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2年3月13日美國舊金山加州聯邦法院陪審團做出裁決,陳炫彬與熊暉有罪判決,陳來助與李燦榮做出無罪決定,對梁兆龍則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性決定而宣告無效審判,將由檢察官決定是否重新起訴。以上這是陪審團裁決,最後結果,仍需幾個月後由法官作出判定。
友達董事長李焜耀14日表示,針對美國司法部指控公司及主管違反反托拉斯法案件陪審團決定做出回應,他表示,本次並非最終判決,他強調,與競爭對手有交換情報,但絕對沒有聯合價格,基於「以人為本,誠信價值」,他相信主管的清白。公司會繼續上訴。
陪審團庭審調查發現,這些公司合謀操縱價格獲得的不正當收入總計超過5億美元。若被判合謀操縱價格罪名成立,公司可能面臨不正當收入兩倍的罰金。美國司法部宣稱,友達可能面臨10億美元的罰款,被判有罪者將面臨10年刑責及罰款100萬美金。
本案顯示案件仍具高度爭議,友達律師團提出,管轄權問題在海外參與的會議並不構成在美國本土的反壟斷法。且先前已認罪的參與會議的業者,皆否認會議前取得公司授權進行價格議定。
[補充報導]
以下據《商業週刊》獨家取得雙方最激烈攻防2月23日至27日這4天的攻防內容,檢察官連續傳喚11位證人。
檢方證人包含四類:第一類協商認罪者,有LG Display、華映、奇美電主管等人;第二類則是自願作證者換取無罪豁免權者,包含友達美國子公司前職員;第三類是美國境內購買者,一位戴爾(Dell)和一位惠普(HP)採購主管;第四類則是專家證人,由經濟學家解釋友達因為違反反托拉斯法,獲得多少不當利益。
友達的證人僅有一位:專家證人。經濟學家解釋友達的價格低於「水晶會議」(友達和競爭對手碰面的會議名稱)價格,並無聯合定價嫌疑。
這是場11人對1人的辯論。
友達律師在法庭上緊咬著「水晶會議中競爭對手都是爾虞我詐,各家不但經常虛報價格,而且利用水晶會議的情報對競爭對手的客戶砍價搶單」,說穿了就是獲得商業情報的來源,而非真心談價格,以東西方商業文化差異反擊對手。
就美國反托拉斯法認定,只要有參加會議就可被稱為有意圖影響,這在美國稱為「當然違法」(illegal per se),很難脫罪,這也是外界悲觀看待友達可全身而退的理由。
在先前夏普、LG Display、華映、奇美電都同意認罪,儘早停損離場,而友達董事長李焜耀,以「誠信、重清譽價值」選擇孤軍奮戰到底,勝算又有多少?
代表友達辯護及回答媒體問題的律師萊爾頓(Dennis P. Riordan),在美國擁有超級律師頭銜,在美國律師界,他有個響亮的暱稱「the last hope」(最後希望),意思是「他是勝訴希望不大被告的最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