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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批准諾基亞收購阿爾卡特朗訊股權案之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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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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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中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15年第44號,針對諾基亞公司收購阿爾卡特朗訊公司股權案,做出附條件批准及反壟斷審查決定,也就是說:諾基亞就其在收購阿爾卡特朗訊交易完成之日擁有的2G 、3G 和4G 蜂窩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包括阿爾卡特朗訊擁有的2G 、3G 和4G 蜂窩通信標準必要專利,所必須承諾的條件。
 
2015年4月15日,諾基亞和阿爾卡特朗訊簽署收購交易諒解備忘錄。根據該備忘錄,將在法國和美國證券市場通過公開收購的方式完成。諾基亞預計交易金額為156億歐元。
 
圖一、中國商務部批准諾基亞收購阿爾卡特朗訊股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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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依法進行了審查:
1. 對此項經營者集中進行了審查,分析了集中雙方在無線網絡接入設備、核心網絡系統設備、網絡基礎設施服務市場存在的橫向重疊。
2. 還考察了集中後諾基亞持有的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可能引發的競爭問題。反壟斷審查結果表明,諾基亞交易後有可能憑藉其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競爭。諾基亞和阿爾卡特朗訊均參加了多個國際標準制定組織,並參與製訂了現行主要通信標準,包括2G標準、3G標準、4G標準。
3. 集中後,諾基亞在2G、3G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持有的專利比例將從[25-35%]上升至[35-45%],在4G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持有的比例從第二位上升至第一位。集中增加了諾基亞2G、3G和4G標準必要專利的持有份額,增強了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市場的集中度。中國市場上大部分無線通信網絡設備和移動終端製造企業在專利數量和質量上不具備與諾基亞交叉許可的基礎,在與諾基亞的專利許可談判中缺乏有效的抗衡能力。
4. 本項集中完成後,諾基亞可能對其標準必要專利收費策略的不合理改變,將導致中國移動終端製造市場和無線通信網絡設備製造市場競爭格局的改變,對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最終損害消費者利益。
 
圖二、無線通信網絡設備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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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中國商務部,2015
 
諾基亞承諾就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繼續遵循FRAND原則,並就禁令、標準必要專利的轉讓等問題做出了相應承諾。諾基亞的上述承諾能夠減少交易對市場競爭的潛在威脅,商務部將依法對諾基亞的承諾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審查決定--諾基亞承諾的條件
經審查,商務部認為諾基亞收購阿爾卡特朗訊全部股權案對無線通訊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根據諾基亞向商務部作出的承諾,商務部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此項經營者集中,諾基亞應按要求履行其承諾並接受商務部依法監督。諾基亞承諾的條件如下:
 
諾基亞就其在收購阿爾卡特朗訊交易完成之日擁有的2G、3G和4G蜂窩通信標準必要專利(以下稱SEPs),包括阿爾卡特朗訊擁有的2G、3G和4G蜂窩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履行以下承諾:
 
(一)諾基亞確認其支持如下原則:在對等的前提下,不應通過執行基於SEPs的禁令來阻止附有公平、合理、無歧視(以下稱FRAND)承諾的標準的實施,除非專利權人已經提供了符合FRAND原則的許可條件,而潛在被許可人卻沒有善意簽訂FRAND許可並遵守這些許可條款。
 
在對等和符合標準制定組織知識產權政策以及相應的司法解釋的不斷發展的前提下,判定一方是否為善意許可人或善意被許可人的相關因素之一可以是:一方在沒有不合理拖延的情況下,願意就有關諾基亞提出的許可條件是否與諾基亞承擔的FRAND義務不一致而可能引起的爭議交由雙方均可合理接受的獨立裁決機構解決,願意受該裁決約束,基於該裁決結果訂立FRAND許可協議,並支付任何基於該裁決結果和協議可能產生的裁定賠償和FRAND許可費。
 
(二)當諾基亞在未來將SEPs轉讓給第三方時,諾基亞將在這些專利轉讓完成後,將專利轉讓的情況及時通知其現有的中國被許可人以及任何正在與其積極進行許可談判的中國公司,特別是以下細節內容:受讓方的名稱與地址,轉讓生效的日期以及所轉讓的具體權利。
 
如果某些SEPs被轉讓給第三方,從而對即將許可給中國被許可人的諾基亞SEPs組合的價值產生重大影響,任何在轉讓前已經存在的中國被許可人在其現有(許可)協議到期之時應有權利就費率重新進行談判。同樣,對於在這些SEPs轉讓給第三方時正在與諾基亞積極進行談判的中國潛在被許可人,如果這些轉讓的SEPs對諾基亞SEPs組合的價值產生重大影響,諾基亞同意就其提供的許可費率作出考慮。為避免疑義,除了潛在可能被轉讓的SEPs之外,該重新談判或提供的費率也應考慮潛在可能被納入諾基亞專利組合的新SEPs。
 
(三)當諾基亞在未來將標準必要專利轉讓與新的所有人時,諾基亞僅會在新所有人接受諾基亞就這些標準基本專利已對標準化組織承諾的FRAND義務(包括在此同意的)約束的條件下進行轉讓,從而將FRAND義務同時轉移給新所有人。
 
(四)商務部有權對諾基亞履行本承諾進行監督。為履行本承諾,諾基亞應當在每一日曆年結束後45日內就上述義務的執行情況向商務部進行報告。該報告應包括:1. 諾基亞就受諾基亞FRAND承諾限制的SEPs要求執行禁令以阻止相關標準實施的案例;2. 報告諾基亞向第三方轉讓SEPs的案例及已簽署的合同;3. 諾基亞履行向中國公司通報其所完成的專利剝離交易義務的情況;4. 就以上1至3項說明諾基亞遵守本承諾的情況。這些報告應受到《反壟斷法》及相關規定中保密條款的全面保護。該報告義務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持續執行5年至2020年10月18日終止。(788字;圖1)
 
 
download.gif檔案下載(pdf):商務部公告2015年第44號關於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諾基亞收購阿爾卡特朗訊股權案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決定的公告
【發佈單位】中華人 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5年第44號
【發布日期】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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