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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壟斷行為 中國發改委罰款61億人民幣且授權金以手機批價65%計

關鍵字:壟斷調查中國高通授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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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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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舉報啟動了對高通公司的反壟斷調查。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責令高通公司停止相關違法行為,處2013年度中國市場銷售額8%的罰款,計60.88億元。

高通公司受罰原因,因中國境內外數十家手機廠商舉報高通公司實施價格壟斷等行為,在CDMA、WCDMA、LTE無線通信標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和基帶芯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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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國發改委調查取證和分析論證,認定高通公司實施了以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一、 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
二、 在沒有正當理由之下,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三、 在基帶芯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

在反壟斷調查過程中,高通公司配合調查並主動提出整改措施:

一、 在無線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方面:
(1)對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銷售的手機,按整機批發淨售價的65%基礎上收取5%專利授權費;
過去,高通對中國廠商的手機專利授權是依據整機售價來計,3G 專利授權費率為整機的 5%(包括 3G/4G 多模式裝置),4G 專利授權費率為 3.5%(包括 3 模式 LTE-TDD 裝置)。經過發改委整改後,針對高通優勢技術壟斷的CDMA 和 WCDMA 專利,這兩類產品的專利授權的計費基礎調整為整機批發淨售價的65%的基礎上收取5%的專利費,如此相較之前,等同於專利授權金打折35%。
(2)向中國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許可時,將提供專利清單,不得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
(3)不要求中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
(4)在進行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時,不得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5)銷售基帶芯片時不要求中國被許可人簽訂包含不合理條件的許可協議,不要求簽屬"不挑戰專利許可協議"作為向中國被許可人供應基帶芯片的條件。

二、 其他主動提出條件:

將繼續加大在中國的投資,謀求更好的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高通公司在中國持續投資表示歡迎,並支持高通公司對使用其受到專利保護的技術收取合理的專利費。

最後,中國發改委對高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責令高通公司停止相關違法行為,處2013年度中國市場銷售額8%的罰款,計60.88億元。此次反壟斷執法,制止了高通公司的壟斷行為,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了消費者利益。中國的反壟斷調查目的是創造公平競爭環境,這對全球資通訊企業環境都有利。(680字)

表一、高通 2010-2014 年權利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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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觀察重點:

一、據外媒報道,罰款額度低於預期,因此高通的股價在2月9日上漲了2.98%,同時,高通公司還調高2015年年度營收,預期未來將參與中國3G/4G業務的發展。據高通公司的 2014 年第四季財報顯示,晶片銷售收入占公司總營收的 74%,專利授權費貢獻了公司58% 的運營利潤,在過去五年中高通的專利授權費收入高達 321 億美元。

二、針對判決結果,高通並不挑戰這項決定,同意支付罰金及權利金收取規定,主要是高通希望在中國大陸市場繼續擴展3G和4G晶片業務,就必須與中國大陸進一步合作,而中國大陸也想藉此契機強化自身半導體產業實力。一直以來,高通晶片後段封測訂單主要交由日月光、星科金朋(STATS ChipPAC)和艾克爾(Amkor)、矽品等公司是高通的供應鏈。目前看來應該變化不大,但仍需繼續關注情勢發展。

三、韓國媒體《每日經濟新聞》(Maeil Business Newspaper)於2月12日報導稱,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將調查高通是否濫用其在芯片市場的主導地位。不過,該報導未經證實。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曾經在2009年對高通的壟斷行為處以2億美元的罰金。

四、高通「免費反向授權」晶片商業模式,下游客戶保護傘將消失

許多手機品牌業者願意付出高價採購高通通訊晶片之主要原因,在於透過購買高通晶片,無形之中似乎也多一層保險傘,降低被其他公司控告專利侵權的機會。因為,高通的晶片商業模式以採取「免費反向授權」,是一種高通藉此維護其下游客戶生態鏈的方式,主要是避免下游客戶手機廠商陷入相互糾葛的訴訟漩渦之中。也就是說,當A手機公司使用高通的晶片,就得把A自己擁有的專利無償反向授權給高通;當高通的晶片也賣給其他家手機生產商B時,B就不用再向原手機廠商支付專利費了,A也不能去法院告B侵權。

從高通「免費反向授權晶片商業模式」來看,對新創公司專利儲備較少企業的快速成長較為有利。現在,這個遊戲規則改變了。根據中國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對高通處罰條款中,列舉了要求高通的整改措施,其中包括「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也就是說,高通的下游晶片客戶雖可不必將專利反向授權給高通,但日後來自同業間競爭的專利攻擊,可能會增加,尤其對新創公司或專利較少者。目前,該整改措施範圍僅限中國業者,後續是否真的對中國業者有利?仍待觀察。

 

參考資料: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高通公司壟斷行為責令整改併罰款60億元,2015.2.10,http://www.sdpc.gov.cn/xwzx/xwfb/201502/t20150210_663822.html

 

本網站相關連結:

 

  1. 高通面對中國反壟斷調查或影響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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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國發改委:日本12家汽車零組件廠商壟斷價格罰處12.35億元
  4. 中國反壟斷調查高通操縱價格之背後
  5. 中國廣東高院判決華為與Interdigital標準必要專利權利金0.019%

 

訴訟大事紀

2015

05-13歐盟未對高通專利授權協議展開調查

原告: 歐盟 v. 高通

2015年5月初來自歐盟報導,歐盟反壟斷監管部門尚未對高通的專利授權協議進行調查,而且未來要調查,可能未涵蓋高通的專利授權協議。

由於,英國手機芯片廠商Icera曾於2010年到歐盟提告高通違反不公平競爭,要求,歐盟委​​員會對高通在銷售產品提供的折扣和財務優惠進行調查,以確認是否導致客戶不使用高通競爭對手的產品,違反了歐盟的相關規定。據查,Icera是高通競爭對手英偉達旗下公司。

到目前為止,歐盟尚未對高通的可能的濫用行為展開調查。

2013年11月,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舉報啟動了對高通公司的反壟斷調查。近日於2015年2月,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責令高通公司停止相關違法行為,處2013年度中國市場銷售額8%的罰款,計60.88億元人民幣。

高通的大部分收入來自基帶芯片的銷售,但大部分利潤來自提供CDMA技術的專利授權。今年2月,高通在中國支付了9.75億美元的反壟斷罰款且授權金以手機批價65%計,以結束持續14個月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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