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Ericsson V. Apple
2015年5月8日瑞典電信集團愛立信(Ericsson)宣布,該集團將在英國、德國與荷蘭提起訴訟,以加強追究蘋果iPhone手機等行動裝置涉嫌未經授權許可而侵犯愛立信的無線技術。
其實,蘋果曾於2007年與Ericsson簽訂過交互授權協議,且這項協議已於2015年1月到期。因此易利信提出續約授權協議,但是遭到蘋果拒絕。由於,2013下半年開始通信標準必要專利SEPs授權費,在歷經法院一致判決授權金下降趨勢,自然,Apple會選擇到法院重新議決授權金。雙方已於今年(2015)1月陸續啟動專利糾紛訴訟,目的就是專利授權金拉鋸戰。
蘋果在今年1月先向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愛立信在LTE技術專利收取過高的專利費。同時,蘋果主張愛利信的LTE專利並非必要專利。若法庭判定是必要專利並判定蘋果侵權,蘋果希望法院能判出一個合理的授權金。
之前,Ericsson因專利授權金而將Samsung訴諸法院,最後三星付出6.5億美金而達成和解。
雖然,Ericsson目前已不再生產手機,但仍是行動網路設備製造商,在全球擁有近9萬個專利,其中美國專利有2.5萬個。愛立信宣稱每年投入超過50億美元研發經費。今年4月29日Ericsson宣布今年第一季財報淨虧損41.1億瑞典幣(5.18萬美元 ),已連續出現第八季虧損,並將裁員7000人。
Ericsson虧損將更激勵向電信/手機業者收取專利權利金,以弭補資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