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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托拉斯訴訟:液晶面板廠聯合壟斷LCD面板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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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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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D面板生產處於東亞寡佔狀態,主要集中在台灣、日本及韓國之 10家廠商左右,包括日商SHARP、SEKO-EPSON、東芝松下Display Technology、NEC 液晶Technology,韓廠三星電子、LG Philips LCD及我國之友達光電、奇美電子及中華映管等。

關於LCD價格操縱調查,開始於2006年12月,當時美國司法部、歐盟貿易委員會、日本和韓國的公平貿易委員會先後向韓國三星電子、LGD、日本夏普、NEC,以及台灣的4家面板企業發出了涉嫌壟斷並操縱面板價格的反壟斷調查。 在2001-2006年期間,LGD與中華映管聯手哄抬向多家公司銷售的液晶面板價格;夏普與其它液晶面板廠商聯手哄抬向戴爾、摩托羅拉和蘋果電腦銷售的液晶面板價格。司法部門認定,這三家公司相互交換信息,共同串謀,在報價方面達成了協議。

之後,被告面板業者意識到價格壟斷行為可能被判罰款和刑罰之嚴重性,紛紛於2008年11月底認罪,目前與美國司法部達成認罪者與罰款,如表一。而據指出,韓國三星最先轉為汙點證人,獲得赦免(免罰款及刑責)。這一連串LCD面板價格聯合壟斷案,分成兩種層次進行;第一層次開始由美國政府司法部門2006年12月主動調查操縱LCD面板價格,之後至2008年11月陸續被認定犯行後;轉為第二種層次由下游手機營運商發動,2009年進入手機廠商控告面板製造商聯合壟斷LCD面板價格,損害其手機的銷售利益。

美國司法部自2006年底開始大模調查亞洲八家LCD面板業者,涉嫌聯合操縱價格、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截至目前(2010.07.07)已有7家面板業者認罪,罰了8億9000萬美元,起訴17人。目前,還有友達尚未認罪。2010年6月10 日美國司法部起訴,已起訴友達。友達表示已提列台幣100億元,準備上訴,強調相信美司法制度的正義性與公平性。美國司法部說,被告每人最高可處10年徒刑及100萬美元罰款;公司最高可罰$l億美元。

全球性反托拉斯或反公平競爭訴訟,已經進化成商業競爭手段,不僅僅受金錢罰則,專業經理人服刑責更是折損企業人才,甚至影響公司正常營運。如此嚴厲及重要性,台灣企業應該專研反托拉斯法,並且審慎重新建構企業法務訴訟防護網的戰略,保護自己也可成為另一種攻擊手段。近兩年來,全球面板廠已虧損連連,還要面對嚴厲司法訴訟,內外夾攻之下,已顯出疲累。市場競爭就看這最後一秒鐘,誰能撐到最後,誰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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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反托拉斯訴訟被告LCD面板業者之罰款

 

在美國認罪日期
被告廠商
企業罰款
被訴經理人
服刑責
個人罰金
美國法院判定 所有被美方指控操縱價格的面板廠商,罰款共計支付13.92億美金。
最早認罪
三星電子
免罰款及刑責
2008.11.10
華映
6500萬美元
林鎮弘(認罪)
劉治軍(認罪)
李學龍(認罪)
9 個月
7 個月
6 個月
5萬美元
3萬美元
2萬美元
2008.11.11
夏普
1.2億美元
 
 
 
2008.11.12
樂金顯示
4億美元
具本俊(Duk Mo Koo)(LG顯示器副總裁) 
 
 
2008.11.12
日立顯示器
3100萬美元
 
 
 
2009.08.25
Epson Imaging Devices
2600萬美元
 
 
 
2009.12.09
奇美電子
2.2億美元
何昭陽(認罪)
楊柱祥(認罪)
黃文弘(認罪)
郭振隆(認罪)
王幸宗(未認罪)
14 個月
9 個月
9 個月
9 個月
5萬美元
2.5萬美元
2.5萬美元
3.5萬美元
2010.06.30
彩晶
3000萬美元
周定輝(總經理) 
 
  
2010.06.10
(美國司法部起訴)
友達
 
準備上訴

陳炫彬、陳來助
熊 暉、梁兆龍
白柏龍、李燦榮

   

2012.03.13

陪審團決議
友達光電違反反托拉斯法有罪,陳炫彬、熊暉有罪。陳來助、李燦榮、梁兆龍等友達高階主管無罪,當庭釋放。
 
 
2012.09.21
美國司法判決
5億美元
陳炫彬(副董事長)
熊暉(前副總經理)
3年
3年
20萬美元
20萬美元
美國法院判定 美國消費者在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求償因面板聯合定價而受到損害。
8家液晶面板廠,同意支付3.88億美元和解
2011.12.06
夏普
1.05億美金
(1999~2006期間罰款)
   
2011.12.06
三星電子
8270萬美金
(1999~2006期間罰款)
   
2011.12.06
樂金
7500萬美金
(1999~2006期間罰款)
   
2011.12.06
奇美電子
7800萬美金
(1999~2006期間罰款)
   
2011.12.06
日立
2800萬美金
(1999~2006期間罰款)
   
2011.12.06
樂金+華映+夏普
5850萬美金
(2008~2009期間罰款)
   
美國法院判定 美國24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的居民獲賠償5.386億美元
 
夏普
1.155億美元
(1999~2006期間罰款)
   
 
三星電子
2.4億美元
(1999~2006期間罰款)
   
 
奇美電子
1.103億美元
(1999~2006期間罰款)
   
 
日立、瀚宇彩晶、華映及愛普生影像設備
290萬至3,900萬美元
(1999~2006期間罰款)
   
 
東芝
8,700萬美元
(1999~2006期間罰款)
   
  目前還有台灣的友達、南韓的LGD,尚未與控方達成和解。        
美國法院判定 美國8州間接買受人民事和解,3家廠商共罰5.71億美元
(賠償民事和解金5.43億美元及民事罰款2750萬美元共5.71億美元)
 
友達
1.7億美元
     
 
東芝
2100萬美元
     
 
樂金
3.8億美元
     
美國法院判定 針對美國摩托羅拉移動公司在美國發起的愛普生液晶面板定價問題民事訴訟,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愛普生影像設備將向摩托羅拉移動支付1.5億美元的和解金。( 2012年07月)
 
普生影像設備
1.5億美元
     
在日本認罪日期
被告
罰款
 
 
 
2009.10.08
松下
17.97億日圓
     
2009.10.08
LG Display
1.5億日圓
     
2009.10.08
三星
13.73億日圓
     
在歐盟裁決日期
被告
罰款總計 6億4892萬5仟歐元
罰款減免比率
服刑責
 
2010.12.08
三星
0 (最早自首免罰款)
100%
歐盟無刑責
 
2010.12.08
樂金顯示
2.15億歐元
50% and "partial immunity" for 2006
歐盟無刑責
 
2010.12.08
友達
1.68億歐元
20%
歐盟無刑責
 
2010.12.08
奇美電子
3億歐元
0%
歐盟無刑責
 
2010.12.08
華映
902.5萬歐元
5%
歐盟無刑責
 
2010.12.08
彩晶
810萬歐元
0%
歐盟無刑責
 
南韓裁決日期
被告
罰款總計1940億韓元(1億7560萬美元)
     
2011.10.30
三星及其在台灣與日本分公司
972.9億韓元
     
2011.10.30
樂金顯示及其在台灣與日本分公司
655.2億韓元
     
2011.10.30
友達
284.24億韓元
(7.6億台幣)
     
2011.10.30
奇美
15.5億韓元
     
2011.10.30
彩晶
8.71億韓元
(2000萬台幣)
     
2011.10.30
華映
2.9億韓元
     
中國裁決日期 被告 共罰六家廠商 3.53 億人民幣      
2013.1.4
三星
1.01 億元
     
2013.1.4
樂金顯示
1.18 億元
     
2013.1.4
奇美電子
9441 萬元
     
2013.1.4
友達
2189 萬元
     
2013.1.4
華映
1620 萬元
     
2013.1.4
彩晶
24 萬元
     

Source: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3/1

 

 

LCD面板反托拉斯法訴訟案大事紀

2006/12 美國司法部、歐盟貿易委員會、日本和韓國的公平貿易委員會,針對2001至2006年面板廠違反反托拉斯法聯合訂價(price fixing)進行調查。

美國
2008/11 夏普、華映、LG Display、日立顯示器同意認罪,華映前董事長林鎮弘等3位主管判刑,LG顯示器副總裁具本俊判刑。
2009/8 日本Epson Imaging Devices 認罪協商,支付2600萬美元罰款
2009/12 奇美電同意認罪協商,支付2.2億美元罰款,何昭陽等高階經理人判刑。
2010/6 彩晶同意認罪協商,支付3000萬美元罰款,總經理周定輝判刑。
2010/6 美國司法部起訴友達違反反托拉斯法,參與謀取5億美元非法的聯合訂價協議。
2010/8 赴美協助調查的友達副董事長陳炫彬、前總經理陳來助、董事熊暉等人,遭限制出境。
2011/12 美國消費者在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求償因面板聯合定價而受損害。8家液晶面板廠,同意支付3.88億美元和解。
2011/12 美國24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的居民提起團體訴訟,獲賠償5.386億美元。

陪審團判友達有罪
2012/1/9 美國開庭審理友達反托拉斯案件
2012/2/23 證人出庭作證,LG、華映、奇美電、惠普和戴爾員工列席證人
2012/3/1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12位陪審團審議此案
2012/3/13 陪審團決議,友達光電違反反托拉斯法有罪,陳炫彬、熊暉有罪,陳來助、李燦榮、梁兆龍等友達高階主管無罪,當庭釋放。

日本
2009/10 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控告LCD廠商壟斷價格,日本松下、三星、樂金共罰近40億日圓。

歐盟
2010/12 歐盟執委會指控六家LCD大廠壟斷價格,共罰6億4892萬5仟歐元。

南韓
2011/10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 指控六家LCD大廠操縱液晶顯示器價格,罰款總額高達1940億韓元(1億7560萬美元)。

Source: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2/04/17

 

(959字;表:1)

訴訟大事紀

2010

12-08歐盟重罰LCD面板壟斷案,六家廠商罰6億多歐元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歐盟執委會對於LCD價格操縱調查(price fixing cartel)案,2010年12月8日作出判決,針對亞洲6家LCD面板廠處以罰款6億4892萬5仟歐元。其中,南韓的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因首先提供有價值資料給歐盟,檢舉樂金與台灣廠商操縱價格,壟斷市場,因此獲得赦免與免罰款。樂金顯示(LG Display)也被判罰2.15億歐元。詳見前期文章:【歐盟重罰LCD面板壟斷案】。


2011

08-11南韓公平會(KFTC) 調查報告,日韓台多家面板廠違反公平競爭法與反托拉斯法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 2011年8月初寄出審查報告書指稱,日韓台多家面板廠違反韓國公平競爭法,將課以罰款,被起訴廠商有:韓廠牌名第一與第二名的三星與樂金,台灣廠商友達、奇美、彩晶及華映,還有日本夏普等。其中,三星、樂金與夏普更以反托拉斯法起訴。

南韓液晶電視市場幾乎全部是三星、LG的,台灣業者幾乎很少出貨至南韓。

反托拉斯調查(Anti-trust)似乎形成一種連鎖反應,當初面板業者在美國及日本被控違反托拉斯法時,大部分業者認罪繳錢了事。後續接者,歐盟也接著引用並加以裁罰,由於歐盟市場大,所以罰金額較多。對日韓台液晶面板廠而言,南韓公平會會是最後一個審判的機構?讓液晶面板廠的反反托拉斯案告不完的噩夢畫下紛擾句點,拭目以待。


10-30聯合壟斷 南韓重罰台韓液晶面板廠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 2011年10月30日宣布,對南韓三星電子與樂金,台灣奇美電子、友達光電、華映及彩晶等六家及其在台灣與日本分公司涉嫌於2011至2006年間操縱液晶顯示器價格,罰款總額高達1940億韓元(1億7560萬美元)。

南韓FTC作出罰款裁決,三星電子和LG Display,包括他們在日本和台灣兩個海外分公司,分別罰以972.9億韓元、655.2億韓元為最多者,還有,友達光電 284.24億,奇美15.5億元,華映 2.9億元和彩晶8.7億韓元罰款。

南韓該委員會指稱,涉案公司在共謀期間每月一次在台灣秘密會面,至少200次,進行聯合壟斷電視和電腦LCD面板價格(price-fixing cartel)。公平會指稱,它們共謀訂定面板最低價格、每種產品型號的定價政策、價格調漲時機,以及禁止使用現金折扣。還有協議面板減產或暫停生產,以防止價格下跌,並交換機密資訊,如銷售計畫。

該委員會說,最終的處罰可能會有所調整,因為它會再考慮每家公司的銷售情形。

三星電子表示尊重FTC的決定,將繼續遵守公平貿易的法律。但是,據說三星電子可能獲得免除罰款的條件。

樂金顯示表示FTC罰款過高,尋求50%從寬和減免處理方案,將在七月截止日前向漢城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11-27液晶面板價格操縱案,美國24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的居民獲賠償5.386億美元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1年12月27日美國紐約州檢察長史奈德曼(Eric T. Schneiderman)說明,日台韓七家面板大廠液晶面板價格操縱案,進行大規模反托拉斯調查,達成和解。

主要是賠償美國各地曾購買相關液晶電視或電腦產品的「間接」購買者,以及8個州政府,金額共5.386億美元。

美國24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的居民,在199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曾經購買和解廠商的相關產品,便可獲得部份退款的資格。

還有, 這8個州的政府部門曾採購和解廠商的相關產品,便可獲得部份退款的資格。分別是阿肯色州、加州、佛羅里達州、密西根州、密蘇里州、紐約州、西維吉尼亞洲,以及威斯康辛州。

根據12月23日(周五)提交的和解書,三星將支付2.4億美元、夏普1.155億美元,奇美電子1.103億美元。另日立、瀚宇彩晶、華映及愛普生影像設備,也將付出290萬至3,900萬美元不等的和解金。

目前還有台灣的友達、南韓的LGD以及日本的東芝等面板廠,尚未與控方達成和解。


12-19美國法院對於面板廠操縱價格的集體訴訟,罰款3.88億美元和解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美國舊金山聯邦法庭針對直接買受人控告面板廠操縱價格的集體訴訟案 In Re TFT-LCD (Flat Panel) Antitrust Litigation, 07-01827,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San Francisco). ,達成協議,夏普、三星等8家液晶面板廠,已同意支付3.88億美元和解。其中,夏普同意支付1.05億美元和解金、三星約8,270萬美元,奇美電7,800萬美元。但是和解協議中,這些面板廠都否認犯罪。

法院文件指出,美國聯邦法官2011年10月4日已初步同意這8家面板廠和解官司,最終同意的聽證會將於12月19日舉行。 之後,美國法院也在19日召開聽證會,批准此項和解協議。


2012

01-09友達反托拉斯訴訟 在美首度開庭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2年1月9日友達涉嫌聯合壟斷面板價格案,遭到美國司法部起訴,經過長達1年半的調查與協商後,首度召開正式審判庭,在北加州法院進行。

9日開庭主要目的是遴選陪審團,將從85名候選名單中,選出18人組成陪審團,其中12人為正選,另外6人為備選。由於反托拉斯案件必須獲得陪審團一致的同意,只要1人反對就無法判罪,因此雙方律師一開庭就針對陪審團人選提出意見。

友達律師團動之以情,友達的三位高階主管因案滯美未歸,向法庭爭取解除境管。友達除了公司本身被起訴外,包括副董事長陳炫彬、前總座陳來助、前執行副總熊暉、以及梁兆龍、白柏龍、李燦榮等共計6位高階主管也一併被起訴,而且6位主管在到美國出庭應訊後,皆被法院裁定限制出境。

友達也發表1份聲明指出,美國司法部指控及要求罰款金額與事實與法律不符,友達會力爭清白,絕不會為求方便而認罪。友達是液晶面板反托拉斯案,唯一尚未認罪的廠商。

9日是正式開庭的第1天,承辦法官伊爾絲頓(Susan Illston)已安排漫長的審判庭,預計要花上2~3個月才會有最後的審判結果,也將陸續傳喚證人。

曾經在DRAM反托拉斯調查案中,海力士一位業務副總堅稱無罪向法庭申辯,挑戰了污點證人證詞的可信度,並區隔已認罪的同事,最終獲得撤銷起訴。聽說,友達也聘請了當初為海力士打官司的律師,增加勝訴機會。

( 科技產業資訊室 — May 撰稿,2012/01/10)


01-12南韓公交會罰款 三星和樂金總額450億韓元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2年1月12日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表示,三星電子公司和樂金電子公司因涉嫌操縱洗衣機、平板電視和筆記型電腦價格,將被處以總額450億韓元(3900萬美元)罰款。

三星與樂金生產的前述產品在南韓居領導地位,KFTC在聲明中指出,兩家公司高層2008年至2009年間在首爾集會,彼此交換資訊並調高產品售價。


03-13友達反托拉斯訴訟 美國陪審團:友達2人有罪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2年3月13日美國舊金山加州聯邦法院陪審團做出裁決,陳炫彬與熊暉有罪判決,陳來助與李燦榮做出無罪決定,對梁兆龍則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性決定而宣告無效審判,將由檢察官決定是否重新起訴。以上這是陪審團裁決,最後結果,仍需幾個月後由法官作出判定。

友達董事長李焜耀14日表示,針對美國司法部指控公司及主管違反反托拉斯法案件陪審團決定做出回應,他表示,本次並非最終判決,他強調,與競爭對手有交換情報,但絕對沒有聯合價格,基於「以人為本,誠信價值」,他相信主管的清白。公司會繼續上訴。

陪審團庭審調查發現,這些公司合謀操縱價格獲得的不正當收入總計超過5億美元。若被判合謀操縱價格罪名成立,公司可能面臨不正當收入兩倍的罰金。美國司法部宣稱,友達可能面臨10億美元的罰款,被判有罪者將面臨10年刑責及罰款100萬美金。

本案顯示案件仍具高度爭議,友達律師團提出,管轄權問題在海外參與的會議並不構成在美國本土的反壟斷法。且先前已認罪的參與會議的業者,皆否認會議前取得公司授權進行價格議定。

[補充報導]

以下據《商業週刊》獨家取得雙方最激烈攻防2月23日至27日這4天的攻防內容,檢察官連續傳喚11位證人。

檢方證人包含四類:第一類協商認罪者,有LG Display、華映、奇美電主管等人;第二類則是自願作證者換取無罪豁免權者,包含友達美國子公司前職員;第三類是美國境內購買者,一位戴爾(Dell)和一位惠普(HP)採購主管;第四類則是專家證人,由經濟學家解釋友達因為違反反托拉斯法,獲得多少不當利益。

友達的證人僅有一位:專家證人。經濟學家解釋友達的價格低於「水晶會議」(友達和競爭對手碰面的會議名稱)價格,並無聯合定價嫌疑。

這是場11人對1人的辯論。

友達律師在法庭上緊咬著「水晶會議中競爭對手都是爾虞我詐,各家不但經常虛報價格,而且利用水晶會議的情報對競爭對手的客戶砍價搶單」,說穿了就是獲得商業情報的來源,而非真心談價格,以東西方商業文化差異反擊對手。

就美國反托拉斯法認定,只要有參加會議就可被稱為有意圖影響,這在美國稱為「當然違法」(illegal per se),很難脫罪,這也是外界悲觀看待友達可全身而退的理由。

在先前夏普、LG Display、華映、奇美電都同意認罪,儘早停損離場,而友達董事長李焜耀,以「誠信、重清譽價值」選擇孤軍奮戰到底,勝算又有多少?

代表友達辯護及回答媒體問題的律師萊爾頓(Dennis P. Riordan),在美國擁有超級律師頭銜,在美國律師界,他有個響亮的暱稱「the last hope」(最後希望),意思是「他是勝訴希望不大被告的最後希望」。


05-01LCD面板消費者集體訴訟在美國8州達成和解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2年5月1日彭博社報導,樂金顯示器公司(LG Display) 遞交監管當局文件已同意針對美國8個州和消費者所控該公司夥同其他液晶顯示器製造商壟斷價格的爭議達成和解。

同時,集體訴訟原告律師艾利奧圖(Joseph Alioto)指出,包括友達和東芝等公司已同意與消費者達成和解。

所謂的間接採購者,也是指消費者,達成與阿肯色、加州、佛羅里達、密西根、密蘇里、紐約、西維吉尼亞和威斯康辛等檢察長達成協議。尚須經法官同意的和解金額則未透露。

根據文件內容,這項和解仍未解決伊利諾、密西西比、奧克拉荷馬、俄勒岡、南卡羅來納和華盛頓等州爭議。

此為去年(2011)12月支付5.386億美元以和解由間接採購者所提出的反托拉斯控訴,被告有夏普、三星電子和其他5家LCD廠商。


07-03東芝集體訴訟操縱液晶面板價格罰8700萬美元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2年7月3日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陪審團做出裁定,東芝因為在液晶面板市場串謀操縱價格被罰8700萬美元。

係因液晶面板採購商對東芝和其他液晶面板製造商提起民事集體訴訟,違背反競爭行為。大部分被告都已和解此案,只有東芝決定接受舊金山聯邦法院的審判。

根據法院文件指出,東芝必須向已購買液晶面板成品的客戶支付7000萬美元賠償,並向使用過東芝液晶面板的製造商支付1700萬美元賠償。


07-12面板反壟斷集體訴訟案美國8州民事和解,3家廠商共罰5.71億美元,其中友達1.7億美元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2年07月12日友達公告已與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反托拉斯民事團體訴訟的間接購買人原告,原則上達成和解,該和解仍須送請法院核准。

本案友達、樂金電子及東芝等3家廠商,在美國8州對美國面板聯合價格壟斷訴訟案,賠償民事和解金5.43億美元及民事罰款2750萬美元共5.71億美元(約台幣171.32億元),其中友達將支付1.7億美元,東芝2100萬美元,而樂金3.8億美元最高。其中,275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必須由3家廠商支付給美國8個州政府。

值得注意的事,受到全球景氣低迷,反而激起集體訴訟案件增加,藉由液晶面板的聯合價格壟斷訴訟案司法宣判落幕 (目前僅剩友達尚未宣判),隨之而起的集體民事賠償,已在美國各州遍地開花。接下來其他地區,尤其是經濟狀況不佳的國家/公司甚至消費者個人,都很可能群起仿效,而這些面板廠商是不是會變成提款機,還有待後續觀察。


09-21Anti-trust案友達遭美重罰5億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2年9月21日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針對友達涉及Anti-trust案件宣判,判罰5億美元,分3年支付;友達副董事長陳炫彬、前副總經理熊暉判刑3年及個人罰圜各20萬美元。美國舊金山聯邦地方法官Susan Illston宣判時並表示,美國政府求處10億美元罰金過高。

華爾街日報指出,這是歷來反托辣斯案最嚴厲的判罰之一,也將是近年反托辣斯法最重要的案件。

自2006年12月以來,友達因和同業共謀操縱面板價格而接受美國司法調查,在所有被美方指控操縱價格的面板廠中,友達是唯一讓案件進入審判的業者。本案共有17名企業高層被起訴;10人認罪服刑。據本網站資料統計,所有被美方指控操縱價格的面板廠商,罰款共計支付13.92億美金。

終於,友達釐清過去幾年的不確定因素,反壟斷調查算是暫告一段落,可以專心本業。

在利空消息釐清,友達早盤高點11.45元,大漲5%。


12-04友達前主管梁兆龍二度被起訴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2年11月26日舊金山聯邦法院進行陪審團重審,友達前主管梁兆龍再遭到美檢察官重提起訴,美國檢方指控他是面對其他共謀者的“對外窗口”,且“實際執行”整個密謀,梁兆龍將必須二度捍衛清白。

今年(2012)三月,友達反托拉斯案遭美國陪審團判決有罪,梁兆龍則因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決議,被宣告無效審判並當庭釋放。


12-04庭外和解不成,惠普對華映及大同美國子公司提出LCD面板操控價格告訴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2年11月30日惠普(HP)向美國北加州舊金山地方法院遞交訴狀,控告華映及大同美國子公司因壟斷並操縱面板價格而造成HP公司在亞洲採購 PC 螢幕時,蒙受 10 億多美元的超額支出損失。惠普正試圖要求索取 3 倍損害賠償。

惠普副總裁 Howard Clabo於聲明中表示,惠普試圖與華映及大同達成庭外和解,但協商失敗而提告。

反托拉斯調查影響力持續發酵,犯行廠商不僅須面對每家下游客戶要求賠償超額支出損失,也要應付消費者者的追討。


12-19友達梁兆龍涉壟斷LCD面板 美判有罪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友達桌上型顯示器事業主管主管梁兆龍,被控涉嫌壟斷LCD面板價格,2012年12月18日美國舊金山聯邦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

在為期3週的審訊,針對2012年9月友達壟斷案判決確定,但其中對梁兆龍的起訴則因舉證不全而陷膠著,在重啟調查後而裁定罪名成立。

美國檢察官指控梁兆龍在這起面板價格操控案中扮演關鍵要角,與其他面板廠高層,在台灣台北市各地旅館房間、卡拉OK和茶室召開所謂的「水晶會議」(Crystal Meetings),聯手哄抬蘋果(Apple)與惠普 (HP)等美國客戶銷售的面板價格。

從2008年起,有8家日台韓LCD廠商,已俯首認罪,在美國已繳納總額超過14億美元罰款,另外,共有22名企業高層遭起訴,13人認罪服刑。

梁兆龍恐將面臨最高10年徒刑及100萬美元罰款。梁兆龍的辯護律師凱許曼(Dara Cashman)謝絕對判決置評。


2013

01-07液晶面板價格壟斷 中國共罰六家廠商3.53億人民幣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3 年 1 月 4 日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SDPC) 官網公佈調查結果,針對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之受調查六家廠商共罰 3.53 億人民幣。

據調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稱自 2006 年 12 月以來,多次收到舉報,反映從 2001 年起,韓國三星、 LG ,臺灣地區奇美、友達、華映、瀚宇彩晶等液晶面板企業,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實施價格壟斷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對此案進行了立案調查。

這 6 家面板廠被責令退還大陸彩電廠 1.72 億元,且被沒收 3675 萬元,並罰款 1.44 億元,合計 3.53 億元;其中,三星 1.01 億元, LG 為 1.18 億元,奇美 9441 萬元,友達 2189 萬元,華映 1620 萬元,瀚宇彩晶 24 萬元。 涉案液晶面板數量合計 514.62 萬片,以 2001 年至 2006 年之面板成本占彩電生產成本的 80% 而計,近年來雖有回落,但也在 70% 左右 。

據報導,友達首先認罪而獲100%減免罰款。

在調查過程中,相關企業主動報告了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的情況。經查實, 2001 年至 2006 年六年時間裡,韓國三星、 LG ,我國臺灣地區奇美、友達、中華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業,在臺灣地區和韓國共召開 53 次“水晶會議”,基本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交換液晶面板市場訊息,協商液晶面板價格;並據此於中國大陸境內銷售液晶面板,涉嫌操縱市場價格,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本案係依據《價格法》對此案進行了價格違法處罰,因 2001 年至 2006 年中國《反壟斷法》尚未頒佈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也因此,相較於美歐地區的處罰而輕。

液晶面板數量 退還中國彩電企業 沒收 罰款 合計(人民幣)
514.62 萬片 1.72 億元 3675 萬 1.44 億元 3.53 億元

涉案公司 液晶面板數量 總罰款
三星 82.65 萬片 1.01 億元
LG 192.70 萬片 1.18 億元
奇美 156.89 萬片 9441 萬元
友達 54.94 萬片 2189 萬元
中華映管 27.06 萬片 1620 萬元
瀚宇彩晶 0.38 萬片 24 萬元

截至目前,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業已將中國彩電企業多付價款 1.72 億元全部退還,並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承諾今後將嚴格遵守中國法律,自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二是承諾盡最大努力向中國彩電企業公平供貨,向所有客戶提供同等的高端產品、新技術產品採購機會;三是承諾對中國彩電企業內銷電視提供的面板無償保修服務期限由 18 個月延長到 36 個月。


05-03友達梁兆龍 美判刑2年並罰款5萬美元

原告: 美國司法部、歐盟貿易委員會、日本和韓國的公平貿易委員會

2013年4月29日美國舊金山聯邦地方法官Susan Illston作出判決表示,友達主管梁兆龍參與操縱應用於電腦的液晶顯示器面板價格罪名成立,被判刑2年,罰款5萬美元。

舊金山的聯邦陪審團在歷經長達3週的審理,於2012年12月裁定友達桌上型顯示器事業主管梁兆龍有罪。梁兆龍負責向戴爾與惠普出售面板,在參與操縱價格不法行為扮演關鍵角色,對「美國市場造成重大的影響」。

檢察官指出,原擬求處30個月刑期,梁兆龍辯護律師要求1年的監禁,最後判刑24個月。


05-31美最高法院同意審理液晶面板操縱價格案之集體訴訟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3年5月29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同意介入審理密西西比州與電子廠商間的爭訟,有關針對涉嫌操縱液晶顯示面板價格的求償索賠,是否該在州法院或聯邦法院審理的爭執。

相關案件在美國13州提起消費者集體訴訟,但是有部分訴案由聯邦法院審理,但南卡羅萊納和密西西比等5個州向州法院提訴,而一般認為州法院對原告較有利。因此,本案被告廠商尋求將訟案移轉至聯邦法院審理,企業被告通常較偏好由聯邦法院審理。

聯邦最高法院預定於2013年10月舉行口頭辯論和做出裁決,決定律師代州公民提起的法律訴訟是否能視為類似集體行動(Mass Actions)或是集體訴訟(Class Actions),並且有權能移轉至聯邦法院審理。


2014

01-16液晶面板操縱價格案 美最高法院裁決各州集體訴訟由州法院審理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並裁決[Mississippi v. AU Optronics, 12-1036],關於反托拉斯/反壟斷集體訴訟部分仍將由各州法院進行,原先被告公司曾企圖爭取將訴訟移到聯邦法院。

依據聯邦法律對於集體訴訟(Class Actions)是允許按各州法院進行審理州民對共同被告之索賠訴訟。

大法官駁回被告公司的理由,引用2005年集體訴訟公平法案(2005 Class Action Fairness Act),認為 這些訴訟是類似於集體訴訟,若賠償金額大於500萬美元且原告州民達100人以上,則允許該案可以移轉到聯邦法院審理。以下,截至目前為止,本網站整理美國及加拿大各州判決之液晶案集體訴訟:

涉案公司 美國各州 罰款 (US$)
三星 美國24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 2.4億
加州 8,270萬
夏普 美國24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 1.155億
加州 1.05
奇美(群創) 美國24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 1.103億
加州 7,800萬
友達 美國8州 1.7億
東芝 美國8州 2100萬美元
加州 7000萬
樂金 美國8州 3.8億
涉案公司 美國各州 罰款 (加幣$)
奇美(群創) 加拿大 1000萬

由於,一般認為州法院對原告較有利。因此,本案被告廠商尋求將訟案移轉至聯邦法院審理,企業被告通常較偏好由聯邦法院審理。


02-14液晶面板壟斷訴訟案 LG原告身份提告台灣廠商受質疑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4年1月底,南韓LG電子在南韓首爾法院起訴友達、群創、華映、彩晶等四家臺灣地區液晶面板企業,稱其涉嫌壟斷面板價格,並提出9.09億韓元(約合84.8萬美元)的賠償要求。

LG DisPlay則是全球第一大液晶面板廠,在2006年歐美司法兼管機構調查LCD價格操縱案時,LG被列為被告身分,如今卻又變成原告提訴台灣面板廠商,不知LG所持有理由或有利證據為何?面板LCD價格操縱調查仍餘波盪漾。


03-12三星SDI支付3300萬美金和解LCD壟斷集體訴訟

原告: 聯合壟斷LCD面板

2014年3月10日消費者集體訴訟三星SDI與其他同業被控操控及向買家超收電視與電腦映像管價格,其中,三星SDI公司(Samsung SDI Co.)同意支付3300萬美元達成和解價格操控官司。

消費者委任代表律師團於2007年在舊金山聯邦法院提起訴願提告,指控業者自1995年起共謀商訂CRT和搭載映像管產品價格,這起價格操控案陸續已達成5宗和解協議,所涉金額合計達8100萬美元,三星SDI和解案是其中規模最大的一宗和解協議。根據協議,將有數千名直接買家符合獲償資格。


07-16友達光電上訴失敗,罰款5億美元確定

原告: 液晶面板廠聯合壟斷LCD面板價格

關於2012年操縱液晶顯示面板價格案,被告友達反托拉斯(anti-trust)判罰5億美元及刑事判決,友達光電(AU Optronics)對判決結果不服而提出上訴案,美國舊金山第九聯邦巡迴區上訴法院2014年7月10日宣判審理結果,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小組做出一致裁決,駁回友達上訴,也就是同意原判決:認定對友達光電罰款符合美國反壟斷法的規定,以及友達員工的定罪是恰當的。


09-15LCD面板消費者集體訴訟和解支付3700萬加幣

原告: LCD反壟斷

液晶顯示(LCD)面板合謀定價的集體訴訟官司,2014年9月10日部分被告公司同意共同付出3,700萬元作和解費用。


由加拿大消費者集體委任律師Siskinds LLP及Camp Fiorante Matthews Mogerman表示,五家公司均拒認錯誤或責任,但同意支付在安省、魁省及卑詩省法院批准的和解金,在1998至2006年曾購買任何生產商或牌子的LCD產品的消費者,都符合資格獲得補償,至少可獲得25加弊賠償。

根據協議,三星(Samsung)及子公司加拿大三星共繳付2,125萬元,Innolux Corp.付1,000萬元,日本顯示器公司(Japan Display)付315萬元,華映公司(Chunghwa Picture Tubes Ltd.)付202萬元,Epson Imaging Devices Corp.付120萬元。案件仍繼續針對LG、聲寶及東芝作提告。

由於2007年發起的訴訟,指控多家LCD大廠合謀LCD面板以及LCD產品的定價而被判反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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