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北上廣知識產權法院受理案件數高達10795件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5年9月10日
2015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工作運行的有關情況。據介紹,截至8月20日,三家知識產權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總計10795件,審結各類案件4160件約占38.5%。
圖一、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北上廣知識產權法院受理案件數高達10795件
表一、三家知識產權法院法官設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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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
主審法官員額 |
30名 |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因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未單獨確定知識產權法院主審法官員額 |
30名 |
首批選任 |
22名法官(不含院長1名、副院長2名) |
10名法官(不含院長1名、副院長1名、庭長2名) |
10名(不含院長1名、副院長2名) |
具碩士以上學歷 |
佔91% |
佔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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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齡 |
40.2歲 |
43.6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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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知識產權審判的平均年限 |
10年 |
8.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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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人均承辦知識產權案件 |
438.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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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選任法官助理 |
39名 |
5名 |
60名 |
聘任製書記員 |
29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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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人員 |
12名 |
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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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第二批主審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選任工作正在進行之中,將於近期完成。機構設置基本完成。按照精簡、高效、扁平化的原則。
其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下設立案庭、審判第一庭、審判第二庭、審判監督庭、綜合辦公室、技術調查室和司法警察支隊等七個機構。領導班子由院長1人、副院長2人、紀檢組長1人組成。各審判業務庭只設庭長,不設副庭長,採取團隊建制,以法官為核心組成了“1名法官+1名助理+1名書記員”的相對固定的審判團隊;另設由法官及助理組成的研究與審判管理辦公室,作為自治機構開展審判研究與管理工作。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按照“審判獨立、行政(黨務)合署”的模式運行,下設審判一庭、二庭和技術調查室三個機構,其余立案、執行、紀檢監察及綜合管理等事務,均由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承擔。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下設立案庭、專利審判庭、著作權審判庭、商標及競爭審判庭、綜合辦公室、技術調查室和司法警察支隊七個機構。領導班子由院長1人、副院長2人組成。
三家知識產權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總計10795件。其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各類案件6595件(一審案件5622件,二審案件973件),行政案件比重大,專利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佔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三以上;涉外案件較多,佔一審案件總量的39.4%。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受理各類案件1052件(一審案件612件,二審案件440件),著作權案件所佔比重較大,超過案件總量的二分之一。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受理各類案件3148件(一審案件1842件,二審案件1306件),專利案件所佔比重較大,佔一審案件總量的90.99%,佔案件總量的53.24%。
從三家知識產權法院審結案件來統計,截至2015年8月20日,共計各類案件4160件。其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2348件,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審結409件,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審結1403件。北京、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主審法官人均結案數超過100件。
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要求,三家知識產權法院率先推行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負責制、司法責任制等審判運行機制改革措施,明確審判委員會、合議庭、主審法官在審判工作中的權力分配,規範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的行使,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運行機制,確保審判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要求院、庭長主審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制定了“院長開庭週”工作機制。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制定院、庭長辦案規定,明確院、庭長包括審判委員會委員帶頭辦理重大案件的範圍、數量等。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將院、庭長直接編入合議庭審理案件。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院、庭長結案佔全院總結案數的12.29%;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院、庭長參與辦案佔全部案件數的21.2%;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院領導作為主審法官承辦案件64件。(1202字;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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