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判決神基侵害松下公司設計專利需賠償1700萬美元,且面臨故意侵權加重損害賠償風險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Bond 發表於 2022年6月14日
圖、陪審團判決神基侵害松下公司設計專利需賠償1700萬美元,且面臨故意侵權加重損害賠償風險
日商松下控股公司(Panasonic Holdings Corporation)於2019年6月5日,在美國加州中部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訴訟案(8:19-cv-01118),主張神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Getac Inc.所販售之K120強固型平板電腦,侵犯松下公司所取得之美國四件外觀設計專利,稍後修改訴狀,撤回其中一件 'D994專利侵權主張,但也新增UX10強固型平板電腦為侵權產品。
訴訟案號 |
起訴日 |
承審法院 |
原告 |
被告 |
訴因 |
主張專利 |
被控產品 |
8:19-cv-01118 |
2019/6/5 |
California Central District Court |
Panasonic Corp |
Getac Technology Corp |
Infringement
專利侵權 |
D756998
D785634
D766232
D756994 (稍後撤回) |
K120平板腦
UX10 平板電腦 (稍後新增) |
Getac Inc |
松下訴狀摘要
(1) 松下公司原本僅列K120強固型平板電腦為被控產品;於提告9個月後,於2020年3月20日新發現UX10強固型平板電腦涉嫌侵權,因此稍後第三次修改訴狀,增列UX10強固型平板電腦為侵權產品。
(2) 松下公司陳述 (a) 若干雙方公司各自的產品行銷廣告活動、若干共同參與的商業展覽活動,(b)在其公司的專利標示網頁中,已經列出訴訟相關專利與對應的強固型可攜產品型號;因此松下公司主張就訴訟相關專利,松下公司已滿足對神基科技提供實際或推論性通知(actual or constrictive notice)。
其實,以上可算是一種訴訟策略,也就是如此當法院判決神基產品構成侵權時,松下公司可主張較早的侵權損害賠償起算日(例如:松下公司專利標示網頁開始列出相關訴訟專利的日期),而不需引用較晚的侵權損害賠償起算日(例如:實際寄送排除侵權警告信日期,或訴訟起訴日)來起算損害賠償。
(3) 訴狀所列之專利圖示與被控產品比對截圖,如下:
惟讀者比對時,需參考次段法官作出的專利範圍解釋判決(claim construction order),左方專利圖示中的虛線部分,旨在說明該設定的使用場景,並不構成專利範圍的限制。
專利範圍解釋判決(claim construction order)
於2020年8月3日,法官作出專利範圍解釋判決:
(1) 法官認為雖然這三件外觀設計專利公告版本的圖示品質劣化(image degradation),但每項專利對應的SCORE資料庫中的圖示都是專利申請審查歷史的一部分,因此參考 SCORE資料庫中的圖示資料來確定訴訟專利範圍是適當的;如此判決見解有利於松下公司,使得相關專利範圍免於不明確(indefinite)。
(2) 針對這三件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法官認為專利圖示所包括的 "以虛線顯示的可攜式電腦" 部分,只是用以說明該設計的使用場景,虛線部分並不構成專利所要保護外觀設計的一部分,亦即並不構成專利範圍的限制條件。
如下截圖,筆者以此三件專利中的某個視角圖示,加註紅色線框突顯實線部分來舉例說明;依據本案的專利範圍解釋判決,可能只有紅色線框中的實線線條所繪示的外形設計是其專利範圍。以比視角進行比對侵權時,也只需比對被控產品對應結構與紅色線框中的實線線條部分。
陪審團判決
於2022年6月9日,陪審團作出判決,判定三件外觀設計專利均為有效專利,兩件被控產品均侵害這三件外觀專利,神基科技相關侵權係為故意侵權(willful),並判決神基科技應支付1751萬餘美元侵權損害賠償給松下公司。
陪審團相關判決截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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