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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與FTC達成反壟斷和解,同意SEP專利禁售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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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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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3日 Google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達成和解協議,結束長達19個月FTC的反壟斷調查(Anti-Trust),該協議主要有兩部分:「搜尋」與「標準必要專利」。

原先,Google被調查的原因是企圖利用「搜尋」引擎優勢,達到排除競爭對手或壟斷廣告市場,但是,Google辯解是更動搜尋結果的外觀及感覺,主要理由仍是為了提升使用者經驗。最後,Google同意移除對廣告商的限制,讓線上廣告商擁有更多安排廣告的彈性,以換得FTC決定不對Google提出任何指控。

另外一項是FTC指控Google未授權其標準必要專利並違反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的條款。此協議釐清SEP專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的使用,也限制Google 想以SEP專利控告其他公司,在申請銷售禁令(Injunction)將面臨限制條件。也就是說,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Google將放棄要求銷售禁令救濟及與競爭對手的專利糾紛,並接受法院判決的任何專利授權金的核算。此協議對於使用其標準必要專利(SEP)的專利權限制,對科技業將有更廣泛的影響。

Google與 FTC達成的同意令(consent decree;類似和解書),為未來SEP專利訴訟案模式,建構一個範本(template)。儘管,該和解協議對其他公司不具約束力,但是,日後被告廠商可依此而反對SEP標準必要專利持有人的禁售令;而SEP專利持有人只能在被授權者拒絕支付授權費時,才可以要求法院禁售令。

以下陳述係引用自"有物報告"周欽華律師,針對SEP專利主張糾紛,FTC 的解決之道是逼迫 Google 同意一個談判流程。如果,Google 認為蘋果侵犯其 SEP 專利,Google 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禁制令,除非 Google 先做以下2件事:

(1).在 Google 申請禁制令前6個月,Google 必須先提供蘋果一個授權合約範本。如果蘋果簽了,爭議解決。
(2).在 Google 向法院主張禁制令前60天,Google 必須給蘋果一個機會採取仲裁(arbitration)。如果蘋果接受採取仲裁,蘋果必須針對 Google 提出的合約範本,提出所有的爭議點。最後由仲裁人判斷每一個爭議點該採取 Google 或是蘋果的解釋。當仲裁完成,雙方必須簽訂最終的授權合約,爭議解決。
如果 Google 沒先做(1 )與(2),Google 就不能向法院申請禁制令。如果蘋果(或微軟)不喜歡仲裁,跑去要求法院決定 FRAND 條件(尋求法院判決是一項權利),Google 也不能申請禁制令。

觀察自2009年以來全球智慧型手機專利大戰,擁有所謂標準必要專利者常挾持SEP專利欺壓對手,甚至要求禁售令,並要求對手支付高額授權費,而影響公平市場的競爭及經濟發展。

接下來的SEP專利爭執的議題,就剩下所謂『合理的權利金』核算的準則問題。等待這問題解決後,全球智慧型手機專利大戰也將邁入尾聲。

果真落實FTC反壟斷和解協議,6天後就在2013年1月9日Google的全資子公司Motorola Mobility,主動撤回對微軟2項系爭專利 (US6,980,596 與 US7,162,094 ),是在美國ITC提出337調查案[Motorola Mobility v. Microsoft 337-TA-752]。該2項系爭專利596 與 094 是屬於 H.264 影片壓縮標準技術,Google 指控微軟的遊戲主機 Xbox侵犯專利。

事實上,該案[337-TA-752]已於2012年4月2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法官Pender做出初步裁定(ID),認為微軟的Xbox遊戲機以及蘋果的 i系列裝置侵犯了摩托羅拉的4項專利,1項專利不侵權。 現在,僅撤回2項H.264 影片壓縮標準專利,不過兩造之間專利戰仍在進行。 (712字)

Source: Google Agrees to Change Its Business Practices to Resolve FTC Competition Concerns In the Markets for Devices Like Smart Phones, Games and Tablets, and in Online Search at FTC http://ftc.gov/opa/2013/01/google.shtm

訴訟大事紀

2013

02-05Google提案尋求解套 歐盟反壟斷調查

原告: Google vs FTC

針對Google搜尋服務被微軟等十多家公司投訴而面臨歐盟調查,2013年2月1日歐洲聯盟不公平競爭監管機構表示,收到Google遞交了內容詳細的提案,希望緩解外界對Google做法存在反競爭爭議的疑慮。此舉讓Google解決歐盟長達2年的反壟斷調查又向前邁進一步。Google必須在2013年2月底前遞交完整提案,以消除監管機構的擔憂,否則將遭到重罰。 預計歐盟執委會將徵詢Google競爭對手及其他利益團體的看法。

同時,2013年2月1日Google與法國媒體達成和解,Google同意支付6000萬歐元或8200萬美元成立一個基金,以幫助法國媒體發展他們的互聯網,同時,以支付Google搜索引擎因連結使用法國媒體出版的文章的標題和摘要而支付的授權許可費。

原本,Google堅持「不接受立法要求連結版權付費」的立場。但未來德國是否會應允,就可能是歐洲媒體的最後一個防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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