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19 / NQ-CP決議案:針對「原產地詐欺」及「轉運」問題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何思穎 發佈於 2020年4月7日
圖、越南119 / NQ-CP決議案:針對「原產地詐欺」及「轉運」問題
越南因地理位置而成為美中貿易戰外商逃離中國之首選地,但也因原產地詐欺和非法轉運規避高關稅而被美國政府盯上,倘若越南不正視該問題將影響與各國貿易協定談判及簽署。
越南政府於2019年12月公布第119 / NQ-CP號決議案(Resolution 119),以對付越來越多的原產地詐欺和非法轉運案件。原產地詐欺或轉運是指當產品自一個國家(如:中國)出口,在第三國家(如:越南)短暫停留進行最低限度地加工或組裝,再將產品以第三國為原產地轉出口(re-export)。
特別針對易受轉運影響的產業,包括:紡織品、海鮮、農業、蜂蜜、鋼鐵業、鐵業、鋁業和木材業。透過119號決議案,越政府希望增強重要貿易夥伴對越南商品和貿易法規的信任。
- 因應越來越多的原產地詐欺(origin fraud)及轉運(transshipment)案件,越南公布第119 / NQ-CP決議案。
- 該決議案旨在加強政府機關之間合作及更嚴苛的貨物原產地檢查。
- 此舉亦符合越南欲滿足美國原產地要求的規則以及解決對美貿易順差。
原產地詐欺及轉運
原產地欺詐在2019年變得更普遍產生。根據越南貿工部貿易救濟管理局(Trade Remedies Authority)調查,有20起針對涉嫌原產地欺詐的產品調查,其中有6例是鋼鐵出口。
2019年10月,越南海關扣押了欲運往美國及其他國家,價值40億美元的鋁。 越南對出口至美國的鋁只徵收15%的稅,而自中國出口則要徵收374%的稅。 這只是中美貿易戰在越南造成的眾多原產地詐欺案件之一。
越南海關總署認為,原產地欺詐普遍存在的兩大原因:(1)首先,越南對申請原產地證書(CO)的法律不夠全面且處罰機制幾乎沒有嚇阻作用。現況而言,涉嫌原產地詐欺的企業僅祭出2億越南盾(約8,625美元)的罰款,而每次運輸反而可賺取數百萬美元金額。(2) 其次,由於某些國家(包括美國)允許出口商自行證明和聲明進口商品的原產地(無需政府的進一步檢查),因此一些公司利用此優勢在越南境外進行原產地詐欺。
原產地詐欺行為造成對合規企業以及消費者,對產品和服務的產生信任懷疑。還有,由於對貿易夥伴的不信任,甚至對越南未來加入其他自由貿易協定(FTA)可能造成阻礙。
由於越南參與了FTA,如: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和越南-歐盟自由貿易協定(EVFTA),因此,越南工商部、財政部、越南商工總會(VCCI)以及越南海關總署提出了第119號決議案以解決此問題。
第119號決議案也是永續貿易之解決方案
第119號決議案旨在促進各部門之間在資訊共享和產品檢查過程上的合作。內容包含五大要點:
- 相關部門負責監測、宣傳和更新正在調查涉嫌原產地詐欺的出口貨物資訊;各部委也會密切注意突然同時間進出口大量增加的特定類別商品。越南貿工部貿易救濟管理局宣布了25項需要貿易救濟調查的物品,例如:膠合板、電動腳踏車及鋼鐵。
- 越南貿工部(MoIT)應盡快推出促進研發的政策並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支援產業(supporting industry),以提升產品在地化。產品中在地生產的比例提高能夠使出口商享有優惠的原產地證書(CO),在相關FTA或普遍性優惠關稅(GSPA)的框架下能夠減免關稅。
- 越南海關仍允許出口商自行證明產品原產地,並透過網路線上提交給海關署。 但政府將加強對CO的控制,並提高檢查這些公司的頻率。其他人則仍遵循越南第31/2018/ND-CP決議中所規定的程序。
- 透過協議監視越南境外的越南商品,進一步促進國際間的合作。(1220字;圖1)
參考資料:
Vietnam Introduces Resolution to Deal with Origin Fraud and Transshipment. Vietnam Briefing, 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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