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18年美國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統計及趨勢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Legolas 發表於 2020年2月15日
依據美國聯邦法院行政辦公室Just the Fac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s - Patent, Copyright, and Trademark 網頁揭露統計資訊,依據智慧財產權類型區分,將1996年至2018年期間的三類型美國智慧財產權相關訴訟案件數量分別統計,如圖一。
1. 按權利類型和年度分類的智慧財產權訴訟案統計趨勢
圖一、1996年至2018年期間,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受理三種類型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統計
在此20年期間:(1)每年的商標訴訟案件數量保持相對穩定。(2)專利訴訟案數量自2009年開始急劇上升,然後在2016年開始下降。(3)著作權訴訟案數量於2002~2005年期間及2011~2015年期間呈現上升增加趨勢,然後於2016~2017年期間呈現下降減少趨勢,但2018年又顯著上升達到史上新高數量。
各類型智慧財產權訴訟數量的波動變化可能與對應期間內的相關法令修改和法院判決有關。例如:2011年專利法修法 (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 H.R. 1249, 112th Cong.)規範了單一個專利訴訟案中出現多重被告之限制,導致更高的訴訟案件數。 而2017年美國最高法院TC Heartland判決 (TC Heartland LLC v. Kraft Foods Group Brands LLC, 137 S. Ct. 1514) 與聯邦巡迴法院Cray判決 (In re Cray Inc., 871 F.3d 1355, 1367) 進一步闡明法院被告管轄權,因此決定可針對各個被告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的法院選擇。
(1) 1996-2018年期間的著作權訴訟案
著作權訴訟案從2003年開始急劇上升,並持續此上升趨勢到2005年。但著作權訴訟案數量從2006年開始迅速下降,然後在接下來的三年中持續下降。在2012年,著作權訴訟案件數開始再次急劇增加。在接下來的幾年裡,相關訴訟案件數量有所變化,2018年達到了新高。
(2) 1996-2018年期間的專利訴訟案
自2010年起,專利訴訟案件開始急劇增加,2013年訴訟案件數幾乎是2009年案件數量倍增。但從2016年開始,專利訴訟案件量連續三年下降,2018年的專利訴訟案件數降至2010年的水平。
(3) 1996-2018年期間的商標訴訟案
於1996年,商標訴訟案是每年數量最高的智慧財產權相關訴訟案。在1996年至2018年期間,每年的商標訴訟案件數的保持相對穩定。於2018年,商標訴訟案變成是每年數量最低的智慧財產權相關訴訟案。
2. 依各類型和訴訟所在地分類的智慧財產權訴訟案統計趨勢
如圖二所示,於1996~2018年期間,受理的智慧財產權相關訴訟案件數量最多的前三名是加州、紐約州和德州。按智慧財產權類型區分,加州受理最多的著作權和商標相關訴訟案,而德州則是受理最多的專利訴訟案。參見圖二。
圖二、1996年至2018年各州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受理三種類型智慧財產權相關訴訟案件數
(1) 1996-2018年期間的著作權訴訟案
在此期間,全美國著作權訴訟案中有44%在加州,紐約州和德州提起。
加州受理最多的著作權訴訟案:16,817份,佔全國案件量的22%。
紐約州的著作權訴訟案件數第二高:11,115份,佔全國案件的15%。
德州受理第三高的著作權訴訟案件數:5,223份,佔全國案件的7%。
(2) 1996-2018年期間的專利訴訟案
在此期間,全美國專利訴訟案件中有48%在德州,加州和德拉瓦州提起。
德州受理最多的專利訴訟案:16,164份,佔全國案件量的20%。
加州的專利訴訟案數量第二高:13,478份,佔全國案件的17%
德拉瓦州的專利量訴訟案數量排名第三:8,676份,佔全國案件量的11%。
(3) 1996-2018年期間的商標訴訟案
在此期間,全美國商標訴訟案中有42%在加州,紐約州和佛羅里達州提起。
加州受理最多的商標訴訟案:16,526份,佔全國案件量的21%。
紐約州的商標訴訟案數量第二高:9,659份,佔全國案件的12%。
佛羅里達州的商標訴訟案數量排名第三:6,823份,佔全國案件量的9%。
3. 結語
美國政府立法政策取向相當程度地會影響各類型智慧財產權相關訴訟數量,例如:美國專利訴訟數量從2016年開始連續三年下降,部分原因可能歸納於2011年專利法修法後,多項新增措施不利於「非實施專利實體 (Non-Practicing Entity, NPE)」 輕易發起美國專利侵權訴訟,使非實施專利實體要脅收取和解權利金困難度增加,多方複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IPR)程序中相當比例的專利被無效,「非實施專利實體」經過5年的實證後發現無利可圖,因此發起美國專利訴訟更為謹慎,進而使美國專利訴訟數量從2016年開始下降。
最近Sonos高階主管在美國國會作證時,指控Google公司故意遂行具有商業價值的「有效侵權 (efficient infringement)」。筆者將所謂「(專利) 有效侵權」套用於Sonos訴訟案的解釋是:當Google分析評估侵害Sonos所擁有的智能揚聲器相關專利時,所衍生的相關專利侵害訴訟成本(律師費和法院判決賠償金)和風險(禁止銷售禁制令或回收侵權產品) 低於(1) Google主導進入智能揚聲器市場的利潤,及(2)Google向Sonos支付專利授權費用成本,故Google決定要從相關智能揚聲器專利侵權活動中獲得經濟利益。
當美國專利法下次修法的氛圍從對抗「非實施專利實體」改變成對抗大公司的「有效侵權」時,美國專利司法和行政體系又增加提高專利權人保護相關措施時,則美國專利訴訟案件數或許又會大幅上升。
至於,著作權相關訴訟從2018年又再次暴增,推測可能與AI及VR軟體程式應用有極大關係。(1883字;圖2)
參考資料:
Just the Fac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s—Patent, Copyright, and Trademark. US Courts, 2020/2/13.
Sonos控告谷歌音訊播放產品侵權。科技產業資訊室(iKnow),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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