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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權三陷阱 新創別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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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瑜、STPI科技政策研究組 發表於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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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智權三陷阱 新創別踩雷

隨著物聯網、5G、智慧機器人、區塊鏈、AI等新興技術成為市場下一波成長所需要的關鍵技術。而事實上,這些新興技術的創新概念許多是來自新創公司,所以如何真正有效的保護智財成為新創公司必修的課程。
 
近年來台全大大小小的創業活動蔚為風潮,政府各單位相繼提出創新創業相關的配套政策,對於不熟悉智慧財產權的新創公司最易面臨侵權與被侵權兩大難題,更覺得智財布局倍感困難。
 
新創在早期就面臨侵權多是忽略了全面性專利檢索的重要性,自行認定新創技術為獨家的技術,但面臨專利訴訟的風險時卻只能自我安慰,至少是有前景的技術才會受到專利爭訟的關注;另一種侵權類型,多為文創公司產品被仿冒的案例,由於在事前缺少智財的布局和規劃,無法在法理上伸張應有的權益,最後都只能含淚吞下結果。但不同產業領域的新創或文創團隊的智財策略並不能一體適用,所屬的智財環境與面臨的狀況也並不相同,因此,智財策略的規劃也不一致。
 
對新創公司而言,將智權規劃交給事務所或第三方的顧問公司是比較容易解決問題的方案之一,但新創公司在資金並不充裕的情形下,相關的智權申請費用所費不貲,若將規劃與布局全部委外的花費也不少,因此,要如何在有限的經費下,精算智財費用以達到最大的防護效益,才是新創公司建構智財策略中最為關鍵的議題,在進入智財策略規劃之前,更需注意三種智權誤區,以避免前方努力爭取天使資金,而後院研發失火的狀況。
 
新創團隊易犯的智權錯誤類型,有三種:(一)專利歸屬權認知有誤。學校實驗室的新創團隊成員結構為老師與學生,主要的技術來源以老師為發明人或計劃案的研究成果所取得的專利,用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新創事業時,必須先取得「專利所有權人- 學校」 的技術授權合約,才有合法使用技術、製造、販賣的權利。(二)期刊專利屬性不同。學校內教授升等、學生畢業皆以論文期刊發表為依歸,因此在學術領域中較熟悉期刊投稿的規則;但校園新創團隊易踏誤區:(1)在專利申請之前,已經發表期刊或論文,專利申請規定在期刊或論文公開後12個月內需提出專利申請,若超過時效則無法申請;(2)將期刊論文內容直接申請專利,或是將專利的權利內容以研究論文的思維撰寫,但兩者寫作思維並不同,論文是技術細節清楚明暸,而專利重點在權利項內容是技術保護範圍,如將專利範圍依據期刊模式論述,過於詳述技術內容,造成專利保護範圍相對縮小,技術防護力也相對較弱。(三)使用關鍵專利到期。關鍵專利到期後不再具有法律的保護,成為市場上競爭者合法使用的技術,但既是關鍵技術的專利,則必然是其專利權人的金雞母,在專利到期之前的防護策略必不會少,因此在使用技術前,仍需查明後續是否有相關的專利家族技術,防範未然踏入另一個侵權陷阱而不自知。
 
智權策略與商業模式同等重要。新創公司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更應注意避免踏入誤區,智財策略的規劃則以競爭市場及核心技術為保護範圍;以市場所在地為專利申請區域才有相對的保護效益;核心技術專利的布局與技術生命週期、市場趨勢息息相關,技術生命週期若還在初生段,表示離市場的成熟期還很遙遠,新創公司較易面臨長時間資金水位的考驗,因此對新創公司而言,智財策略和商業模式是同等重要,在事前規劃愈詳細,後續的布局則愈完整,除了便於投資方的技術價值評估外,更有助於提升信賴感。

(作者是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研究員)

 (本文刊登於經濟日報201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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