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p

因應歐洲專利共同體時代的5大建議

關鍵字:歐洲統一專利
瀏覽次數:1225| 歡迎推文: facebook twitter wechat Linked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鄭猷超 發表於 2013年9月30日
facebook twitter wechat twitter

歐洲專利共同體這次看來是下定決心在25個成員國間統一專利申請及案件審理相關規範。歐洲統一專利的申請人行使專利權可能因此更為便利,一來可以降低以前要在各國分別申請而產生的龐大申請費用,另一方面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同一個專利家族在不同歐洲國家同時進行訴訟的機率,並節省由此產生的混亂與高昂的法律費用。然而,歐洲專利共同體制度的形成至少需要經過13個成員國的同意,特別是英國、德國和法國的支持,因此估計歐洲統一專利制度施行最快需等到2015年。

推進歐洲統一專利的意圖顯而易見。目前雖然歐洲專利局可以統一授理申請案件,但是申請人還是要在取得技術報告後於各國分別辦理“進入指定國”手續,增添申請費用和翻譯費用。新框架實施後,申請人要在歐洲申請專利,只需要保證專利是以英語、德語或法語申請即可,然而西班牙語和義大利語被排除在官方語言之外,直接導致這兩國拒絕接受新框架。而且歐洲專利局還會為小企業減少專利年費Renewal fee。

由巴黎、倫敦、慕尼克以及多國的法官們將組成歐洲統一專利法院,主要分為法律專業法官和技術專業法官。盧森堡設一個上訴法院,歐盟法院仍為最高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JEU)。各國專利法院在過渡期仍承擔各自職責,當歐洲專利共同體實施之後,統一專利法院就是唯一管轄專利行使權的地方。

很多專利申請人對於新的歐洲共同體專利制度不熟悉,一旦面對混亂的歐洲專利體系,難免望而卻步。簡單來說,即將推行的歐洲共同體專利制度有兩大特點:

1.專利申請:申請人如果獲得歐洲專利局獲准的專利,既可以選擇按照原歐洲專利體系,在各國分別辦理專利進入手續,分別向各國專利局支付年費;也可以循歐洲統一專利規定,只需一次申請,一次翻譯,單一管道付費。

2.專利案件:歐洲統一專利法院將成立,一旦開始運作,所有歐洲專利產生的爭訟將在其管轄範圍內,這樣就避免了現行制度下,同一個歐洲專利在多國同時面臨訴訟所產生的混亂。

英國律師事務所Kilburn & Strode合夥人Gwilym Roberts提出5項具體可行的建議供專利律師和申請人參考。

1.歐洲共同體專利制度尚未實施,目前估計,最快也得要2015年。

2.無論是未來歐洲統一專利,還是現行專利體系下的歐洲專利,都在統一專利法院的管轄權範圍內。然而,在未來7年以內,歐洲專利仍有選擇權,或退出新系統至現有專利體系,亦或重新進入歐洲專利共同體體系。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這個選擇權至關重要。無論你的歐洲專利是不是歐洲統一專利,都意味著你把自己的專利生殺大權交給了統一專利法院,競爭對手很可能利用這個機會對你的專利“一擊以致命”,除非你主動選擇退出。所以,在有選擇權的情況下,需要仔細考慮清楚如何處置自己的專利。

3.機會與風險並存,如果競爭對手的專利沒有選擇退出統一專利法院管轄,你可以利用這個機會,通過一次訴訟打掉對手的專利。

4.歐洲統一專利法院職責重大,謹慎選擇是否選擇通過統一專利在多國行使專利權,一定要考慮到一旦統一專利撤銷,多國生效的風險。

5.如果你確定要申請歐洲統一專利,慎選時機,畢竟現在統一制度尚未全面實施,要考慮清楚是否要因為等待統一專利而延後關鍵專利的申請。

歐洲專利共同體時代似乎快要來臨,另外一層意思是,新制度上路後歐洲專利的混亂期可能還要持續一段時間。(1198字)


 
歡迎來粉絲團按讚!
--------------------------------------------------------------------------------------------------------------------------------------------
【聲明】
1.科技產業資訊室刊載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說法或描述,僅為提供更多訊息,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2.著作權所有,非經本網站書面授權同意不得將本文以任何形式修改、複製、儲存、傳播或轉載,本中心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