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經濟部工業局
發佈日期:2006/12/13
針對日前新聞媒體報導經濟部將擬具新世代促產條例,大幅擴大減稅範圍,並代行政院蔡副院長問經濟部有關租稅減免經濟效益等問題,茲就經濟部立場回應如下:
一、租稅減免經濟效益大
為促進產業升級,健全經濟發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下簡稱促產條例)自80年1月1日起公布實施,歷經10多年來之執行,對促進民間投資、產業成長及產業結構改善、民間研發活動等方面已發揮重大成效,並對協助國內企業升級轉型亦有重大助益,然促產條例相關租稅減免條文將於民國98年12月31日落日。
在條例實施的經濟效益方面,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總體模型的實證分析顯示,「促產條例」第6條至第9條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約使國內生產毛額(GDP)增加4,360億元,帶動就業約增加11萬5千人,租稅淨收入增加51億元。其中研究與發展、自動化及五年免稅對國內經濟助益效果較大,分別使GDP增加1,851億、1,079億及757億元;就業人數增加約4萬8千人、2萬8千人及2萬人。對租稅的貢獻方面,以研究與發展使租稅收入增加124億元最高,五年免稅65億元次之,可見其經濟效益大。
二、租稅減免並非造成國民租稅負擔率低之主因
租稅減免屬自償式的獎勵工具,並非單純的租稅損失,即政府每一元稅收獎勵,會誘發企業投資增加營收後,再透過稅收方式回到國庫;另由上開研究分析,可知促產條例租稅淨效果為正效果。至我國國民租稅負擔率偏低一節,查現階段我國租稅法規尚有諸多免稅規定,例如所得稅法第4條之1證交所得免稅、獎參條例第28條5年免稅、教師軍人免稅及金融機構營業稅免徵等,95年1月1日起最低稅負制度的實施即針對此一現象做改善,故並不能以偏概全認為促產條例租稅減免措施係造成國民租稅負擔率偏低的主要原因。
三、租稅獎勵仍是產業政策工具選項之一
建立「低稅負、少減免」的租稅環境,將有利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提升,本部絕對支持。惟在產業升級轉型的過渡期間,配合產業政策訂定之租稅獎勵措施,對引導特定產業之發展及產業結構調整相當有助益,綜觀與我國產業處競爭地位之其他國家,尚採取租稅獎勵政策,現階段利用租稅獎勵政策工具來協助產業發展仍有其必要性,以藉由租稅減免動帶企業投資,進而促使國家經濟成長及整體稅收的增加。
四、新版促產條例之修正重點
本部未來將以創新、加值、知識經濟及品牌等產業發展重點做為修正主軸。其修正之原則,將參考經濟永續發展會議產業組之共同意見(大會改列其他意見)辦理,其原則如下:
1.獎勵範圍要兼顧服務業。
2.參考各國租稅獎勵措施之合理性。
3.應先進行財政支出規劃及稅式支出評估。
4.未來租稅獎勵以功能別為主;立法應具彈性,但執行應有紀律。
5.獎勵工具應多元化,包括租稅獎勵、直接補貼或其他獎勵方式。
6.投資抵減產生之租稅利益,不應超過該投資計畫實際支出之總金額。
針對主要租稅減免部分,相關重點如下:
1.自動化及污染防治投資抵減,應嚴格限縮其適用範圍,實施期滿後除中小企業及特殊目的之重大投資外,原則上不再適用,但中小企業維持現行抵減率,不再調降。
2.為因應能源價格高漲及國際環保趨勢,維持「新及淨潔能源」設備之抵減率。
3.現行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投資抵減獎勵,宜設定適用條件。
4.貧瘠地區隨基礎設施、城鄉差距已獲改善,其獎勵應限縮適用地區、調降抵減率、調高適用門檻。
5.限縮獎勵項目,並刪除股東投資抵減優惠,僅維持五年免稅之獎勵。
6.研究以股票選擇權等配套措施取代員工分紅以面額課稅制度。
五、未來仍將廣納各界意見並與財政部密切協商
日前外界報導新版促產條例修法方向,係為本部工業局委託研究單位之研究建議,非本部政策立場。未來本部除參考上開經續會共同意見及配合我國未來產業發展需要研訂該條例條文草案外,亦將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並與財政部針對新版促產條例修法重點密切協商,預定於96年底報行政院審議,期盼在促進產業發展之餘,亦能兼顧財政收支平衡的目標,以降低社會各界對租稅不公平之疑義。
承辦單位:工業局 產業政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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