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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廣東法院探索破解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難題

關鍵字:專利侵權中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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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網 發表於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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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權利人經常抱怨訴訟成本高、損害賠償低,“贏了官司,輸了錢”成為普遍現象。如何破解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難題?2013年以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開展“探索完善司法證據制度破解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難”試點工作,出台了《廣東法院“探索完善司法證據制度破解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難”試點工作座談會紀要》(下稱《座談會紀要》),重點在6家中級法院、8家基層法院開始試點工作。

  試點法院通過適用證據披露、證據妨礙和優勢證據等一系列證據制度和規則,盡最大限度查明知識產權侵權損害的實際損失和侵權獲利,提高侵權賠償數額。如佛山海天公司訴高明威極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法院通過結合審計報表等相關證據確定威極公司賠償經濟及合理費用合計高達655萬元;在江西億鉑電子科技公司等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中,法院判處的罰金總額高達3700萬元,創商業秘密犯罪案件罰金數額全國之最。

證據披露制度

  在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由於知識產權本身的無形性導致權利價值和收益難以評估,當前社會商業道德和誠信體係不健全,企業財務賬冊和評估結果難以採信,現行訴訟制度和證據制度在查明知識產權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上缺乏操作性等因素影響,當事人經常因客觀原因無法收集到證明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數額的證據。基於知識產權侵權損害查明的這種特殊性,廣東法院針對知識產權侵權損害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難以查明的現狀,結合“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有條件地試行證據披露制度。

  所謂證據披露制度,是基於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與法院查證、認證的職能要求,立法上明確規定和授權法院依職權決定當事人及案外人進行證據披露,或以特定的證明方式協助證據披露的一種訴訟活動。該制度的核心在於被請求的一方當事人必鬚根據請求方的要求展示其關於案件的證據材料,不管是有利還是不利的證據都必須提供,不得隱瞞。

  《座談會紀要》規定了當事人證據披露制度和案外人證據披露制度。當事人證據披露制度是指在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處於一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掌控中而另一方當事人難以獲得的涉及被控侵權人獲利狀況的證據,如當事人的真實財務賬冊等,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責令證據持有人披露,被申請人負有披露該等證據的義務;案外人證據披露制度是指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之外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掌握了與案件侵權賠償額相關的證據,如產品市場份額數據、行業利潤率、許可使用費、轉讓費的一般標準、慣例和行情時,亦負有披露的義務。

舉證妨礙制度

  在知識產權訴訟司法實踐中,往往存在案件當事人或與案件相關聯的人,故意或消極地阻礙證據披露,導致法院在計算侵權損失時難以認定。為解決此難題,廣東高院規定了舉證妨礙制度。當法院經審查認為被控侵權人負有披露義務,應當披露涉及被控侵權人獲利狀況的證據,但被控侵權人通過積極行為或消極行為不履行披露義務,或者故意造成披露的證據不真實、不完整,構成舉證妨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座談會紀要》規定:若一方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對對方當事人的財務賬冊、電腦硬盤中的財務數據、產品庫存量等進行證據保全,而對方當事人阻擾、抗拒、破壞法院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視為被申請人持有不利於自己的證據但拒絕提供,構成舉證妨礙,並結合有關情況推定申請保全一方主張的賠償數額成立。若有證據證明被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時提交殘缺、虛假的財務賬冊的,亦可視為被申請保全人隱匿了對自己不利的真實證據,構成舉證妨礙,並結合有關情況推定申請保全一方主張的賠償數額成立。

  針對案外人舉證妨礙行為,《座談會紀要》規定:當掌握了與案件侵權賠償額相關的證據並負有披露義務的其他組織和個人違反披露義務,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優勢證據制度

  優勢證據制度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優勢證據證明標準,如果綜合全案證據,法官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一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明顯大於不存在的可能性的,儘管還不能100%排除懷疑,也應當允許法官按照高度蓋然性認定該事實。

  根據《座談會紀要》的規定,對確無證明權利人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侵權獲利的精確證據,但有證據證明該損失或侵權獲利明顯超過法定賠償最高限額或者低於法定賠償最低限額的,可在法定最高限額以上或者最低限額以下合理確定賠償額。這種運用自由裁量權的酌定賠償,是法官在一定事實和數據基礎上,根據具體案情酌定實際損失或侵權所得的賠償數額,其並非法定賠償,因此不受法定賠償中最高額或最低額的限制,並不會與現行法律規定相衝突。

  《座談會紀要》還規定:當事人提供了據以計算權利人損失或侵權人獲利所需的銷售數量等數據,其他所需數據尚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許可費、行業一般利潤率、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等因素,酌定計算賠償所需的其他數據,以實際查明數額與酌定數額相結合的方法計算實際損失數額或侵權人的侵權獲利數額。

  廣東高院還建立專家輔助人制度。為查明侵權損害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侵權獲利數額,當事人可以委託審計、會計等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輔助人出庭對銷售數額、行業利潤率、同類產品單價及財務報表等作出評價和說明。(2002字)

 

本文轉載自:魏小毛(2014/5/6),廣東法院探索破解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難題,中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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