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蘋果公司已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
廣東高院已於2012年6月25日向深圳唯冠與蘋果公司送達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已經正式生效。6月28日蘋果已向iPad商標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同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隨著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針對蘋果公司及其經銷商的一系列起訴、查封等行為也將終止。
智慧財產權佈局應早於有形產品佈局,而且智慧財產權申請與佈局是以全球為舞台。一般而言,商品或是服務商標的申請通常優先於產品的問世,所以商標佈局通常優先於實際產品的佈局。但是,企業為避免提早洩露商機,商標申請的時間點(Timing)與產品問世之掌握,更是一門學問。以蘋果公司布局全球的角度,對於商標的策略,從iPhone到iPad似乎先決定產品再決定商標名,然後再進行收購商標。如此策略,或許避免商品被抄襲之慮,也讓取得商標成本高於一般企業。對於蘋果而言,應該還是收購商標比新產品曝光被瓢竊,兩者相權之下取其輕吧!
唯冠公司律師透露,唯冠曾希望向蘋果公司索要4億美元,但由於公司急需資金償還債務,因此接受了和解方案。這也意味著蘋果新iPad將很快在中國境內上市。此前,蘋果新iPad已經先後通過了中國3C認證及電信入網許可。
中國是蘋果公司全球第二大市場,僅次於美國的,iPad目前在中國平板電腦市場有70%市佔率。(1002字;表1)
唯冠 vs. 蘋果iPad商標糾紛大事記
發生時間 |
提告人 |
事件 |
2000年 |
唯冠集團 |
唯冠集團註冊iPad商標取得在歐洲與世界其他地區商標權。 |
2001年 |
深圳唯冠 |
唯冠大陸子公司深圳唯冠在中國註冊iPad商標。 |
2009年12月 |
蘋果 |
蘋果透過旗下英國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萬英鎊(約合5.5萬美元),從唯冠台灣子公司唯冠國際((Proview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手中買下了iPad全球商標權。由於深圳唯冠員工袁輝與麥世宏參與談判,蘋果認為轉讓協議也包括了iPad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權。 |
2010年1月 |
蘋果 |
蘋果正式發布iPad。 |
2010年2月 |
蘋果 /中國商標局 |
蘋果以深圳唯冠連續3年停止使用iPad商標為由要求中國商標局撤銷1090557號商標。 |
2010年3月 |
蘋果/深圳法院 |
民生銀行拿到深圳唯冠的資產保護令,向中國商標局遞交資產保護書,深圳法院查封了深圳唯冠持有的兩個iPad大陸商標。 |
2010年4月 |
蘋果/深圳法院 |
蘋果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控告深圳唯冠,認為基於之前轉讓協議,蘋果持有iPad商標在大陸的所有權。 但深圳法院駁回該訴求,認為蘋果是與唯冠國際達成協議,並未與深圳唯冠簽署協議或合約。 |
2011年1月 |
唯冠 / 深圳與惠州 |
唯冠在深圳與惠州兩地起訴蘋果經銷商,要求禁售iPad。 |
2011年2月 |
蘋果/深圳法院 |
蘋果在深圳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進行賠償並確認蘋果在大陸擁有iPad商標權,這是雙方首次正面交鋒。 |
2011年3月 |
深圳唯冠/北京工商局 |
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訴,要求對商標侵權的蘋果實施罰款。 |
2011年12月 |
蘋果敗訴/深圳中級人民法院 |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蘋果敗訴,駁回賠償與商標要求。 |
2012年2月22日 |
深圳唯冠/上海浦東新區法院 |
深圳唯冠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起訴蘋果及其總經銷商侵權,但法院未宣判。 |
2012年2月29日 |
蘋果/廣東高院 |
進入二審在廣東高等人民法院開庭,蘋果在深圳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獲得iPad在大陸商標權。 |
2012年4月1日 |
富邦公司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富邦公司(唯冠科技債權人之一)申請唯冠破產清算要求遭拒。 |
2012年5月4日 |
蘋果/美國加州高級法院 |
美國加州高級法院法官應蘋果的請求,駁回了唯冠起訴蘋果iPad商標侵權一案。 |
2012年6月25日 |
雙方和解/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問題達成和解,蘋果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和解費用。 |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 整理,2012年7
後續追蹤報導:
廣和律師事務所也起訴唯冠追討480萬美元律師費
繼國浩律師事務所以拖欠律師費為由將深圳唯冠告上法庭後,iPad商標案中,深圳唯冠的另一個代理人———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下稱“廣和”)2012年7月23日也起訴唯冠,索討480萬美元律師費。
早在2010年,廣和便與唯冠簽訂代理合同,約定處理深圳唯冠與蘋果iPad商標糾紛的(除香港訴訟事務)全部交由廣和辦理,代理律師費並優先支付,計提比例為15%。
鑒於北京和君創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攜五維律師所、國浩律師所等機構於2010年12月介入了該案的共同處理,為保障各方利益,2011年5月,深圳唯冠與廣和、和君創業分別變更了代理合同,將風險代理的權益計取比例分別降至8%、10%。
深圳唯冠律師要求支付240萬美元律師費
據新浪科技2012年7月23日上午消息,深圳唯冠代理iPad在華商標案的國浩律師事務所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深圳唯冠支付24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超過1500萬元)的律師費用。
糾紛兩年的iPad在華商標案6月底落幕了,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與深圳唯冠正式達成和解。不過,由於代理此案的國浩律師事務所並未收到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律師費用,以唯冠所獲和解金或者賠償金總額的4%計算,約240萬美金。但是,深圳唯冠拿到蘋果支付的6000萬美元和解金後,遲遲未支付律師費用。
深圳唯冠創始人楊榮山接受新浪科技連線時表示,深圳唯冠與國浩簽署過風險代理協議,但律師費用能否優先支付是法律層面的問題。深圳唯冠如果正常運營,律師費用也許會優先支付,但唯冠現在不是正常運營,優先支付費用,債權人可能有意見,法院會按照法律條款進行處理。
2012年7月24日國浩律師事務所、和君創業等律師團體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已向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提交《財保全申請書》,請求法院暫時查封iPad在華商標,並已提出足額財擔保。
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鹽田區法院應該在48小時之內,作出是否查封iPad在華商標的裁決,可能會影響iPad商標轉移至蘋果名下的進程。
按照中國商標法條款,須正式發布轉讓公告後,商標轉讓才算生效。目前,iPad在華商標最快可能會在本周或者下周轉移至蘋果名下。
和君創業曾是深圳唯冠iPad商標訴訟公關顧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