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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將盜版軟體納入不公平競爭,企業應避免「黑色供應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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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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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2日,美國華盛頓州通過 Unfair Competition Act《不公平競爭法案》的修正法案,該修正法案新增《銷售產品-竊取或盜用資訊技術》的條文(以下稱 "新增法案")。新增法案之立法目的,係為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制約使用非法盜版資訊技術產品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廠商。包括:企業使用盜版軟體、或供應鏈使用盜版軟體也納入不公平競爭的一環。

華盛頓州的新法首次將盜版與不正當競爭劃上等號,實質上擴大了對於企業不法使用盜版技術的責任追究,預料將對全球智財保護帶來新一波概念變革。這也是繼歐盟要求電腦供應商需要導入綠色供應鏈後,美國華盛頓州與路易斯安納州也決定要鏟除「黑色供應鏈」。外國企業如果利用盜版軟體進行製造或生產,將被視為不公平競爭的行為,輕則罰款,重則禁止商品進口。

所謂使用盜版軟體形成競爭不公平的認定,將涵蓋所有上下游的供應鏈。舉例來說,倘若有PC關鍵零組件製造商遭證實使用盜版軟體,其下游的系統廠、品牌廠商,都將同受牽連,整條「黑色供應鏈」將面臨訴訟與龐大的罰金與產品禁售風險。可以預見,使用盜版軟體議題也會成為未來攻防重點。

以台灣2011年對美貿易總額達到363.7億美元(約合新台幣1.05兆元)估計,對美國出口曝險金額將十分驚人。仰賴對美貿易的傳產及高科技廠商,如果不慎使用盜版軟體,恐面臨極高風險。台灣廠商近年來面對美國公平交易相關法規受到很大影響,從面板業至車燈市場,凸顯台廠對出口目標國相關法規輕忽的風險。

台灣廠商有不少供應鏈在中國及東南亞設廠,如果沒有做好內部的軟體資產盤點及控管,而不慎涉入盜版軟體的「黑色供應鏈」而面臨被控訴的風險;且「不公平競爭法」是聯邦法及州際法雙軌制,可由州檢察長或其他業者進行舉發起訴,對於台灣眾多出口到美國的中小企業、科技供應鏈來說,涉入被訴的風險大增,甚至美國海關可發出「卡關擋貨」等制裁措施。

因應新增法案,建議產品製造商、協力廠商以及大型國際採購銷售企業,應定期追蹤企業內部遵循之情形,以確保企業業務經營過程中使用的所有資訊技術以及軟體產品,已獲得合法授權。同時,企業應對於上游供應商,建立軟體或硬體資訊技術產品是否符合規定之審查機制,以避免身陷違法的風險。(6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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