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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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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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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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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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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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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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領域系列技術之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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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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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學術研究工作之進行,對國家物聯網平台之可能性和研發道路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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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列入俄羅斯科學院相關研究所、俄羅斯聯邦學術組織控管署以及學術基金會的補助計畫中。物聯網相關工作列入2020年前國家優先研究名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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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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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聯邦學術教育署、俄羅斯科學院、俄羅斯聯邦學術組織控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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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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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既有解決方案之分析,以及對工業領域關鍵技術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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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既有解決方案之列表,對工業領域關鍵技術進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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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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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工業貿易部、俄羅斯通訊部、俄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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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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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既有解決方案之分析,以及對公共服務領域關鍵技術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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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既有解決方案之列表,對公共服務領域關鍵技術進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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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建設及公共服務部、俄通訊部、俄工業貿易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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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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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技術團隊甄選標準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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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計畫團隊之甄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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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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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工業貿易部、俄建設及公共服務部、俄通訊部、俄運輸部、俄緊急情況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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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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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構建物聯網技術平台各組成要素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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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物聯網的基礎架構和內建作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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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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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部、工業貿易部、建設及公共服務部、教育學術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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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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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實踐物聯網計畫所需之展示原型制定相關工作的組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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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主要參與者、確立展示原型之研發順序、制定實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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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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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部、建設和公共服務部、通訊部、教育學術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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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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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計畫研發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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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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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工業引進智能生產物聯網領域之實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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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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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關鍵參與者之定義、專家小組之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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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關鍵參與者、組建專家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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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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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專家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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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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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之擬定、計劃專家諮詢之舉行、計畫資金援助機制之擬訂、最終成品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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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計畫、決定計畫啟動和執行期以及資金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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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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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計畫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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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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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之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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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計畫執行期程、決定國內資金來源和機制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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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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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計畫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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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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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團隊之組建和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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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計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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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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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專家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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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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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工業系統展示原型之研發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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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Job shop物聯網工業系統之展示原型。測試連結至物聯網平台之可能性。對計畫潛在參與者展示運作中的系統。為研發團隊建構統一的測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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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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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計畫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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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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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可行性研究文件之編撰和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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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在構建和運用原型過程之中獲得的實際數據,制定計畫可行性研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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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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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部、通訊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計畫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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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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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俄羅斯國內從事研發和生產物聯網及通資設備的企業引進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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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原型引進俄羅斯國內從事研發和生產物聯網和通資設備企業,同時也構建物聯網設備的使用者生態環境。這些物聯網設備可以協助建立大規模和集體的物聯網實用服務,以至於確保計畫的快速商業化、將系統提升至適合於部署於各個獨立製造業領域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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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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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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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將系統推展至各個獨立製造業領域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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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系統推展至各個獨立製造領域。這將可為組建實質的"國家生產資源及服務交易所 (製造資源和服務的虛擬貨幣)"建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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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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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計畫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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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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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整合製造資源來推動運用聯邦和企業預算(結合國家補助)採購的國外物聯網設備之組裝和生產本地化的發展模式,為有意貢獻自身製造實力的俄國工業企業舉辦協助其連結至全球集體採購系統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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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國國內組建外國物聯網設備之組裝和生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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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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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部、經濟發展部、有意參與之企業、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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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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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城市實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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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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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領域之智能城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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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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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的關鍵參與者之定義和專家小組的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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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計畫參與者、組建計劃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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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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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和公共服務部、工業貿易部、通訊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專家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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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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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之成形、計劃專家諮詢之舉行、計畫資金支援機制的制定、最終產品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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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計畫、訂立啟動和執行期程、決定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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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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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計畫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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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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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之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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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計畫執行期程、決定國內資金來源和機制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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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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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和公共服務部、工業貿易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計畫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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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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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團隊之組成和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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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計劃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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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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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和公共服務部、工業貿易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專家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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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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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公共服務消費數據收集、儲存和分析之各個自動化物聯網系統的展示原型之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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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內最普遍使用已上線的計量器型號,測試其連結至物聯網平台的可能性,評估改進這些型號設計(在必要的情況之下)的所需花費;
就國內最普遍使用未上線的計量器型號(缺乏通訊模組),測試其連結至物聯網平台之可能性;
測試物聯網平台和既有的資源消費自動辨識系統、統一資訊處理中心、控管公司以及其他資訊消費者的資訊系統之間的互動情形;
對計畫潛在參與者展示運行中的系統;
為延攬負責開發國家工業物聯網平台之公共服務消費資訊蒐集、處理和分析功能的開發團隊構建統一的測試環境;
依據原型組建和使用過程中所獲得的實際數據來編撰計畫可行性文件;
就俄羅斯最普遍使用之建築工程系統之控制裝置,測試其連結至物聯網之可能性,並評估完善其設計(在必要情況下)之所需花費,研擬對重新安裝之控制裝置的技術要求標準;
測試實行控制功能之物聯網的功能性;
測試物聯網和安全系統(如監控中心、出入口和前庭之智能化影像監控系統等)、提供公共服務、貿易、運輸後勤及製造企業的自動化活動控管中央系統之間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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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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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和公共服務部、工業貿易部、通訊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專家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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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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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實驗計畫引進俄羅斯的各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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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物聯網平台實踐公共服務消費數據之蒐集和分析。為地區建立公共資源和服務的虛擬交易所。為獨立的住宅實踐最佳化工程控制系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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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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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和公共服務部,工業貿易部、通訊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專家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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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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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有興趣的地區做計劃逐步推廣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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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物聯網平台實踐公共服務消費數據之收集和分析。在數個地區的規模上組建公共資源和服務的虛擬交易所。為獨立住宅實踐最佳化工程控制系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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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和公共服務部,工業貿易部、通訊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專家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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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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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測試結果,針對使用於公共服務計量之設備的既有技術標準進行完善動作,使其獲得與物聯網連結之可能性。讓透過物聯網蒐集和分析公共服務消費數據的行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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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定和公共服務消費資訊蒐集程序及計量器的技術要求標準的相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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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和公共服務部,工業貿易部、通訊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專家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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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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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城市軟硬體系統實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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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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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執行安全城市計畫的俄羅斯聯邦行政主體訂立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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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在研發和引進與安全城市計畫相關之物聯網技術的工作框架下,地方行政機關和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之間的互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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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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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聯邦行政主體、俄緊急情況部、工業貿易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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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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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城市計畫物聯網的技術解決方案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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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計畫小組、舉辦概念和原型研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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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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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聯邦行政主體、俄緊急情況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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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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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安全城市物聯網既有科技的技術要求測試使用的結果,來對其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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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立法和安全系統的技術要求標準發生相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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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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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情況部、工業貿易部、通訊部、建設和公共服務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俄羅斯聯邦行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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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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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研發的物聯網技術解決方案為基礎來發展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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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消費者新型服務、計畫的商業化、發展物聯網的使用生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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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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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聯邦行政主體、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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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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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其他有興趣的地區做物聯網技術解決方案的逐步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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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安全城市計畫的實踐,物聯網解決方案得到引進,新的市場亦隨之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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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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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情況部、建設和公共服務發展部、工業貿易部、通訊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專家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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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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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技術引進農業的計畫制定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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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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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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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參與者之定義、組建專家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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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計畫參與者、組建計劃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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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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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工業貿易部、通訊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專家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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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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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之成形、計劃專家諮詢之舉行、計畫資金支援機制的制定、最終產品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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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計畫、訂立計劃啟動和執行期程、決定計劃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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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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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計畫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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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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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領域技術解決方案之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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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小組成形、概念和原型研討活動之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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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農業部、工業貿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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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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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計畫之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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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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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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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領域之實驗計畫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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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計畫、決定計畫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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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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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部、工業貿易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該領域之領導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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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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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領域之實驗計畫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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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計畫、決定計畫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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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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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部、工業貿易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該領域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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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為物聯網領域之技術發展建立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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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標準和安全保障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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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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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組織標準*)、和與確保物聯網領域資訊安全之國際標準(獲領域的國際聯合組織所承認的)能協作(單方協調)的辦法文件、以及在物聯網領域關鍵部分使用俄羅斯本國加密演算法的國家標準的制訂與通過實施。
*作為物聯網發展路線圖相關活動的本國執行者之非商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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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通過實施以及系統化重複檢視與下列方向相關之標準及辦法文件:
確保物聯網領域資訊安全架構、服務和相關功能;物聯網領域資安加密演算法及通訊協議;
實踐物聯網資安之資料程式介面、協議和格式;
應用於物聯網領域之微控制器和內建軟體各個生命週期之資安保障;
應用於物聯網領域之認證資源(包括資料協議細節、算式、格式和種類)的協調和控管。
|
2016.11.30 接下來每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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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部、國家安全會議、俄技術和出口控管署、俄羅斯銀行、科學院、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其他有意參與的機關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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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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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物聯網資安之加密演算法和通訊協議的國家標準(組織標準)的研擬和通過實施,這部分將適用於運算能力和電訊資源受限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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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領域資安保障之加密算法和通訊協議標準的制定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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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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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工業貿易部、通訊部、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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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透過對新的國際無線通訊技術的分析,以及評估其應用於工業和能源產業的可能性,來為物聯網構建連結網絡。
另外還包括智能城市、智能住宅、智能道路、運輸和物流產業、公共服務、醫療保健、教育、農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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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運用在建構物聯網連結網絡上,根據性地選擇最具前景之無線通訊技術。針對透過該技術來研發資料傳輸算式的部分訂立技術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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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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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術部、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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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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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從事為物聯網開發通訊技術的國際標準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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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新的、效能更提升的無線網路(如Wi-Fi,LTE等)通訊標準的研發工作,新技術解決方案的研發以及其專利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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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
|
教育學術部、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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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為有意參與國際物聯網標準化活動的政府機關和國家組織代表訂立支援和保障其參加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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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處理國際物聯網標準化問題的公私合作協調機關,並投入運作。
針對迫切性的領域、標準化機關、通過或策畫中的標準、關於其通過、重複檢討、改進與取消的問題以及經由協調得到的一致立場進行定義與系統化檢討。
有意參加物聯網國際標準化活動的政府機關和國家組織的支援和保其參加的機制訂立與得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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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按照協調機關的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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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部、通訊部、國家安全會議、外交部、經濟發展部、其他相關機關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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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技術(工業)資料的保障措施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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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技術(工業)資料的概念,其蒐集、儲存與使用的規定進行法律條文上的規範。其中特別是立法禁止讓關鍵性技術資料存放在俄羅斯領土以外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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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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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部、通訊部、國家安全會議、其他相關機關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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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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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頻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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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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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870-876MHz與915-921MHz頻段之部分區段讓未經認證之短活動半徑設備使用之可能性,其中包括物聯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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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國家無線頻率委員會決議通過進一步釐請短活動半徑設備之現有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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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季到2017年第1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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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部、國家無線頻率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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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2004年10月12號的第539號法案”關於無線電電子和高頻設備的註冊程序” 增加修正條文,將短活動半徑設備自強制要求註冊的無線電子設備名單中移除。
|
2017年第1季到2018年第1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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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家與歐亞經濟共同體下關稅同盟禁止或限制出入口第三國的統一商品名單的例外項目中作相關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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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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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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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863-870MHz頻段之部分區段讓予未經認證之短活動半徑設備使用之可能性,其中包括物聯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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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國家無線頻率委員會決議通過進一步釐清短活動半徑設備之現有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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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季-2017年第3季
|
通訊部、國家無線頻率委員會
|
針對2004年10月12號的第539號法案”關於無線電電子和高頻設備的註冊程序” 增加修正條文,將短活動半徑設備自強制要求註冊的無線電子設備名單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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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3季-2018年第2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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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俄國本國與歐亞經濟共同體下關稅同盟禁止或限制出入口第三國的統一商品名單的例外項目中作相關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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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
|
3.2.3
|
確保大規模引進694~790MHz工作頻段的行動寬頻網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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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多路傳輸轉播的固定數量,以確保能執行通知住民的社會功能。對2014年8月11號總統簽署的561號命令進行相應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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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季-2016年第3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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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部、國家無線頻率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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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透過中止類比訊號轉播來所釋放的頻率資源。為使用低於694MHz頻率的固定數量數位多路傳輸擬定新的頻率計畫。將成果記入聯邦目標計畫或其他的規範性法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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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3季-2017年第4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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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700MHz區段的行動寬頻網路通過新的頻率規劃,為使用低於694MHz工作頻率的數位電視網路的重新規劃決定資金援助規模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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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3季-2017年第4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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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中止類比轉播,對使用低於694MHz工作頻率的既有數位多路傳輸進行重新規劃,引進行動寬頻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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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季-2020年第1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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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微電子科技之發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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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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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子科技的進口替代系列措施之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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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俄羅斯研發"到"俄羅斯生產"的面相上重新檢視"國產"的定義標準,其中列入考慮的要素包括俄羅斯企業的現有技術實力和未來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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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
|
工業貿易部
|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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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先發展領域中物聯網應用之電子設備和軟體擬定俄羅斯本國的標準,這些標準將應用於預定在俄羅斯領土進行研發與生產的民用產品的大量生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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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並實施優先發展領域中物聯網應用之電子設備和軟體的本國標準,該標準將用於預定在俄羅斯領土進行研發與生產的民用產品的大量生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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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
|
工業貿易部
|
4
|
整體的組織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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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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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為研發者(包括工業智慧財產方面)、生產者與提供符合物聯網領域之國家標準的產品與服務者提供國家支援的協調與控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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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並運作負責處理物聯網領域國家支援 (包括國防採購、公家採購、法人特定種類產品採購、直接計畫金援、提供政府擔保、工業優先要務之國際法保障等形式) 相關問題的跨部門協調機關。
明確定義、立法規範並啟動關於物聯網領域國家援助的跨部會協調和控管機制
|
依照協調機關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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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部、通訊部、國家安全會議、俄羅斯銀行、國營發展與外貿活動銀行、其他相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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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組建計畫企業聯盟、啟動以物聯網技術為基礎的市場發展協作。
|
確立計畫辦公室、合作項目、參與成員名單,定義參與者扮演的角色、相關活動列表與互動程序。
|
2016
|
工業貿易部、通訊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領域之領導企業、相關之聯邦行政機關。
|
4.3
|
啟動計畫企業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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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規範之相關作業、各大國內企業參與聯盟。
組建各領域之次級工作小組
|
2016
|
通訊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各領域之領導企業、牽涉之聯邦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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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加速專業人才的培訓,相關領域包括技術過程自動控管系統。
推動物聯網在技職教育界的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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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院校的教學計畫和對其教學活動的要求發生對應變化
|
2017年12月
|
教育學術部、計畫企業聯盟
|
4.5
|
應用物聯網技術來實踐政府的部分監察功能
|
部分政府的監察功能透過物聯網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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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
工業貿易部、相關之聯邦行政機關、政府之控管與監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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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制訂對企業的技術和經營整合過程之要求,以及實踐這些要求中國家提供的非資金支援部分
|
擬定相關要求以及國家支援措施
|
2017年12月
|
工業貿易部、財政部、計畫企業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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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有官股參與之企業公司在主要收入的獲取上向服務契約的方向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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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對國營企業採購之要求規定
|
2018年12月
|
相關之聯邦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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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提高本國企業產品線中智能化產品的比重
|
擬定相關要求以及國家支援措施
|
2018年12月
|
工業貿易部、計畫企業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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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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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羅斯頂尖科技大學的基礎之上於限時內設立物聯網實驗室。這類實驗室將類似歐盟的FIRE計畫與美國的GENI計畫,且對於物聯網程式軟體的開發與快速引進而言屬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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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各地區的物聯網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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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工業貿易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
|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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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阻礙以物聯網模型為基礎的跨工業開放式生產服務生態系統的成形的專門法(126-F3"關於通訊"、323-F3"關於健康保健"、273-FZ"關於教育"、35-FZ"關於電能"、16-FZ"關於交通運輸安全"等等)與普遍性的法律(特別是勞動法)進行修訂。
在2016年下半年之前對其增訂精確的增修條文,來排除直接或間接禁止從缺乏效率孤立且獨佔的系統往平均分配且開放的系統轉型的部分。後者可在接近自動化的狀態下對各種類型的資源(包括機台、設備、原料、物流後勤與運輸及人員)做最佳化控管。
|
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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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計畫企業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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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針對花費聯邦或地方預算、商業企業預算結合國家參與的國產民用設備的學術研究及開發實驗工作進行監察,視其是否符合物聯網未來前景之原則。這些原則主要根據裝置和設備與計畫理念之呼應程度,是否能大幅簡化與統合硬體設備,以及實踐對這些設備在硬體獨立計畫層面上的功能性要求。
|
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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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計畫企業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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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組建由各大企業、學術機構、電信營運業者、軟體開發商、雲端運輸公司、平台提供業者、自動化方案開發商、政府行政機關之代表所構成的工作小組,來訂立開發以下項目之展示原型的技術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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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各領域之專家小組、訂立開發展示原型所需之技術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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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工業貿易部、建設與公共服務部、通訊部、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工作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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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用物聯網原理之生產契約系統,於獨立的製造領域建立生產資源的虛擬交易所(屬工業領域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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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蒐集與分析公共服務資源消費資訊的物聯網系統(屬公共服務領域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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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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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領域技術發展指標系統之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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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物聯網領域技術發展指標系統。
就創造發展物聯網領域技術的良好環境上,針對各聯邦行政主體之最高主事官員(最高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的活動成效進行獨立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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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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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倡議發展基金會、工業貿易部、建設與公共服務部、通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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