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美日韓在中國的前10大發明專利申請人的最後一章,整理韓籍企業歷年來在中國的專利侵權訴訟。相較於日商的積極,韓籍企業在中國的發明專利訴訟偏少,但LG為人熟知的空調產品另有外觀設計侵權訴訟紀錄,勝敗互見。企業推出新產品時須面臨各國提交資料的法規,且公開各類資料是行政趨勢之一,但是就專利而言,公眾能找到的資料都將成為先前技藝,等同企業在上市規劃前要一併考量跨國申請專利的時序。在專利檢索的領域中,前案不限於專利文件,非專利文獻的檢索更為浩瀚,LG的案例很貼切的說明非專利文獻檢索的重要性。
韓國的重要申請人是:三星電子公司、LG 電子公司、現代自動車公司、LG 顯示有限公司、三星顯示有限公司、三星電機公司、LG 化學公司、LG 伊諾特公司、三星SDI 公司以及愛思開海力士公司,日本和韓國申請專利的技術領域相似,多屬於電機電器裝置、光學、影音技術和半導體等。
三星歷年在中國的侵權訴訟有3件,都已和解。其中一件是許世昌以CN1039728 C,專利名稱「具多層次金屬花紋的製造方法」控告包含三星在內的9間公司,已於日籍企業─東芝的訴訟整理中報導過。福建伊時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對三星就CN 100580685 C「基於觸點的路徑密碼輸入方法」提起侵權訴訟,三星於2013年3月26日向國知局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後於2014年5月6日撤銷’685號專利的權利項第1、2、4~7項專利權,因此全案終結。
LG曾面臨在侵權訴訟中,專利權被無效宣告的窘境。2004年8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5077號一審裁定書記載,LG控告順德市格蘭仕電器實業有限公司、吳雲清一案,因系爭專利CN 1075186 C,專利名稱「自動烹調設備」被宣告無效,故LG於2004年8月11日申請撤訴。
LG顯示有限公司與外商的侵權訴訟有一件發生於2009年間,凹凸微系國際以CN1244257 C,專利名稱「多冷陰極熒光燈的均衡電源供應電路」控告南京LG新港顯示有限公司(LG Electronics Nanjing Display Co.,Ltd.)侵權,南京LG新港顯示研發、生產和銷售LG顯示器、LG液晶電視和LG等離子電視等產品,是LG電子在全球7個工廠中規模最大的生產基地。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凹凸微系國際於2010年1月25日提出撤訴。
LG的外觀設計專利侵權集中在冷氣空調機,2002年,LG控告河南新飛家電侵害兩件外觀設計專利,分別是CN 3234901和CN 3164721,專利名稱皆是「空調機」,LG主張外觀設計的特點在於空調機兩側上下分別設有出風口,同時從其俯視圖圖片中可以看出另一特點是機體呈六棱柱體,而被告新飛公司生產的KF-50LW空調機、KF-60LW空調機、冷暖KFR-50LW/D空調機、KFR-60LW/D空調機的外觀與系爭外觀設計專利相近似。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2003)一中民初字第3578號一審裁定賠償30萬人民幣經濟損失,被告不服上訴,後經2005年4月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4)年高民終字第498號調解記載,雙方同意以25萬人民幣和解,但被告須同步撤回對系爭外觀專利的無效請求。LG是否自知專利權可能會被撤銷而同意接受低於原判金額的和解金?因缺乏紀錄文件目前不可考,但從下列奧克斯空調一案不能排除此可能性。
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為中國企業500強之一,是中國的空調領導品牌。奧克斯空調遭LG控以侵權外觀設計專利CN 3468967,專利名稱為「空氣調節器」,奧克斯空調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初字第6787號民事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也同時於2009年3月6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並提出2件文獻CN 3401316和CN 3497338等LG在系爭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之前已公開發表的相近似設計,因此國知局專利複審委員做出第13639號無效宣告。
接著LG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讓行政訴訟,(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9號行政判決認為系爭專利與對比文件的前面板和側面板設計不同,在整體上有明顯差異,並非屬於局部細微變化,因此撤銷第13639號無效宣告。國知局專利複審委員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2月10日(2011)高行終字第325號行政裁決認為上訴理由不足,駁回上訴。
回到原本的外觀設計侵權訴訟二審,法院認為空調產品的正面和側面是消費者最容易觀察到的部位,綜合考量各別部分設計,兩者的整體視覺效果非常近似,兩者間差別很細微,且位在一般消費者不易看到的部分,對整體視覺效果不會產生顯著影響,因此不支持奧克斯公司關於被控侵權產品與系爭專利在外觀上存在重大差異、不構成侵權的上訴主張,作成(2009)高民終字第4278號判決,維持原判。
LG另一件外觀設計專利被撤銷專利權的案子是國知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第15454無效宣告,系爭外觀設計專利是CN 3613139,專利名稱是「手機」,但不如前述「空調機」外觀設計專利最後扳回一城。
深圳康佳通信科技在2010年04月08日對’139號外觀設計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本案重點在康佳通信提出的證據,其中有一份在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網站(www.fcc.gov)的搜尋結果,可找出LG VX1000手機的照片,該照片是LG公司於2005年06月22日提交給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且可回溯搜尋到的外觀圖片日期是2005年8月6日,早於優先權日2005年9月16日(KR 30-2005-0031730)。LG提出於2005年06月20日發送給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的信件複本,提及曾要求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對照片保密,但無法確認其真實性,故專利複審委員會不予認可。
康佳通信提出的另一份證據顯示,BEJVX1000手機外觀照片曾在2005年06月22日、2005年09月06日兩次提交給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均未要求保密,公眾可獲取的日期也是2005年8月6日,一樣早於優先權日2005年9月16日。專利複審委員會認為系爭專利與先前文獻的外觀設計近似,故宣告系爭外觀設計專利權於2010年10月20日被宣告全部無效。(2216字;表2)
無標題文件 表一、LG外觀設計系爭專利
空調機 |
公告號 |
CN 3234901 |
|
申請號 |
CN 013374532 |
公告日 |
2002年5月1日 |
申請日 |
2001年9月28日 |
專利權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 |
設計人 |
朱雅井 |
空調機 |
公告號 |
CN 3164721 |
|
申請號 |
CN 00300709X |
公告日 |
2001年10月25日 |
申請日 |
2000年1月31日 |
專利權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 |
設計人 |
玄珍洙 |
空氣調節器 |
公告號 |
CN 3468967 |
|
申請號 |
CN 2004301205326 |
公告日 |
2005年8月17日 |
申請日 |
2004年12月20日 |
專利權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 |
設計人 |
李丹妃 |
手機 |
公告號 |
CN 3613139 |
|
申請號 |
CN 2006300070744 |
公告日 |
2007年2月21日 |
申請日 |
2006年3月13日 |
優先權 |
KR 30-2005-0031730 2005.09.16 |
專利權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 |
設計人 |
李永煥 |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5/2
表一、韓國的前10大申請人在中國的發明專利侵權訴訟概況
排名 |
公司名稱 |
侵權訴訟案件數 |
1 |
三星電子公司 |
3 |
2 |
LG 電子公司 |
2 |
3 |
現代自動車公司 |
0 |
4 |
LG 顯示有限公司 |
1 |
5 |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
0 |
6 |
三星電機公司 |
0 |
7 |
LG 化學公司 |
0 |
8 |
LG 伊諾特公司 |
0 |
9 |
三星SDI 公司 |
0 |
10 |
愛思開海力士公司 |
0 |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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