴法院認為,駁回了加州理工學院可同時與蘋果連同包含博通晶片的裝置一起談判授權金,以及使用博通晶片於其他地方使用的授權進行談判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