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全球金融海嘯與景氣循環不佳時,各國家對於貿易保護措施更加嚴格,其中以反托拉斯/反壟斷/反競爭的策略更加明顯。而且,近20年來,我國科技競爭力日漸受到國際的重視,台灣資通訊(ICT)產業在國際市場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從台灣出口到美歐地區的貨物日增。從台灣廠商面臨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件日增,還有面臨到反托拉斯/反競爭法的調查,其中,我國液晶面板廠商受創最重。而且,反托拉斯經常是連鎖反應,只要一個國家/地區的反托拉斯案成立,接連其他地區也將持續發生。這應該只是開始,將來還會很多行業都有可能遭到控告,台灣廠商必須建立有效機制,學會如何因應。
最近,政府與企業都在檢討問題,歸究其中重要原因之ㄧ,是我國廠商對於國際訴訟案件的情報掌握不足,以致風險控管機制失靈。本網站,特別針對歐盟與美國所發生有關資通訊產業的反托拉斯/反壟斷/反競爭的案件,國際科技大廠面臨其商業模式受到反托拉斯調查時的應對與做法,簡述彙整如下表,以供國內產業引為借鏡及參考。
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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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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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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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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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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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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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調查三星為首的10家DRAM廠商聯合壟斷操縱商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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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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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三星、海力士、英飛凌、爾必達、日立、NEC、東芝、三菱電機、南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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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在2010年5月19號宣判,以三星為首的10家記憶體廠必須為壟斷市場付出巨額賠償,處以總額3.31億歐元罰款,其中三星必須付出1.45億歐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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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
一、涉案10家廠商:美光、三星、海力士、英飛凌、爾必達、日立、NEC、東芝、三菱電機、南亞科。上述10家記憶體廠,在1998年到2002年之間,以聯合壟斷操縱商品價格為由,依反托拉斯而判處巨額的罰金總額3.31億歐元。
二、其中,美光首先主動通報,所以豁免未罰。其他涉案公司的罰金,如下表: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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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uction under the Leniency No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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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uction under the Settlement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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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 (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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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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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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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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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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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in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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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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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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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7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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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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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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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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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47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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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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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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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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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72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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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ly and severally Elpida, NEC Corporation, Hitachi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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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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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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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9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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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ly and severally NEC Corporation, Hitachi Ltd. (for the JV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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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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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2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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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 (pre-joint ven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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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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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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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9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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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pre-joint ven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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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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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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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41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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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shi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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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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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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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641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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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sub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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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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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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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60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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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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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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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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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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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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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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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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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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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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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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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調查LCD價格操縱調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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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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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電子、樂金顯示、友達、新奇美、中華映管、瀚宇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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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2010年12月8日作出判決,針對亞洲6家LCD面板廠處以罰款6億4892萬5仟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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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
一、本案調查開始於2006年,歐盟執委會指控台灣和南韓6家面板廠商(含三星),在2001年10月至2006年2月間,每月一次,總計約60次於台灣的飯店秘密聚會,分享商業機密資訊,涉嫌聯合操縱面板價格。
二、南韓的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因首先提供有價值資料給歐盟,檢舉樂金與台灣廠商操縱價格,壟斷市場,因此獲得赦免與免罰款。
三、價格壟斷(price-f ixing)不論在美或在歐盟均為當然違法行為。然而構成價格壟斷的先決條件是彼此間有價格壟斷的協議或聯合行為(Cartel)存在。雖然,國內面板廠主張面板業者間有訊息的交流,並無任何協議。但是,根據在美國或歐盟的過去判例,業者間的交流可以作為法院認定聯合行為的證據。
四、台灣的面板廠,共計罰款合計約4.34億歐元(新台幣194億元)。其中,新奇美最高佔3億歐元,各LCD面板廠罰款,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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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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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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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減免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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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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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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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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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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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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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金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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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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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and "partial immunity" fo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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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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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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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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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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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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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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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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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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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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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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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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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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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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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宇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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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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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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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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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92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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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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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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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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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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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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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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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調查液晶面板廠聯合壟斷LCD面板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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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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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普、Epson Imaging Devices、日立顯示器、三星電子、樂金顯示、友達光電、奇美電子、中華映管、瀚宇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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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2010.07.07)已有8家面板業者認罪,罰金共計8億9000萬美元,起訴17人。唯有友達光電,迄今仍拒絕認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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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
一、開始於2006年 12月,當時美國司法部、歐盟貿易委員會、日本和韓國的公平貿易委員會先後向韓國三星電子、LGD、日本夏普、NEC,以及台灣的4家面板企業發出了涉嫌壟斷並操縱面板價格的反壟斷調查。
二、在2001-2006年期間,LGD與中華映管聯手哄抬向多家公司銷售的液晶面板價格;夏普與其它液晶面板廠商聯手哄抬向戴爾、摩托羅拉和蘋果電腦銷售的液晶面板價格。司法部門認定,這三家公司相互交換信息,共同串謀,在報價方面達成了協議。
三、在美國司法部判決後,2010年8月初包括紐約州、伊利諾州、俄勒岡與佛羅里達州,也各自提起訴狀,控告亞洲面板廠商涉嫌聯合操控價格,整個事件頗有野火燒不盡之勢,面板業後續營運挑戰仍有變數。
四、美國反托拉斯法雖隸屬聯邦層級,但23州又各有反托拉斯規定,所以,當聯邦層級定案後,各州也會依據其各自的反托拉斯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而企業所協商認的罪,都會成為後續民事賠償時的重要依據與證據,而且損害賠償是自動加乘3倍。
五、歐盟對LCD價格操縱調查(price fixing cartel)案判決也於2010年12月8日發出,六家廠商罰6億多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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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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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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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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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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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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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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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Qualcomm)遭6家業者控CDMA/WCDMA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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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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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基亞、博通、易利信、德儀、NEC、Panasonic等6家業者指控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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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陸續和6大業者和解,以致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11月以事證不足為由結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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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
一、諾基亞、博通、易利信、德儀等6家業者齊力指控高通以低價威脅利誘,要求客戶放棄購買其他業者提供的晶片。
二、高通陸續和6大業者和解,以致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11月以事證不足為由結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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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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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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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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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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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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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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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Qualcomm)被控3G晶片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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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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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ra告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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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初期的階段(2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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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
英國無線晶片生產商Icera控訴高通,將其他業者的授權專利和自家專利一同授權給客戶,藉此促銷自家通訊晶片,刻意打壓同業。 |
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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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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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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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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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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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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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調查英特爾晶片市場壟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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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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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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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罰14.5億美元,英特爾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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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
一、英特爾先是遭歐盟執委會依市場壟斷罪名判處10億6000萬歐元(14.5億美元)鉅額罰款,隨後在2009年11月又私下和超微(AMD)以12.5億美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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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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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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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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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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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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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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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調查英特爾晶片市場壟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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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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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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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協議:在CPU、GPU以及晶片組方面,英特爾不採取威脅、同捆銷售、妨礙競爭和限制競爭產品銷售等行為。FTC沒有要求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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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
一、英特爾對惠普、戴爾、IBM、宏碁等PC業者提供回扣企圖壟斷晶片市場的案件。 FTC指控自1999年起,英特爾便以半威脅半利誘的回扣方式吸引PC品牌大廠向其購買晶片。然而,英特爾也始終堅稱公司提供客戶回扣是合法的折扣優惠,且公司從未禁止客戶向晶片業對手下單。
二、還有,英特爾蓄意打壓繪圖晶片業者英偉達(NVIDIA)的不當商業行為。FTC在去年底(2009)曾要求英特爾停止提供客戶回扣,並將晶片技術授權給其他業者使用,但遭到英特爾拒絕。
三、2010年8月3日英特爾與FTC就晶片市場壟斷案達成和解,和解內容禁止英特爾以條件利誘或報復手段阻止PC業者向其他晶片業者下單,並要求英特爾修正公司與超微、英偉達及威盛等3家同業簽訂的智慧產權協議,以擴大這些競爭廠商在考慮合併和合資時的自由度。同時,與台灣威盛電子(VIA)之間的授權協議再延長五年。
四、FTC也要求英特爾至少在未來6年內必須維持目前的中央處理器(CPU)介面,以免英特爾刻意阻礙同業產品的相容性。業界預期上述和解條件,可望大幅改變英特爾往後的商業模式。
五、歐盟與美國對於智財權而引起反托拉斯看法有些不同,歐盟的判例明確的禁止擁有優勢地位的廠商(dominant firm)拒絕和其它廠商交易或授權。而美國在反壟斷法和智財權的平衡上更傾向保障智財權所有人,但獨佔廠商基於反壟斷法考量而被迫授權其競爭對手的案件也發生過,例如,英特爾受迫而同意展延與威盛電子(Via)的授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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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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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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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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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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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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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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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調查中國生產無線網卡反傾銷和進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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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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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及中興通訊,據外界預估中國涉案企業在100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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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及中興通訊已經啟動法律程序將向歐盟提起抗辯。(20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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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
- 舉發反傾銷調查者是比利時的無線網路設備生產商Option。
- 歐盟針對本案是採取反傾銷和保障措施同時進行調查的方式。企業除了積極應訴反傾銷調查外,同時對歐盟出口爭議產品要謹慎,歐盟隨時都可以啟動保障措施,可能將提高臨時關稅以保障歐洲本土企業的利益;另外,現在出口產品到歐盟國家,歐盟當地要進行強制性的海關註冊登記,作為日後中國企業敗訴時,歐盟進行追訴賠償依據之一。
- 本案調查反傾銷稅涉案金額達到41億美元。
- 歐盟的反傾銷調查程序通常持續一年,最長不超過15個月,在決定是否徵收正式反傾銷稅之前,歐盟委員會可以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 之前,印度對中國通訊設備商啟動同步數字傳輸設備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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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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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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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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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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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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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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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IBM 展開反托拉斯調查大型主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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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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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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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正式調查(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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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
- 本項調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針對小型軟體供應商T3和Turbo Hercules對IBM的指控,稱IBM非法將大型主機硬體和其作業系統相捆綁。第二部分著重於IBM對於大型主機維護服務的同業給予的差別對待行為。
- 歐盟執委會表示,IBM可能藉由限制或延後讓對手接近維修零件,試圖防止潛在競爭對手進入大型主機維護市場。
- 供應商T3和Turbo Hercules指控IBM將自家的作業系統和大型主機硬體互綁,阻斷了模擬技術的生存空間,讓客戶傾向購買IBM。原本,T3和Turbo Hercules皆提供模擬器予客戶,讓軟體也可運行於IBM的大型主機。
- 2009年全球和歐洲地區用於購置新大型主機和作業系統的費用,分別為85億歐元(約109.7億美元)和30億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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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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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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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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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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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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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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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5大出版商對於電子書定價協議違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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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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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5大出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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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初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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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
- 康乃迪克州檢察總長布魯曼梭爾(Richard Blumenthal)表示,將對全美5家大型出版商與亞馬遜、蘋果等兩大電子書零售業者達成的定價協議展開初步調查。該協議可能違反市場的公平競爭。
- 蘋果、亞馬遜與這5家出版商還同意採取「代理定價」(agency pricing)模式。根據該模式,出版商自行制定零售價格,可從該銷售價格中抽取7成,零售商則為3成。
- 代理定價模式提高電子書價格,讓許多書籍定價為12.99與14.99美元。由於是出版商自行定價,這些價格在所有網站都相同。這可能剝奪消費者獲取更具競爭性價格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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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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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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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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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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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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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0 |
Google搜索引擎在進行搜索結果排名時給予自己的服務優先排名﹐以及是否歧視競爭對手。 |
歐盟 |
Google Inc. |
歐盟對Google擴大調查(2010.12.17) |
事件過程
- 歐盟對Google擴大調查至德國兩起分別由一個報業和雜誌出版商團體及一家網絡地圖公司提起的訴訟。
- 調查的重點是該搜索引擎公司是否在進行搜索結果排名時給予自己的服務優先排名﹐以及是否歧視競爭對手。
- 德國訴訟案將使歐盟調查人員能夠進一步獲取德國當局已經收集到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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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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