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AWS商標被判侵權 賠償7672萬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21年1月8日
圖、亞馬遜AWS商標被判侵權 賠償7672萬
又一家美國科技大廠在中國被商標蟑螂狠咬一口。美國網路零售商也是全球雲端服務公司亞馬遜(Amazon)之AWS品牌在中國被控商標侵權,須賠償7,672萬元人民幣。
亞馬遜(Amazon)從2002年開始以“AWS”(Amazon Web Services)品牌為全球提供雲端運算服務,並在2014年進入中國內地市場,2018年卻被北京一間2003年成立的科技公司“炎黃盈動”控告商標侵權。2020年12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決定((2018)京民初127號),判處亞馬遜敗訴。亞馬遜不但失去“AWS”商標在中國使用權,同時需要向“炎黃盈動”公司賠償7,672萬元人民幣和訟費26萬元,還需要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刊登聲明說明自己侵權,以消除對炎黃盈動公司商標的影響。
“炎黃盈動”擁有AWS的多個商標權,用於包括技術研究,技術項目研究,計算機編程,計算機軟件設計,計算機軟件更新,計算機軟件升級,計算機軟件租賃,計算機系統設計,計算機軟件維護,計算機軟件安裝等的4249189號。 用於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等的編號8967031;以及用於計算機數據庫信息系統化的編號8967030等。
法院稱,關於AWS涉嫌侵權的徽標是否與“炎黃盈動”商標相同或相似。
關於“炎黃盈動”商標中的商品和服務是否涵蓋雲計算,法院指出:
儘管Sinnet和Amazon.com聲稱涉嫌侵權的服務與上述商品或服務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標審判中法律適用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民事糾紛”,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目的,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者目標等方面相同的商品,或者相關公眾通常認為它們具有特定的聯繫並可能引起混淆。相似的服務是指在服務目的,內容,方法和對象方面相同的服務,或者相關公眾通常認為存在可能導致混淆的特定連接。相似的商品和服務,
北京法院認為,根據提交的證據,商標所涵蓋的服務與被告對商標的使用之間存在相對密切的關係。
亞馬遜公司發言人稱,對該裁決“強烈不同意”,並已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發言人聲明:AWS提供雲服務,並以AWS的名字在全球範圍內普及,遠早於任何其他公司。
結語
30年前,歐美公司輕視中國市場,如今自食惡果。商標權屬地主義誰先搶誰先贏,更何況,歐美大品牌肥滋滋,自己事先不布局中國市場,事後只好付錢買過路費。蘋果、喬登運動鞋、耐吉等等都吃過虧,最後和解付錢買回商標權。(751字;圖1)
參考資料:
Amazon Hit With 76 Million RMB Verdict for Chinese Trademark Infringement. China IP Law Update, 2021/1/5.
Court in China bans Amazon from using its ‘AWS’ logo. New York Post, 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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