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州市“美玉10條”知識產權補貼政策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7年6月28日
圖、中國廣州市“美玉10條”知識產權補貼政策
中國廣州市近期發布《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辦法》(下稱《辦法》),主要加速知識產權市場流轉和刺激知識產權轉讓等運用。
廣州開發區擁有高新技術企業989家,研發中心和機構673家,在中國本地專利申請量幾乎是排前三大。作為中國唯一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的區域,廣州開發區此次發布的《辦法》有10條基本措施,被眾人稱為知識產權“美玉10條”。從多方面進行激勵及實質補助。其中:
第三條 【服務機構落戶獎勵】對新設立且設立當年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經營貢獻獎勵】對當年統計達到規模以上或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達到50萬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按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予以獎勵,最高1000萬元。
第五條【交易激勵】對經認定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按年度專利、商標、版權交易金額的1%予以獎勵,每家交易平臺每年獎勵最高500萬元。
對知識產權評估機構進行知識產權評估並完成交易的,按每筆評估費的20%予以獎勵,最高1萬元,每家評估機構每年獎勵最高200萬元。
對向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購買技術成果的本區企業,在技術交易中涉及專利轉讓且包含核心技術發明專利並在區內實現轉化的,按經主管部門登記的技術交易合同中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的20%給予補貼,單個合同補貼金額最高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累計補貼金額最高1000萬元;對促成技術成果轉讓並實現轉化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補貼,單個技術合同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
第六條 【金融扶持】科技企業以其依法擁有的知識產權以質押方式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取得信貸資金的,對該筆貸款發生的評估費、擔保費或保險費100%給予補貼,最高分別不超過實際貸款額的2%、3%、3%,且每項評估費、擔保費或保險費的補貼分別最高10萬元。企業還本付息後,對該企業實際貸款額按3%的年利率給予貸款貼息,每筆實際貸款期限最長1年,每家企業每年可申請1筆貸款貼息補貼,每年貼息金額最高50萬元。
第八條 【保護資助】對入選廣東省、廣州市知識產權保護重點企業庫的本區企業每年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資助,專項用於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本區生產性企業和經認定的研發機構作為專利權人開展知識產權維權行動並勝訴的,根據相關生效法律文書,按案件實際發生的律師費的30%予以資助,每家企業每件國內(含港澳臺地區)維權案件資助最高100萬元,每件國外維權案件資助最高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500萬元。(782字;圖1)
參考資料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辦法。廣州黃埔,發布時間:2017-05-15
本網站相關連結:
1.廣州市發布2014年十大知識產權事件和十大案件
2.廣州知識產權法院:2015年度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3.中國發布《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
4.中國廣東法院探索破解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難題
5.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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