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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開放原始碼來看,Oracle控告Google Android侵犯Java軟體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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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 Philip C.F. Wen 發表於 201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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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美國市場,Google的手機作業系統Android市佔率,超越了另一個也是高度成長的蘋果iPhone,許多人都預測Android會成為未來智慧型手機的龍頭。

當市場佔有率成長時,也是啟動專利戰之時。2010年8月12日甲骨文(Oracle)在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控告Google公司侵權。本次甲骨文控告Google Android作業系統的動機,來自於早先甲骨文併購昇陽(Sun Microsystem)並取得其Java上的技術,而Google Android則是以Linux作業系統為基底執行Java Application的作業系統,故本次的爭議技術直接切入Android核心,Google不得不審慎應付。

甲骨文控告Google Android侵權的重點有二;一是Google在Java Virtual Machine(JVM)上的技術,其Bytecode的使用是否涉及了當初昇陽所擁有的技術,其二是Google Android的Jave Class Library的使用。

當初Google開發Android時已經考慮是否會使用到昇陽所擁有的Java專利問題,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作業系統對於Java的支援性。Google使用的Linux作業系統核心為Apache版,避開了有諸多限制的GPL版本,但基於效能的原因,Apache版本在許多方面都來的比GPL更適合於手持裝置使用,例如強制回饋的特性,Apache比GPL更好。

Google選定其作業系統後,首先面對的是作業系統的應用程式,其搭配應用程式的語言以及編譯器,皆影響到整體機器的效能甚大。

為了行動裝置以及嵌入式裝置,Google選定Java語言為開發工具。而在虛擬機器上,則採用了Dalvik Virtual Machine,而非使用Java Virtual Machine,一方面為了避開昇陽在Java Virtual Machine上的專利,另一方面Dalvik Virtual Machine係採用Register-base,在節省記憶體空間的表現方面高於Java Virtual Machine,這對於手持裝置在有限的記憶體空間下是絕佳的選擇。

然而Dalvik Virtual Machine在運行上,仍舊必須處理Java程式所產生出來的Java bytecode,其bytecode格式為Java的既定格式,可由Java Virtual Machine直接處理。但如果Dalvik Virtual Machine要處理的話,需先轉成其格式才能處理,而這過程就是甲骨文對於Google Android提告的重點,原因是Java bytecode的智慧財產權仍屬於甲骨文所擁有。

另一個重點是Java Class Library的使用,甲骨文稱Google Android所使用的Java Class Library來自於其所提供的Java版本Java Standard Edition,所以在許多Class Pre-loading或是Pre-process上,Google都侵犯到甲骨文的專利。

然而,Google回應其所使用的Class Library是在Google開發Apache Harmony專案的時候,一同開發的,與J2SE有所不同。

Java語言係由昇陽開發,當初作為家電所使用如冰箱、冷氣等微控制處理器程式語言,但後來發展不順利,從原本將被放棄的語言卻隨著網路的崛起,而又被大量應用。昇陽公司將Java定位為完全Open Source的程式語言,並稱Java語言是靠全體力量而非公司力量。

隨著手持裝置以及嵌入式系統的崛起,昇陽也順勢推出了Java Micro Edition (Java ME),其係基於Java Standard Edition (Java SE)為基底,針對手持裝置以及嵌入式系統做調整的Java版本,譬如:省略了手持裝置不需要的功能或是加上CLDC(Connected Limited Device Configuration)等。

隨著智慧型手機的運算能力趨於強大,而使用者所需要的運算也越來越多,昇陽也開始推行Java FX計畫,係將Java SE移植到手持行動裝置上,然而Google早就推出Android SDK實現了這一步。

對於甲骨文的提告,Google表示十分的遺憾,Google表示Google或是Java語言同屬開放原始碼社群中十分重要的推手,如今甲骨文選擇以Java來控告Google對於開放原始碼社群都是極大的傷害。

從甲骨文的立場來看,雖然說昇陽對於Java Standard Edition是採完全開放原始碼的態度。但從Free Java Open Source Code GPL V2的條文來看,昇陽一直都聲明Java技術仍屬於昇陽所擁有的,在Java Mobile Edition上,昇陽更是向廠商收取權利金,而Google為了避開權利金問題,也開發了Dalvik Virtual Machine,但仍免不了挨告的命運。(1209字;表2;圖1)

表一、專利訴訟案件基本資料: Oracle控告 Google

訴訟名稱

Oracle America, Inc. v. Google Inc.

提告日期

2010 年 8 月 12 日

原告

Oracle America, Inc. 

被告

Google Inc.

案號

4:2010cv03561

訴訟法院

California Northern District Court

系爭專利

US6,125,447 、 US6,192,476 、 US5,966,702 、 US7,426,720 、 USRE38,104 、 US6,910,205 、 US6,061,520

訴狀下載

download.gif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 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0/08

表二、甲骨文提告Google侵權專利

專利編號

專利名稱

6,192,476

Controlling access to a resource

5,966,702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pre-processing and packaging class files

7,426,720

System and method for dynamic preloading of classes through memory space cloning of a master runtime system process

6,910,205

Interpreting functions utilizing a hybrid of virtual and native machine instructions

6,125,447

Protection domains to provide security in a computer system

6,061,520

Method and system for performing static initialization

RE38,104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resolving data references in generated code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0/08

圖一、Android系統架構圖

pclass_10_A199_Oracle.jpg

 

後續追蹤報導:

Google要求Oracle須支付403萬美元訴訟成本

2012年7月5日Google要求甲骨文需支付相關法院訴訟費用成本,金額高達403萬美元。在美國舊金山陪審團在第二階段智慧財產權審判中認定Google並未涉及侵權,但Gooogle認為甲骨文應負擔其相關訴訟成本,其中包含針對訴訟期間整理相關證明文件所需成本。

根據Google提案文件中描述,因應此次與甲骨文的訴訟,Google先後準備了9700萬份相關文件,同時也整理出約2000萬頁以上的撰寫文件,以證明本身並未侵權的事實。

[後註] 2012年9月4日,美國聯邦法官William Alsup裁定甲骨文向谷歌支付100萬美元的訴訟費用,因此案而衍生的法律費用,低於谷歌所要求賠償的400萬美元。

 


 

法官終判Google不侵犯Oracle的Java專利及版權

由於甲骨文已計劃提起上訴,所以不再要求 Google 進行任何法定賠償。同時,Google也放棄進一步要求104及520專利的無效性判決,因此2012年6月20日法官William Alsup做出終判,Google不侵犯Oracle的Java專利及版權。

甲骨文的策略是快速結束此次訴訟,然後進行上訴。

檔案下載:download.gif (Final Judgment #1211)


 陪審團裁定:Google勝訴,甲骨文未能證明Android平台侵權

2012年5月23日陪審團10名成員一致同意,裁定Google的Android手機平台並未侵犯甲骨文的Java專利,法官William Alsup同時撤銷審理第三輪(Phase III)甲骨文要求之損害賠償金。

對於谷歌侵犯甲骨文版權方面,陪審團本月稍早曾做出裁決,雖法院認定Android系統侵犯Java版權,但是陪審團"無法一致同意"谷歌是否「合理使用」該技術。現在,甲骨文未能提出事實證明谷歌Android平台侵犯甲骨文的Java軟體專利 ,而獲得陪審團10名成員一致同意,裁定Google不侵權。

 

系爭專利 侵權 清楚事實證明
USRE38104 Claim 11,27,29,39-41
X
N/A
US6061520 Claim 1,20
X
N/A

Google論點:(1)Java技術是昇陽開發,採自由使用的開放源碼,Android作業系統的硬體製造商,有權使用Java技術。(2)早在甲骨文收購昇陽的前2年,谷歌已推出免費的Android作業系統。

原本,甲骨文想藉贏訴獲高額賠償,現在看來,向谷歌求償10億美元落空之外,2009年甲骨文斥資74億美元收購昇陽取得該專利的成本,也很難回本。

檔案下載:download.gif (JURY VERDICT (Phase II) #1190)

檔案下載:download.gif (Jury Notes - Phase I and Phase II #1193)

檔案下載:download.gif (TRIAL BRIEF Google's May 23, 2012 Copyright Liability Trial Brief by Google #1192)

檔案下載:download.gif (Brief Oracle's May 23, 2012 Copyright Brief filed byOracle #1191)


谷歌Android侵犯Java專利權

針對Java技術版權的侵權訴訟[ 4:2010cv03561 ],2012年5月7日陪審團達成部分裁定,Google只對甲骨文的很少一部分損失負責。

陪審團裁定,谷歌Android作業系統確實使用37項甲骨文的Java程式語言,但陪審團無法斷定谷歌行為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範圍 。

加州法官William Alsup表示:「目前尚無任何事證確立谷歌侵犯著作權,因此被告堅持的合理使用立場仍成立。」谷歌委任律師則表示,由於陪審團無法做出裁決,因此將申請無效審判。

谷歌認為本案「關鍵」在於,甲骨文在「合理使用」的原則下,能否套用著作權來保護Java介面。

另外,在甲骨文控告谷歌Android侵犯Java專利權部分,陪審團雖確定谷歌侵犯Java專利權,但侵權程度頂多只須負擔15萬美元的法定賠償。Android多達1,500萬行程式中僅含9行Java程式碼。

針對甲骨文提出的專利侵權訴訟的第二階段審查已經啟動﹐之後還將進行第三階段審查﹐以裁定谷歌是否要對甲骨文的損失負責。


Oracle控告Google案開庭審理,將揭露雙方的營業秘密

2012年4月16日Oracle控告Google案進入首次開庭進行事實證據審理階段,Oracle執行長艾利森和Google執行長佩吉都將出庭作證,庭審預期進行8周時間。

首先,進行陪審團成員挑選,由45名候選人選出12名陪審員,有:退休女性攝影師、服飾店女店員、EPA事務員、巴士司機、水電管道工,財務顧問、郵政人員等。挑選陪審員過程也是當事者雙方攻防重點,其中曾任職Cisco與HP公司具20年經驗者,法官不考慮。有保險律師和專利代理人,也被當事者排除在外。

目前,Google涉嫌侵權範圍縮小至2項專利 (US6,061,520及USRE38,104),且本案的重點議題在於Google是否複製Java功能於Android平台,而未支付昇陽授權金。如果甲骨文勝訴,可能求償10億美元的賠償金。同時,甲骨文可能會要求法官對Android平台發出禁止令。

舊金山地方法官William Alsup曾努力希望雙方在審理前進行和解,他表示若雙方有意和解,須於今年(2012)4月13日中午前提出,但如今時效已過,雙方高層將出庭提出證明。

屆時,從法庭上將揭露不少雙方的營業秘密,Oracle艾利森作證的內容包括說明甲骨文收購昇陽的原因、Java對甲骨文業務的重要性,以及Android對甲骨文造成的損害。

Google佩吉出庭可能說明Google的業務計畫、Android的行銷策略及去年併購摩托羅拉移動。還有,提出本案有關Google從Android獲得的收入之數據。雖然,Android免費提供予手機業者,但也為Google帶來手機廣告和手機應用程式的收入。

據說,甲骨文委任律師波伊斯(David Boies)大有來頭,他曾是美國司法部委任律師,打贏對微軟反壟斷指控官司。他還曾是2000年美國大選訴訟,副總統高爾的代表律師。他曾在2010年代表甲骨文,贏得與思愛普 (SAP AG )高達13億美元的侵權訴訟。

甲骨文的委任律師表示,是Google高階的管理階層授意,未取得授權即在Android使用Java技術。

Google認為Android所使用的甲骨文技術應用程式介面(API)不受版權保護,Google使用部分Java平台是公平合法的


Google提議賠償甲骨文280萬及未來支付一定比例的Android系統收入

根據美國法院2012年3月27日文件,對於Oracle告Android侵犯Java專利,Google提議向甲骨文賠償280萬美元,另外未來將一定比例的Android系統相關收入分給甲骨文。

Google在文件中指出,目前仍有兩項專利權問題未解決(各付272萬及8萬美元賠償金),提議為避免本案進入陪審團審理程序,而提出上述和解解決方案。因為甲骨文的專家認為,這兩項專利合理使用費是415萬美元,而且,主要是Google不想Android系統進入法庭發出禁售令之風險。

Google認為,涉嫌侵權第一項專利USRE38,104的將於今年(2012)12月到期,願意拿出Android系統相關收入的0.5%作為該專利權的賠償金。涉嫌侵權的第二項專利US6,061,520於2018年4月到期,在此之前拿出Android系統相關收入的0.015%作為此項專利權的賠償金。

對此上述提議,甲骨文斷然拒絕接受Google提出的解決方案,認為這些補償遠低於甲骨文的索賠金額。甲骨文曾提出Google賠償26億美元要求。

另外,還有Java API的規範版權的合理使用問題未解決,Google提議該版權爭議之審判方式由法官而不是陪審團。

檔案下載: download.gif (JOINT STATEMENT OF TRIAL STREAMLINING PROPOSALS)


USPTO駁回US7,426,720再審查
2011年12月7日美國專利局(USPTO)駁回系爭專利US7,426,720再審查請求。另外,也駁回了再審查US6,192,476、US5,966,702、US6,910,205 。而同意了再審查US6,061,520。


Google與Oracle在聯邦法官主持之下進行秘密和解談判

2011年9月19日Google與Oracle兩家公司的CEO在聯邦法官( Paul Grewal )主持之下進行秘密談判。如果兩家可達成和解協議,意味著可避免陪審團裁決,若由陪審團做出最終賠償金判決的話,Google可能付給Oracle更高損害賠償金。Oracle曾提出60億美元經濟損失,後來在第二次談判時Oracle願意降至賠償20億美元。而Google認為合理授權金是1億美元。

第三次和解會議的時間定在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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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9日美國一位聯邦法官(William Alsup)發佈命令﹐要求埃利森(Larry Ellison)和佩奇(Larry Page)於9月19日參加和解會議。

Oracle公司首席執行長埃利森和 Google首席執行長拉里‧佩奇打算應法院要求進行面,﹐因為兩公司試圖了結與谷歌Android手機軟件相關的訴訟案。

 


 

美國法官William Alsup在今年(2011)7月12日針對Google所提出的Daubert motion動議作出簡短聲明,表示在閱讀該動議內容時,認為Google在此一動議中的描述,因而懷疑Google可能早就知道會侵犯Java的一部份專利,並曾與昇陽進行協商,以讓Android合法取得專利的授權,後因授權費高於預期而放棄。

Alsup法官在7月時裁決,甲骨文索賠金額應在1億美元左右。這一數字是2006年Sun微系統公司給谷歌的Java程序專利的報價。

若真如此,將可能影響損害賠償的計算分析?又將如何影響故意侵權的議題或公平補償原則?

同時,法官Alsup要求Google的律師應作好準備以在預計於7月21日舉行的聽證會上回答相關問題。

[註] Daubert motion是指訟案在進行專家調查階段(Expert Discovery)時,就專家提出的專業報告,雙方挑戰對方專家意見的動議。

對於甲骨文與Google訴訟案,在Google的要求下,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正重新審查甲骨文所提出的7項系爭專利,其中5項專利已收到USPTO的審查意見通知,並有3項專利已初步被否決,其餘2項專利仍在進行重審程序。

據專利博客FOSS Patents創辦人Florian Mueller認為,Alsup現在直接詢問雙方有關暫停訴訟的時程,這代表法官希望雙方等到專利審查完畢後再進行訴訟,或者是讓雙方可在審理前進行和解。

之前,甲骨文聘請的損害賠償專家Cockburn計算Google應該付給甲骨文26億美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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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8日Oracle向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要求Google賠償26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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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日Apache軟體基金會(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ASF)受到此官司的波及收到美國法院的傳票。根據該法院傳票,甲骨文要求ASF提供所有與Google之間往來的通訊記錄,包括Android使用Apache Harmony程式碼的討論,雙方之間的任何協議、各種有關專利的問題,與Android營收或補償有關的文件,其他與Linux、Harmony、ASF的通用公共授權或Apache軟體授權的往來資料,以及Harmony與Java SE授權的討論資料等。

目前為止,甲骨文提出了132項的侵權指控,以說明Google侵犯了公司的7項專利,另一方面Google也提出了數百份先前技術(Prior Art)意見書,企圖以專利無效來答辯。

訴訟大事紀

2010

05-02甲骨文要求ASF提供所有與Google之間往來的通訊記錄

原告: Oracle vs. Google

2010年5月2日Apache軟體基金會(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ASF)受到此官司的波及收到美國法院的傳票。根據該法院傳票,甲骨文要求ASF提供所有與Google之間往來的通訊記錄,包括Android使用Apache Harmony程式碼的討論,雙方之間的任何協議、各種有關專利的問題,與Android營收或補償有關的文件,其他與Linux、Harmony、ASF的通用公共授權或Apache軟體授權的往來資料,以及Harmony與Java SE授權的討論資料等。

目前為止,甲骨文提出了132項的侵權指控,以說明Google侵犯了公司的7項專利,另一方面Google也提出了數百份先前技術(Prior Art)意見書,企圖以專利無效來答辯。


06-28Oracle要求Google賠償26億美元

原告: Oracle vs. Google

2010年6月28日Oracle向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要求Google賠償26億美元。


2011

07-12損害賠償的計算

原告: Oracle vs. Google

美國法官William Alsup在今年(2011)7月12日針對Google所提出的Daubert motion動議作出簡短聲明,表示在閱讀該動議內容時,認為Google在此一動議中的描述,因而懷疑Google可能早就知道會侵犯Java的一部份專利,並曾與昇陽進行協商,以讓Android合法取得專利的授權,後因授權費高於預期而放棄。

Alsup法官在7月時裁決,甲骨文索賠金額應在1億美元左右。這一數字是2006年昇陽公司給谷歌的Java程序專利的報價。

若真如此,將可能影響損害賠償的計算分析?又將如何影響故意侵權的議題或公平補償原則?

同時,法官Alsup要求Google的律師應作好準備以在預計於7月21日舉行的聽證會上回答相關問題。

[註] Daubert motion是指訟案在進行專家調查階段(Expert Discovery)時,就專家提出的專業報告,雙方挑戰對方專家意見的動議。

對於甲骨文與Google訴訟案,在Google的要求下,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正重新審查甲骨文所提出的7項系爭專利,其中5項專利已收到USPTO的審查意見通知,並有3項專利已初步被否決,其餘2項專利仍在進行重審程序。

據專利博客FOSS Patents創辦人Florian Mueller認為,Alsup現在直接詢問雙方有關暫停訴訟的時程,這代表法官希望雙方等到專利審查完畢後再進行訴訟,或者是讓雙方可在審理前進行和解。

之前,甲骨文聘請的損害賠償專家Cockburn計算Google應該付給甲骨文26億美元賠償金。


09-09法官要求雙方CEO參加和解會議

原告: Oracle vs. Google

2011年9月9日美國一位聯邦法官(William Alsup)發佈命令﹐要求埃利森(Larry Ellison)和佩奇(Larry Page)於9月19日參加和解會議。

Oracle公司首席執行長埃利森和 Google首席執行長拉里‧佩奇打算應法院要求進行面,﹐因為兩公司試圖了結與谷歌Android手機軟件相關的訴訟案。


09-19Google與Oracle在聯邦法官主持之下進行秘密和解談判

原告: Oracle vs. Google

2011年9月19日Google與Oracle兩家公司的CEO在聯邦法官( Paul Grewal )主持之下進行秘密談判。如果兩家可達成和解協議,意味著可避免陪審團裁決,若由陪審團做出最終賠償金判決的話,Google可能付給Oracle更高損害賠償金。Oracle曾提出60億美元經濟損失,後來在第二次談判時降至賠償20億美元。而Google認為合理授權金是1億美元。

第三次和解會議的時間定在10月1日 。


12-07USPTO駁回US7,426,720再審查

原告: Oracle vs. Google

2011年12月7日美國專利局(USPTO)駁回系爭專利US7,426,720再審查請求。另外,也駁回了再審查US6,192,476、US5,966,702、US6,910,205 。而同意了再審查US6,061,520。


2012

03-27Google提議賠償甲骨文280萬及未來支付一定比例的Android系統收入

原告: Oracle vs. Google

根據美國法院2012年3月27日文件,對於Oracle告Android侵犯Java專利,Google提議向甲骨文賠償280萬美元,另外未來將一定比例的Android系統相關收入分給甲骨文。

Google在文件中指出,目前仍有兩項專利權問題未解決(各付272萬及8萬美元賠償金),提議為避免本案進入陪審團審理程序,而提出上述和解解決方案。因為甲骨文的專家認為,這兩項專利合理使用費是415萬美元,而且,主要是Google不想Android系統進入法庭發出禁售令之風險。

Google認為,涉嫌侵權第一項專利USRE38,104的將於今年(2012)12月到期,願意拿出Android系統相關收入的0.5%作為該專利權的賠償金。涉嫌侵權的第二項專利US6,061,520於2018年4月到期,在此之前拿出Android系統相關收入的0.015%作為此項專利權的賠償金。

對此上述提議,甲骨文斷然拒絕接受Google提出的解決方案,認為這些補償遠低於甲骨文的索賠金額。甲骨文曾提出Google賠償26億美元要求。

另外,還有Java API的規範版權的合理使用問題未解決,Google提議該版權爭議之審判方式由法官而不是陪審團。

檔案下載: download.gif (JOINT STATEMENT OF TRIAL STREAMLINING PROPOSALS)


04-16Oracle控告Google案開庭審理,將揭露雙方的營業秘密

原告: Oracle vs. Google

2012年4月16日Oracle控告Google案進入首次開庭進行事實證據審理階段,Oracle執行長艾利森和Google執行長佩吉都將出庭作證,庭審預期進行8周時間。

首先,進行陪審團成員挑選,由45名候選人選出12名陪審員,有:退休女性攝影師、服飾店女店員、EPA事務員、巴士司機、水電管道工,財務顧問、郵政人員等。挑選陪審員過程也是當事者雙方攻防重點,其中曾任職Cisco與HP公司具20年經驗者,法官不考慮。有保險律師和專利代理人,也被當事者排除在外。

目前,Google涉嫌侵權範圍縮小至2項專利 (US6,061,520及USRE38,104),且本案的重點議題在於Google是否複製Java功能於Android平台,而未支付昇陽授權金。如果甲骨文勝訴,可能求償10億美元的賠償金。同時,甲骨文可能會要求法官對Android平台發出禁止令。

舊金山地方法官William Alsup曾努力希望雙方在審理前進行和解,他表示若雙方有意和解,須於今年(2012)4月13日中午前提出,但如今時效已過,雙方高層將出庭提出證明。

屆時,從法庭上將揭露不少雙方的營業秘密,Oracle艾利森作證的內容包括說明甲骨文收購昇陽的原因、Java對甲骨文業務的重要性,以及Android對甲骨文造成的損害。

Google佩吉出庭可能說明Google的業務計畫、Android的行銷策略及去年併購摩托羅拉移動。還有,提出本案有關Google從Android獲得的收入之數據。雖然,Android免費提供予手機業者,但也為Google帶來手機廣告和手機應用程式的收入。

據說,甲骨文委任律師波伊斯(David Boies)大有來頭,他曾是美國司法部委任律師,打贏對微軟反壟斷指控官司。他還曾是2000年美國大選訴訟,副總統高爾的代表律師。他曾在2010年代表甲骨文,贏得與思愛普 (SAP AG )高達13億美元的侵權訴訟。

甲骨文的委任律師表示,是Google高階的管理階層授意,未取得授權即在Android使用Java技術。

Google認為Android所使用的甲骨文技術應用程式介面(API)不受版權保護,Google使用部分Java平台是公平合法的。


04-18Oracle提出Lindholm郵件,指控谷歌蓄意侵犯Java版權

原告: Oracle vs. Google

2012年4月18日雙方進入庭審辯論,甲骨文稱 Google 當初在設計Android系統時,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剽竊了Java編程語言平台的部分內容。甲骨文代理律師稱, Google 使用的37個應用程式接口(API)的協議和架構均為受版權保護的原始內容。

Google 認為,Android所使用的API基於通用做法,只是用於簡單地描述如何運行一項任務,並不屬於版權的範圍。

Oracle提出Google工程師Tim Lindholm所寫的電子郵件內容顯示,谷歌必須設法取得Java授權,而Google執行長佩吉曾要求Lindholm研究Android是否可以規避使用Java。庭上時,佩吉回答不記得了。

Google表示,甲骨文在併購昇陽後改變原先支持開放程式碼的立場。

法官William Alsup在3月28日的聽証會上稱,讓陪審團確信 Google 侵犯了不受版權限制、所有人可免費使用的編程語言的代碼,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任務。


05-07谷歌Android侵犯Java專利權

原告: Oracle vs. Google

針對Java技術版權的侵權訴訟[ 4:2010cv03561 ],2012年5月7日陪審團達成部分裁定,Google只對甲骨文的很少一部分損失負責。

陪審團裁定,谷歌Android作業系統確實使用37項甲骨文的Java程式語言,但陪審團無法斷定谷歌行為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範圍 。

加州法官William Alsup表示:「目前尚無任何事證確立谷歌侵犯著作權,因此被告堅持的合理使用立場仍成立。」谷歌委任律師則表示,由於陪審團無法做出裁決,因此將申請無效審判。

谷歌認為本案「關鍵」在於,甲骨文在「合理使用」的原則下,能否套用著作權來保護Java介面。

另外,在甲骨文控告谷歌Android侵犯Java專利權部分,陪審團雖確定谷歌侵犯Java專利權,但侵權程度頂多只須負擔15萬美元的法定賠償。Android多達1,500萬行程式中僅含9行Java程式碼。

針對甲骨文提出的專利侵權訴訟的第二階段審查已經啟動﹐之後還將進行第三階段審查﹐以裁定谷歌是否要對甲骨文的損失負責。


05-23陪審團裁定:Google勝訴,甲骨文未能證明Android平台侵權

原告: Oracle vs. Google

2012年5月23日陪審團10名成員一致同意,裁定Google的Android手機平台並未侵犯甲骨文的Java專利,法官William Alsup同時撤銷審理第三輪(Phase III)甲骨文要求之損害賠償金。

對於谷歌侵犯甲骨文版權方面,陪審團本月稍早曾做出裁決,雖法院認定Android系統侵犯Java版權,但是陪審團"無法一致同意"谷歌是否「合理使用」該技術。現在,甲骨文未能提出事實證明谷歌Android平台侵犯甲骨文的Java軟體專利 ,而獲得陪審團10名成員一致同意,裁定Google不侵權。

系爭專利 侵權 清楚事實證明
USRE38104 Claim 11,27,29,39-41
X
N/A
US6061520 Claim 1,20
X
N/A

Google論點:(1)Java技術是昇陽開發,採自由使用的開放源碼,Android作業系統的硬體製造商,有權使用Java技術。(2)早在甲骨文收購昇陽的前2年,谷歌已推出免費的Android作業系統。

原本,甲骨文想藉贏訴獲高額賠償,現在看來,向谷歌求償10億美元落空之外,2009年甲骨文斥資74億美元收購昇陽取得該專利的成本,也很難回本。

檔案下載:download.gif (JURY VERDICT (Phase II) #1190)

檔案下載:download.gif (Jury Notes - Phase I and Phase II #1193)

檔案下載:download.gif (TRIAL BRIEF Google's May 23, 2012 Copyright Liability Trial Brief by Google #1192)

檔案下載:download.gif (Brief Oracle's May 23, 2012 Copyright Brief filed byOracle #1191)


06-20法官終判Google不侵犯Oracle的Java專利及版權

原告: Oracle vs. Google

由於甲骨文已計劃提起上訴,所以不再要求 Google 進行任何法定賠償。同時,Google也放棄進一步要求104及520專利的無效性判決,因此2012年6月20日法官William Alsup做出終判,Google不侵犯Oracle的Java專利及版權。

甲骨文的策略是快速結束此次訴訟,然後進行上訴。

檔案下載:download.gif (Final Judgment #1211)


07-05Google要求Oracle須支付403萬美元訴訟成本

原告: Oracle vs. Google

2012年7月5日Google要求甲骨文需支付相關法院訴訟費用成本,金額高達403萬美元。在美國舊金山陪審團在第二階段智慧財產權審判中認定Google並未涉及侵權,但Gooogle認為甲骨文應負擔其相關訴訟成本,其中包含針對訴訟期間整理相關證明文件所需成本。

根據Google提案文件中描述,因應此次與甲骨文的訴訟,Google先後準備了9700萬份相關文件,同時也整理出約2000萬頁以上的撰寫文件,以證明本身並未侵權的事實。

[後註] 2012年9月4日,美國聯邦法官William Alsup裁定甲骨文向谷歌支付100萬美元的訴訟費用,因此案而衍生的法律費用,低於谷歌所要求賠償的400萬美元。


2015

06-29美國最高法院駁回谷歌上訴 需向甲骨文支付Java使用費

原告: Oracle v. Google

2015年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宣布,不會針對谷歌與甲骨文專利侵權案的上訴舉行聽證會,並裁決維持CAFC法院之前決定,也就是谷歌需要向甲骨文支付Java使用費。

本案起於甲骨文在2010年8月提告谷歌,稱谷歌Android操作系統侵犯了甲骨文基於Java平台的原始碼版權,要求谷歌禁止使用甲骨文專利技術,並希望得到合理的賠償。

2014年5月,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做出了有利於甲骨文的裁決,認為Java的一部分可以獲得版權保護。而谷歌則認為,甲骨文的勝利將阻礙大量的創新,企業可以自由使用Java,若需支付授權費將使軟體開發者不能自由地展開工作。。因此,谷歌隨後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2018

04-10Java案塵埃落定:認定谷歌Android侵權甲骨文Java版權

原告: Oracle v. Google

2018年3月,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再次裁定支持甲骨文,認定谷歌Android侵權甲骨文Java版權,谷歌將面臨數十億美元賠償。這一結果意味著這場前後經歷近八年的Java案在雙方第四輪的角逐中再次出現勝負翻轉。


2021

04-06美國最高法院支持Google合法使用Oracle的API版權案

原告: Oracle v. Google

關於Oracle Java版權案,GOOGLE LLC v. ORACLE AMERICA, INC. (上訴案),2021年4月5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票對2票判定谷歌勝訴,也就是推翻了聯邦巡迴法院(CAFC)裁決甲骨文勝訴。
 
該項裁決中,最高法院裁定Google在構建Android時,可以合法使用Oracle Java應用程序編程接口(API)代碼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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