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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重罰LCD面板壟斷案,六家廠商罰6億多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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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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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對於LCD價格操縱調查(price fixing cartel)案,2010年12月8日作出判決,針對亞洲6家LCD面板廠處以罰款6億4892萬5仟歐元。其中,南韓的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因首先提供有價值的資料給歐盟,檢舉樂金與台灣廠商操縱價格,壟斷市場,因此獲得赦免與免罰款。樂金顯示(LG Display)也被判罰2.15億歐元。

台灣方面,友達、新奇美、中華映管、瀚宇彩晶等4家面板廠,違反歐盟價格壟斷規定,罰款合計約4.34億歐元(新台幣194億元)。其中,新奇美最高佔3億歐元。

表一、歐盟LCD價格操縱調查案,LCD面板廠罰款:

 

 

被告廠商

罰款 (歐元)

罰款減免比率

1

三星電子

0

100%

2

樂金顯示

2.15億

50% and "partial immunity" for 2006

3

友達

1.168億

20%

4

新奇美

3億

0%

5

中華映管

902.5萬

5%

6

瀚宇彩晶

810萬

0%

罰款共計

6.48925億

 

Source:Europa,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0/12。

針對此事,友達表示,目前正審閱歐盟執委會之決定,預計在盧森堡普通法院 (General Court)針對該決定提起上訴並積極抗辯,預計法院至少需花兩年以上方能對本案做出決定。奇美表示待收到正式裁決書後,本公司會進一步研議裁決書內容及決議是否提起上訴。

本案調查開始於2006年,歐盟執委會指控台灣和南韓6家面板廠商(含三星),在2001年10月至2006年2月間,每月一次,總計約60次於台灣的飯店秘密聚會,分享商業機密資訊,涉嫌聯合操縱面板價格。除歐盟外,還有美國、日本和韓國先後向台日韓面板廠商發出了涉嫌壟斷並操縱面板價格的反壟斷調查。詳細報導請參閱本網站文章【2009年美國Anti-Trust訴訟:液晶面板廠聯合壟斷LCD面板價格】。

結合法律訴訟已成為全球商業戰爭之ㄧ環,南韓的三星從DRAM壟斷案自美光(Micron)身上學會「先自首換死罪」道理,甚至成為打擊對手的「合法武器」,如法泡製到LCD面板換得免罰巨額款,進而打擊同業對手。今年(2010)5月歐盟針對2002年DRAM壟斷案判決,三星付出1.45億歐元罰金,而全球DRAM賣最多的美光(Micron) 首先主動認罪,反而未罰。

南韓廠商懂得從慘痛的經驗中成長,而我國廠商及政府部門呢?也該認清這就是遊戲規則,還是趕緊補強國際商業競爭相關法令不足的弱點,不然,下次面臨的不知又是哪一產業。熟悉國際商業競爭相關法令,不為當告密者,而是保護自己不落入競爭者的代罪羔羊。未來,國際間對於反競爭行為日趨重視,政府部門應加強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企業主動積極宣導國際間對於反競爭或壟斷法,避免國內業者陷入營業困境。

從本案學習到的經驗,彙整如下:

一、價格壟斷(price-f ixing)不論在美或在歐盟均為當然違法行為。然而構成價格壟斷的先決條件是彼此間有價格壟斷的協議或聯合行為存在。雖然,國內面板廠主張面板業者間有訊息的交流,並無任何協議。但是,根據在美國或歐盟的過去判例,業者間的交流可以作為法院認定聯合行為的證據,除非業者能提出此交流有重大促進競爭的效果。

二、歐盟公平競爭委員會執委會於1996年7月通過對於聯合行為的不處分或減輕罰款的寬容告示(Leniency Notice),說明在何種情況下,涉案公司配合執委會的調查時,可獲得不罰款或減少罰款的寬容對待。若你錯過利用"寬容告示"期限,你的對手也會利用它來打擊你。

三、平時,對於對手的各方情報蒐集與研判也很重要。同時,也考驗企業對風險控管的反應與團隊能力。

(895字;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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