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ITC判定台積電未取得Daedalus Prime訴訟相關專利的授權,雙方和解結束相關訴訟
科技產業資訊室 - 君沉吟 發表於 2024年2月6日
圖、USITC判定台積電未取得Daedalus Prime訴訟相關專利的授權,雙方和解結束相關訴訟
如本網站先前報導依據移轉自Intel的半導體專利,Daedalus Prime控告台積電侵權,專利蟑螂Daedalus Prime分別於於2022年9月、2023年6月,向美國東德州聯邦地方法院與國際貿易調查委員會(USITC) 提起地院訴訟2:22-cv-00352、2:23-cv-00299與337調查請求#337-1336,主張台積電所製造並進口美國販售的積體電路產品,侵害其所擁有的多件半導體相關專利。
因應上述訴訟,台積電於2022年12月30日在德拉瓦州提起確認之訴 (declaratory judgment),要求法院確認:在Intel把相關專利所有權讓渡給Daedalus Prime之前,台積電與Intel於2022年5月簽署LOT交互授權合約,台積電已經取得上述訴訟相關專利的授權。
USITC 判定台積電並未取得 Daedalus Prime 訴訟相關專利的授權
遺憾地,USITC於2023年7月17日做出 #49判決,初步判定同意投訴人Daedalus Prime 「針對訴訟專利,台積電並未取得授權」 即決判定的動議,並且否定台積電 「基於已經取得的授權,主張非侵權」 即決判定的動議。
- 法院 #49 判決中背景事實段落,討論下列文件與事實:
A文件: Intel與Daedalus於2021年4月21日簽署的專利合約。
B文件: 基於保密因素,B文件名稱被刪除。
C文件: Intel與Daedalus於2022年6月3日簽署的專利讓渡合約。
D事實: Intel與Daedalus於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之間的相關行為。
惟可從台積電遞交的其他法院訴訟文件,合理推論B文件是 「Intel與台積電於2022年5月5日簽署的LOT交互授權合約」。
- 上述C文件的部分前言與讓渡條款文字部分被引述在該判決中:
- 關於D事實,Intel與Daedalus於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之間的行為:
2020~2021年期間,為了處理訴訟專利和其他A合約所列讓渡專利的申請程序,兩位專利代理人先後向USPTO遞交委任狀 (power of attorney) 和其他書狀,聲稱Intel是該些專利的所有權人。Daedalus則主張,相關專利於2020~2021年期間的申請程序活動並無法用來佐證Intel擁有該些專利,雙方意欲於付款時就移轉訴訟專利。
- 法院 #49 判決頁尾註解揭露的部分相關文件如下:
Daedalus於2021年4月27日之前,Gomez先生已經代表Daedalus會簽簡短形式的專利讓渡合約 (Short-Form Assignment)。筆者推論所謂簽簡短形式的專利讓渡合約,意指提供給USPTO辦理移轉登記,會被揭露在USPTO Assignment資料庫的簡短形式讓渡合約,僅簡要列出轉移專利所有權相關的合約條款,而會省略隱匿雙方較機密的交易細節安排。
以訴訟專利USP# 11251281讓渡紀錄截圖說明,點選See documents for details右方連結後就可以看到2021年4月26日生效的簡短形式的專利讓渡合約,部分截圖如下--只有6項條款,未揭露價金及其他敏感交易細節.
- 將上述相關事實整理成時間軸如下:
需注意,其中 (1) Intel_Daedalus簡短版專利讓渡合約雖然在2021年4月便已經簽署,但推遲至2023年2月才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辦理登記;且 (2) 2022年6月之前,相關專利於申請案過程中所呈現的申請人仍然是Intel,因此外部第三人查閱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官方登記文件,都只會看到專利的受讓人或申請人是Intel的資訊,Daedalus尚未出現在任何官方文件中。
- 法院認定:Daedlus依據2021年4月專利合約支付價金後,相關專利所有權移轉就已經生效
台積電主張:Daedalus返還已會簽的專利讓渡合約PAA副本給Intel是完成雙方於2021年4月簽署的專利合約,實現專利所有權轉讓的必要條件,因此直到2022年6月3日,Intel與Daedalus雙方才完成專利轉讓。
但法院認為:儘管合約解釋可能需要考慮事實,但Intel與Daedalus於2021年4月簽署的專利合約,並沒有含糊不清處,故只需要考慮合約的語言文字。據此法院判定:
- 「返還已會簽的專利讓渡合約副本」並非實現專利所有權轉讓的先決條件。
- 依據2021年4月專利合約,Daedalus支付相關價金後,相關專利所有權移轉就已經生效。
台積電與 Daedalus Prime達成和解,結束相關專利訴訟
USITC於2023年11月14日做出 #78判決,同意因為雙方達成和解而終止相關的337調查。對應的兩件地院訴訟案2:22-cv-00352、2:23-cv-00299,也在2023年11月1日結案。
USITC #78判決附件列出下列4項雙方提交的和解相關合約的公開版本;由此可知,於本訴訟案中,TSMC除了支付相關專利授權金外,也同時向Daedalus購入82個專利家族。
- Settlement and patent license agreement
- Patent purchase agreement
- Binding term sheet for settlement and patent license between Daedalus and TSMC
- Binding patent purchase term sheet between Daedalus Blue and TSMC
USITC #78判決附件的和解合約中,也列出多種排除態樣是在授權之外,明文排除不是台積電關係企業的第三人半導體代工廠、IC供應商、下游客戶;並排除不是台積電供應的產品。其中 「排除半導體晶圓廠」明文列出聯電和中芯半導體。
授權合約同時加上 「專利授權洗白限制 (No Patent Laundering)」,Daedalus嘗試運用各種條款,來限縮台積電此次取得的授權範圍擴大到第三人的半導體代工廠、IC供應商、下游客戶的模糊空間,也保留為Daedalus將來透過相關專利追索第三人的基礎。(1825字;圖15)
參考資料:
Inv. No. 337-1336, USITC
Daedalus Prime LLC v.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2:22-cv-00352) , Court Listener.
Daedalus Prime LLC v. 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 (2:23-cv-00299)
NPE wielding Intel patents scores settlements with TSMC, Samsung, Iam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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