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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認罪「竊美光營業秘密」美判罰6000萬美元、聯電啟動併購擴大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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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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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聯電認罪「竊美光營業秘密」美判罰6000萬美元、聯電啟動併購擴大代工
 
2020.10.28--美國司法部發布新聞稿指出,聯華電子對竊取商業機密罪表示認罪,判處罰款6000萬美元,以換取與美國政府合作協議,對共同被告的中國國有企業調查與起訴;美國司法部給予聯電三年緩刑期間,撤銷對聯電的其他刑事指控及民事禁制令請求。
 
根據有關認罪的事實,聯華電子聘請了三名被告人:陳先生、何先生、王先生。
  • 聯華電子任命陳為資深副總裁,並指派他領導與福建晉華進行DRAM技術開發的協議進行談判。
  • 因聯電是一家代工公司,以前生產過其他公司設計的邏輯晶片,但沒有生產DRAM記憶體晶片。於是,陳聘請何和王加入DRAM開發團隊,何和王從美光台灣子公司將美光的機密信息帶給聯電。
  • 聯電資訊技術部在何的聯電的公司電腦上發現美光的智財權技術後,陳批准了兩台“脫網”筆記型電腦,這兩台筆電允許聯電員工可查訪Micron的機密信息,而無需經過聯電IT部門的進一步檢測。特別是,王使用了一個包含Micron商業機密的文件來調整聯電的DRAM記憶體設計規則。
後來,當台灣當局執行搜索聯電公司的辦公室時,何和王要求另一名聯電公司員工藏匿紙張,便條,USB驅動器,個人電話和筆記型電腦。台灣當局只回收了兩台脫網筆電中的一台,另一台筆電的硬碟重新格式化並向台灣當局隱瞞。從台灣司法部門啟動搜索開始,陳就任福建晉華總裁,並負責DRAM記憶體生產設備。

該起訴是美國聯邦調查局調查的結果。台灣司法部、司法部調查局(MJIB)和台中地區檢察院(TDPO)提供了大量援助。

同時,相關案件也在台灣被起訴,台中地方法院於6月12日判決聯電公司及三名(前)聯電員工有罪,分別判處聯電新台幣1億元罰金,員工三年半至五年半不等之刑期。
 
這起案件,聯電的罰金從原本可能要支付200億美元,到判決6000萬美元,這兩者金額差距相當大,這起和解,對聯電來說雖不光彩卻是解決一件重大法律風險。本案之刑事部份結束,聯電後續與美光的民事訴訟走向,將會是各界關注的重點。
 
聯電頻頻出手併購,擴大代工產能
  • 去年(2019) 9月獲准以544億日圓(約新台幣156億元),收購該公司與富士通半導體(FSL)合資的12吋晶圓廠日本三重富士通半導體(MIFS)全部股權,大舉擴充12吋晶圓代工產能。
  • 今年(2020)10月傳出,聯電有意斥資100億新台幣以內,收購日商東芝8吋晶圓廠。若聯電成功收購東芝8吋廠,接單將更添利器,將是聯電再次擴大日本布局。
聯發科公告,董事會通過採購16.2億元設備,並將其出租給力積電。聯發科為了鞏固產能,自行斥資16.2億元採購設備,再回租給晶圓代工廠力積電搶產能,在2020年下半年12吋電源管理IC用晶圓訂單量與上半年相比就翻倍成長。(728字;圖1)

 
參考資料:
Taiwan Company Pleads Guilty to Trade Secret Theft in Criminal Case Involving PRC State-Owned Company. Department of Justice, 2020/10/28.
美司法部控侵害美光DRAM營業秘密案 聯電建議罰金6千萬美元。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2020/10/22. 


[後續追蹤報導]

2021.11.26 -- 
美光與聯電宣佈全球和解
110年11月26日,聯華電子(UMC)與美光科技(Micron)宣布達成全球和解協議,雙方將各自撤回向對方提出之訴訟,同時聯電將向美光一次支付金額保密之和解金,雙方並將共創商業合作機會。聯華電子為半導體晶圓代工,專注於邏輯及特殊技術。聯電現共有十二座晶圓廠,月產能總計約80萬片八吋約當晶圓。

2021.5.3 -- 聯電支付美金三百萬元與原告Kevin D. Meyer等人之集體訴訟(Class Action)案達成和解協議
聯電公告,因先前美國司法部在美國依相關美國法律對聯電公司起訴,衍生原告Kevin D. Meyer 於108年代表自己及其他購買聯電美國存託憑證(ADR)之人,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對聯電及若干高階經理人以違反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及Rule 10b-5等為由,提起集體訴訟(Class Action)。美東時間110年5月3日,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核准聯電等與原告Kevin D. Meyer等人,達成集體訴訟(Class Action)和解協議,聯電同意支付美金三百萬元作為集體訴訟和解基金,用於分配予參與集體訴訟之原告及支付原告律師及法院相關費用,該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2020.10.31 -- 聯電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營業秘密刑事案件順利和解之關鍵因素
聯電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和解協議,此次和解,聯電最後被罰6,000萬美元;不過,後續還有民事訴訟尚未解決。聯電資深副總暨法務長張振倫表示,聯電尊重法律但證據會說話,對後續與美光之間的民事訴訟相當有信心。
 
對於此次和解,聯電最後被罰6,000萬美元,是美國刑事商業祕密訴訟中的第二高罰款。張振倫說明,原本聯電被美國司法部起訴,包括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多項美光營業祕密、和專利有關等指控達八項,損害賠償及罰金從4億美元到87.5億美元。聯電此次是基於公司連帶責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祕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6,000萬美元罰金,並在三年自主管理的緩刑期間內與司法部合作。
 
至於,如何建議6,000萬美元罰金核算,根據美國司法部協議文件揭露內容,因考慮到計算美光損失的複雜性,採替代性罰款,依聯電已向晉華收取1.6億美元開發DRAM等費用,乘以18%毛利的二倍獲利計算為5,760億美元,所以,司法部向法院建議處以6,000萬美元的罰款是合理計算結果。
 
聯電認為順利解決本次營業秘密刑事案,很大原因是找對專業及夢幻的律師團隊,當然,聯電支付律師費也不低。為了此案,聯電於2018年首先聘請經驗豐富的張振倫擔任資深副總暨法務長,他是加州註冊律師及美國專利律師,曾任美國知名律師事務所摩根路易斯(Morgan, Lewis & Bockius)大中華區資深合夥人。同時,重組委任律師團隊,最後找來知名Leslie Caldwell律師事務所,Leslie Caldwell曾是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檢察官。
 
張振倫認為,訴訟期間就像開車,總是不斷面臨分叉路,這時候他要與其他律師商量、每一次決定都很關鍵。張振倫說,還好並未遇到完全無解的狀況,但該決定時就要排除眾議、堅持正確決策。
 

參考資料 
聯電組豪華律師團 晉華案致勝關鍵。經濟日報,2020/10/31。
與美光民事訴訟... 聯電法務長張振倫:有信心。經濟日報,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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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大事紀

2021

11-30聯電與美光取得全球和解 「成熟製程」成為有利談判籌碼

原告: 美光 v. 聯電

聯電與美光(Micron)纏訟多年的訴訟案,2021年11月26日,雙方達成全球和解,聯電將支付一次性保密金額給美光,雙方並將共創商業合作機會。至於和美光的合作,聯電則說,在合作上的部分,若有必要,會對外宣布。
 
據悉,經台灣媒體報導,雙方達成和解的關鍵條件之一,是聯電要提供12吋28奈米與40奈米產能給美光及美光相關關鍵零組件供應商。這也說明聯電晶圓代工「成熟製程」產能供不應求,成為在國際訴訟案當中的有利談判籌碼;而且聯電也新增美光這個國際大客戶,整體來看,對聯電營運是正面發展。聯電現共有十二座晶圓廠,月產能總計約80萬片八吋約當晶圓。
 
其實,訴訟不在爭個你死我活,反而能在競爭戰局裡,找到雙方可接受的點,把餅最大來共創新價值。
 
參考來源:聯電和解美光 傳供12吋產能。經濟日報,2021/11/30。

 
 


2022

01-27美光控告聯電侵害營業秘密 我國二審判聯電罰金2000萬

原告: 美光 v. 聯電


美國美光(Micron)控告聯電,主張聯電透過挖角美光前員工,竊取美光的營業祕密案件。我國智慧財產法院於2022年1月27日撤銷原判決,改判聯電協理戎樂天無罪、美光前主管何建廷和王永銘6個月至1年不等徒刑,得緩刑;聯電則處罰金2000萬,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04-07美光控聯電竊密案 高檢署上訴

原告: 美光 v. 聯電

美光控告聯電竊取營業秘密案,當雙方2021年在美和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今年(2022)一月撤銷聯電主管有罪判決,兩名自台灣美光挖角的員工也獲緩刑,當時眾人以為全案就此落幕。

不過,經檢方內部一番論辯,多數意見對二審判決有所質疑,高檢署日前已提起上訴,官司再現變數。

因此案被視為台美合作、防止關鍵技術流向中國的指標案件,已引起美方對此案高度關切。尤其,聯電挖角台灣美光人員、並與中國晉華公司技術合作,但這部分二審卻改判無罪,影響我國目前視國安案件的營業秘密案件及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的商業間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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