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歐盟將推出數位法案,大型科技公司恐面臨罰款或強制解散
針對歐盟將推出的數位法案,歐盟數位專家Thierry Breton認為,若科技巨擎違反歐盟的新規定(該規定旨在限制這些公司的權力)恐面臨罰款、勒令改變業務內容,甚至被迫解散其歐洲業務。
歐盟將在12月中公布《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和《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法規草案,這可能會影響美國的重要企業,如:Google、Apple、Amazon、Facebook和Microsoft。
根據DSA,科技公司必須解釋其演算法的運算原理、向法規人員和研究人員提供其廣告檔案,並且必須投注更多心血於解決自家平台上的仇恨言論、有害內容和販賣假貨問題。
DMA則是對網路上的內容進行監督管制,例如:科技公司必須與競爭對手和法規人員共享特定類型的資料,以及違法行為,例如:偏袒自家提供的服務。此法還包含一系列的制裁,從罰款到歐洲業務分離,強迫公司解散將會是最後的手段。
不過,這個仍在計劃階段的法律尚未生效。歐盟執委會將必須與歐盟國家和歐洲議會進行談判,以商定最終立法,這需要一兩年的時間。
歐盟執委會提出方法,促進資料共享及支持歐洲資料空間
2020年11月25日,歐盟執委會提出了資料管理(data governance)相關的新規,藉以促進歐盟以及各部門之間的資料共享,進而為社會帶來財富、加強公民和公司對資料的控制和信任,並為主流科技平台的資料處理提供另類的的歐洲模式。
由於,公共機關、企業和民眾生成的資料量與日俱增,2018年至2025年之間的成長幅度預計達五倍。新規將使這些資料得以利用,也是為了跨部門使用歐洲資料空間(European data spaces)鋪路,造福社會、民眾和公司。歐盟執委會今年(2020) 2月的資料戰略中,已經提出了9個相似的資料空間,從工業到能源,健康到歐洲綠色新政(the European Green Deal l)。譬如:通過改善能源消耗的管理系統支持綠色轉型、將個體化醫療(personalised medicine)的傳送付諸行動,並加強公共服務數據的取得管道;建立信任機制,按照歐洲的價值觀和基本權利來處理資料。
歐盟正在定義一種真正適合時下歐洲的資料共享方法。此次的新規將建立信任,並促進跨部門和會員國之間的資料交流,同時將所有資料的生成對象置於主導地位。隨著工業數據在我們的經濟中地位不斷提生,歐洲需要一個開放但獨立的資料單一市場,通過正確的投資和關鍵基礎設施,歐盟的法規將幫助歐洲成為世界第一大資料地區。
符合歐盟的價值及原則,該法規將為歐洲全新的資料管理方式打下基礎,諸如個資保護(GDPR)、消費者保護及競爭原則。為大型科技平台的資料處理方式提供了一種另類模型,由於該商業模型隱含著控制大量資料的能力,因此可以獲得較高的市場支配力。這種新方法提出了一種基於資料中介(data intermediaries)的中立性及透明性的模型,作為資料共享或聚集的組織者,增加信任度。為了確保中立性,資料共享中介不能以自己的帳戶來處理資料(例如:將手邊的數據出售給另一家公司或使用該數據根據開發自家的產品),且必須遵守嚴格的要求。
本法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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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信任的缺乏是當前的主要障礙且導致成本高昂,本法將採取多種措施來增加對資料共享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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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有關中立性的歐盟新規則,以允許新型資料中介機構充當值得信賴的資料共享組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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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措施促進公共部門持有特定資料的再利用。例如:健康資料的再利用可以支持研究,發現罕見或慢性疾病的治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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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確的條件之下,企業及個人能夠更簡單且更安全地自願提供資料供公共利益(common good)使用,本法提供歐洲人在對自己生成的資料上能有更高度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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