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2017年八大知識產權政策發布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7年12月27日
圖、中國大陸2017年八大知識產權政策發布
2017年中國大陸國家政府在知識產權方面推行了哪些重要IP政策?本文摘自搜狐網站2017年12月18日報導” 2017年十大“快、準、狠”的知識產權政策發布”。
中國最高法禁止搶註名人商標
2017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表示中國商標法禁止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的姓名,以會讓消費者對產品來源、品質或特徵產生誤解的方式用到商標中。
這一表態是最高法一輪司法解釋的一部分,這輪司法解釋將提高中國為數眾多的商標搶注者的生存難度。這次司法解釋與單個法律裁決的地位不同,它是對地方法院的通行指導意見。至於它在3月1日生效後會產生多大影響,則部分依賴於商標法法院如何定義“公眾人物”。
商標網上申請全面開通
國家工商總局於3月10日起,商標代理機構、國內申請人、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均可登錄“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欄目進行商標註冊申請業務的辦理。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推行商標網上申請作為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的重要舉措,它的落地生根標誌著中國商標註冊申請實現了“四個網上”,即網上申請、網上查詢、網上公告、網上交費,可以在中國商標網全部實現,申請人將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
民法總則首次明確規定知識產權保護客體
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通過,這部影響每個公民和每個法律人的重要民事基本法將於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縱觀該《民法總則》,關於知識產權的規定主要集中於第123條。該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軟件著作權登記免費了
3月29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發布《關於停徵軟件著作權登記繳費有關事項的通告》,稱按照財政部《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執收軟件著作權登記費”。這意味著軟件著作權人為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將免費。
《通知》稱,4月1日前已發放繳費通知書的登記、查詢申請,按現有程序辦理繳費手續後方可受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自4月1日起不再發放各登記、查詢申請的繳費通知書。登記、查詢申請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發放受理通知書、予以受理。4月1日前已發放繳費通知書的登記、查詢申請,須在8月31日前辦理完畢繳費手續,逾期未交費的將終止辦理。
商標註冊費標準降50%
工商總局商標局3月30日發佈公告稱,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 2017 ]號文件20號,自4月1日起,商標註冊費減少50%。
根據公告,降低收費標準,共13個項目,分別受理商標註冊費、商標註冊費更換證書(包括失踪聲明發表的成本),接受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續展費接受註冊費,註冊費,更新,接受延遲接受商標審查費,收費的轉變,由商標證書受理費發放,集體商標註冊費、登記費、驗收證明商標商標商標異議費、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的撤銷。其中,最基本的商標註冊費由原來的600元降到了300元。
工商總局叫停各地名牌評選
國家工商總局通知各地方政府暫停知名品牌和著名品牌的評比。需糾正政府替企業質量背書的現象,過去企業有各地政府大量的評比著名品牌、知名品牌,我們認為這扭曲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知名品牌和著名品牌應該在市場競爭中由消費者來認可的,而不是由政府來認可。
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獲通過
11月4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介紹,《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新修改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
一是混淆行為,即“傍名牌”,新法進一步明確了混淆行為的概念,將“引人誤認”作為核心判斷標準,對於擅自使用他人的標識作出了限定,要求該標識在相關領域有一定影響;
二是商業賄賂,新法對商業賄賂對像作了進一步明確,包括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以及受交易相對方委託的單位和個人,還有利用職權和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和個人;
三是虛假宣傳,新法針對互聯網刷單、炒信等方面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四是侵犯商業秘密,在現有法律基礎上特別規定,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商業秘密是另一企業的員工或前員工,以及其他單位或個人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取的,他再來使用的話,即屬於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五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的不正當競 爭行為,包括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或者卸載他人的合法網絡產品的行為等,新法作了進一步規定。
商標局:明年將商標審查週期由8個月縮短至6個月
縮短商標註冊申請審查週期工作初見成效。截至2017年10月27日,提前2個月將商標審查週期由9個月縮短至8個月。
下一步,商標局將進一步深化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回應社會關切,制定並認真落實《工商總局關於深化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切實提高商標註冊效率的實施意見》,確保明年將商標審查週期由8個月縮短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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