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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托拉斯訴訟:液晶面板廠聯合壟斷LCD面板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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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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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D面板生產處於東亞寡佔狀態,主要集中在台灣、日本及韓國之 10家廠商左右,包括日商SHARP、SEKO-EPSON、東芝松下Display Technology、NEC 液晶Technology,韓廠三星電子、LG Philips LCD及我國之友達光電、奇美電子及中華映管等。

關於LCD價格操縱調查,開始於2006年12月,當時美國司法部、歐盟貿易委員會、日本和韓國的公平貿易委員會先後向韓國三星電子、LGD、日本夏普、NEC,以及台灣的4家面板企業發出了涉嫌壟斷並操縱面板價格的反壟斷調查。 在2001-2006年期間,LGD與中華映管聯手哄抬向多家公司銷售的液晶面板價格;夏普與其它液晶面板廠商聯手哄抬向戴爾、摩托羅拉和蘋果電腦銷售的液晶面板價格。司法部門認定,這三家公司相互交換信息,共同串謀,在報價方面達成了協議。

之後,被告面板業者意識到價格壟斷行為可能被判罰款和刑罰之嚴重性,紛紛於2008年11月底認罪,目前與美國司法部達成認罪者與罰款,如表一。而據指出,韓國三星最先轉為汙點證人,獲得赦免(免罰款及刑責)。這一連串LCD面板價格聯合壟斷案,分成兩種層次進行;第一層次開始由美國政府司法部門2006年12月主動調查操縱LCD面板價格,之後至2008年11月陸續被認定犯行後;轉為第二種層次由下游手機營運商發動,2009年進入手機廠商控告面板製造商聯合壟斷LCD面板價格,損害其手機的銷售利益。

美國司法部自2006年底開始大模調查亞洲八家LCD面板業者,涉嫌聯合操縱價格、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截至目前(2010.07.07)已有7家面板業者認罪,罰了8億9000萬美元,起訴17人。目前,還有友達尚未認罪。2010年6月10 日美國司法部起訴,已起訴友達。友達表示已提列台幣100億元,準備上訴,強調相信美司法制度的正義性與公平性。美國司法部說,被告每人最高可處10年徒刑及100萬美元罰款;公司最高可罰$l億美元。

全球性反托拉斯或反公平競爭訴訟,已經進化成商業競爭手段,不僅僅受金錢罰則,專業經理人服刑責更是折損企業人才,甚至影響公司正常營運。如此嚴厲及重要性,台灣企業應該專研反托拉斯法,並且審慎重新建構企業法務訴訟防護網的戰略,保護自己也可成為另一種攻擊手段。近兩年來,全球面板廠已虧損連連,還要面對嚴厲司法訴訟,內外夾攻之下,已顯出疲累。市場競爭就看這最後一秒鐘,誰能撐到最後,誰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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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反托拉斯訴訟被告LCD面板業者之罰款

 

在美國認罪日期
被告廠商
企業罰款
被訴經理人
服刑責
個人罰金
美國法院判定 所有被美方指控操縱價格的面板廠商,罰款共計支付13.92億美金。
最早認罪
三星電子
免罰款及刑責
2008.11.10
華映
6500萬美元
林鎮弘(認罪)
劉治軍(認罪)
李學龍(認罪)
9 個月
7 個月
6 個月
5萬美元
3萬美元
2萬美元
2008.11.11
夏普
1.2億美元
 
 
 
2008.11.12
樂金顯示
4億美元
具本俊(Duk Mo Koo)(LG顯示器副總裁) 
 
 
2008.11.12
日立顯示器
3100萬美元
 
 
 
2009.08.25
Epson Imaging Devices
2600萬美元
 
 
 
2009.12.09
奇美電子
2.2億美元
何昭陽(認罪)
楊柱祥(認罪)
黃文弘(認罪)
郭振隆(認罪)
王幸宗(未認罪)
14 個月
9 個月
9 個月
9 個月
5萬美元
2.5萬美元
2.5萬美元
3.5萬美元
2010.06.30
彩晶
3000萬美元
周定輝(總經理) 
 
  
2010.06.10
(美國司法部起訴)
友達
 
準備上訴

陳炫彬、陳來助
熊 暉、梁兆龍
白柏龍、李燦榮

   

2012.03.13

陪審團決議
友達光電違反反托拉斯法有罪,陳炫彬、熊暉有罪。陳來助、李燦榮、梁兆龍等友達高階主管無罪,當庭釋放。
 
 
2012.09.21
美國司法判決
5億美元
陳炫彬(副董事長)
熊暉(前副總經理)
3年
3年
20萬美元
20萬美元
美國法院判定 美國消費者在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求償因面板聯合定價而受到損害。
8家液晶面板廠,同意支付3.88億美元和解
2011.12.06
夏普
1.05億美金
(1999~2006期間罰款)
   
2011.12.06
三星電子
8270萬美金
(1999~2006期間罰款)
   
2011.12.06
樂金
7500萬美金
(1999~2006期間罰款)
   
2011.12.06
奇美電子
7800萬美金
(1999~2006期間罰款)
   
2011.12.06
日立
2800萬美金
(1999~2006期間罰款)
   
2011.12.06
樂金+華映+夏普
5850萬美金
(2008~2009期間罰款)
   
美國法院判定 美國24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的居民獲賠償5.386億美元
 
夏普
1.155億美元
(1999~2006期間罰款)
   
 
三星電子
2.4億美元
(1999~2006期間罰款)
   
 
奇美電子
1.103億美元
(1999~2006期間罰款)
   
 
日立、瀚宇彩晶、華映及愛普生影像設備
290萬至3,900萬美元
(1999~2006期間罰款)
   
 
東芝
8,700萬美元
(1999~2006期間罰款)
   
  目前還有台灣的友達、南韓的LGD,尚未與控方達成和解。        
美國法院判定 美國8州間接買受人民事和解,3家廠商共罰5.71億美元
(賠償民事和解金5.43億美元及民事罰款2750萬美元共5.71億美元)
 
友達
1.7億美元
     
 
東芝
2100萬美元
     
 
樂金
3.8億美元
     
美國法院判定 針對美國摩托羅拉移動公司在美國發起的愛普生液晶面板定價問題民事訴訟,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愛普生影像設備將向摩托羅拉移動支付1.5億美元的和解金。( 2012年07月)
 
普生影像設備
1.5億美元
     
在日本認罪日期
被告
罰款
 
 
 
2009.10.08
松下
17.97億日圓
     
2009.10.08
LG Display
1.5億日圓
     
2009.10.08
三星
13.73億日圓
     
在歐盟裁決日期
被告
罰款總計 6億4892萬5仟歐元
罰款減免比率
服刑責
 
2010.12.08
三星
0 (最早自首免罰款)
100%
歐盟無刑責
 
2010.12.08
樂金顯示
2.15億歐元
50% and "partial immunity" for 2006
歐盟無刑責
 
2010.12.08
友達
1.68億歐元
20%
歐盟無刑責
 
2010.12.08
奇美電子
3億歐元
0%
歐盟無刑責
 
2010.12.08
華映
902.5萬歐元
5%
歐盟無刑責
 
2010.12.08
彩晶
810萬歐元
0%
歐盟無刑責
 
南韓裁決日期
被告
罰款總計1940億韓元(1億7560萬美元)
     
2011.10.30
三星及其在台灣與日本分公司
972.9億韓元
     
2011.10.30
樂金顯示及其在台灣與日本分公司
655.2億韓元
     
2011.10.30
友達
284.24億韓元
(7.6億台幣)
     
2011.10.30
奇美
15.5億韓元
     
2011.10.30
彩晶
8.71億韓元
(2000萬台幣)
     
2011.10.30
華映
2.9億韓元
     
中國裁決日期 被告 共罰六家廠商 3.53 億人民幣      
2013.1.4
三星
1.01 億元
     
2013.1.4
樂金顯示
1.18 億元
     
2013.1.4
奇美電子
9441 萬元
     
2013.1.4
友達
2189 萬元
     
2013.1.4
華映
1620 萬元
     
2013.1.4
彩晶
24 萬元
     

Source: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3/1

 

 

LCD面板反托拉斯法訴訟案大事紀

2006/12 美國司法部、歐盟貿易委員會、日本和韓國的公平貿易委員會,針對2001至2006年面板廠違反反托拉斯法聯合訂價(price fixing)進行調查。

美國
2008/11 夏普、華映、LG Display、日立顯示器同意認罪,華映前董事長林鎮弘等3位主管判刑,LG顯示器副總裁具本俊判刑。
2009/8 日本Epson Imaging Devices 認罪協商,支付2600萬美元罰款
2009/12 奇美電同意認罪協商,支付2.2億美元罰款,何昭陽等高階經理人判刑。
2010/6 彩晶同意認罪協商,支付3000萬美元罰款,總經理周定輝判刑。
2010/6 美國司法部起訴友達違反反托拉斯法,參與謀取5億美元非法的聯合訂價協議。
2010/8 赴美協助調查的友達副董事長陳炫彬、前總經理陳來助、董事熊暉等人,遭限制出境。
2011/12 美國消費者在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求償因面板聯合定價而受損害。8家液晶面板廠,同意支付3.88億美元和解。
2011/12 美國24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的居民提起團體訴訟,獲賠償5.386億美元。

陪審團判友達有罪
2012/1/9 美國開庭審理友達反托拉斯案件
2012/2/23 證人出庭作證,LG、華映、奇美電、惠普和戴爾員工列席證人
2012/3/1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12位陪審團審議此案
2012/3/13 陪審團決議,友達光電違反反托拉斯法有罪,陳炫彬、熊暉有罪,陳來助、李燦榮、梁兆龍等友達高階主管無罪,當庭釋放。

日本
2009/10 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控告LCD廠商壟斷價格,日本松下、三星、樂金共罰近40億日圓。

歐盟
2010/12 歐盟執委會指控六家LCD大廠壟斷價格,共罰6億4892萬5仟歐元。

南韓
2011/10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 指控六家LCD大廠操縱液晶顯示器價格,罰款總額高達1940億韓元(1億7560萬美元)。

Source: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2/04/17

 

(959字;表:1)

訴訟大事紀

2010

12-08歐盟重罰LCD面板壟斷案,六家廠商罰6億多歐元

2011

08-11南韓公平會(KFTC) 調查報告,日韓台多家面板廠違反公平競爭法與反托拉斯法
10-30聯合壟斷 南韓重罰台韓液晶面板廠
11-27液晶面板價格操縱案,美國24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的居民獲賠償5.386億美元
12-19美國法院對於面板廠操縱價格的集體訴訟,罰款3.88億美元和解

2012

01-09友達反托拉斯訴訟 在美首度開庭
01-12南韓公交會罰款 三星和樂金總額450億韓元
03-13友達反托拉斯訴訟 美國陪審團:友達2人有罪
05-01LCD面板消費者集體訴訟在美國8州達成和解
07-03東芝集體訴訟操縱液晶面板價格罰8700萬美元
07-12面板反壟斷集體訴訟案美國8州民事和解,3家廠商共罰5.71億美元,其中友達1.7億美元
09-21Anti-trust案友達遭美重罰5億
12-04友達前主管梁兆龍二度被起訴
12-04庭外和解不成,惠普對華映及大同美國子公司提出LCD面板操控價格告訴
12-19友達梁兆龍涉壟斷LCD面板 美判有罪

2013

01-07液晶面板價格壟斷 中國共罰六家廠商3.53億人民幣
05-03友達梁兆龍 美判刑2年並罰款5萬美元
05-31美最高法院同意審理液晶面板操縱價格案之集體訴訟

2014

01-16液晶面板操縱價格案 美最高法院裁決各州集體訴訟由州法院審理
02-14液晶面板壟斷訴訟案 LG原告身份提告台灣廠商受質疑
03-12三星SDI支付3300萬美金和解LCD壟斷集體訴訟
07-16友達光電上訴失敗,罰款5億美元確定
09-15LCD面板消費者集體訴訟和解支付3700萬加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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