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如何增加專利申請案的商業價值?您的專利是5%或95%
依據 2014 年Suzanne Harrison所著Edison in the Boardroom Revisited:How Leading Companies Realize Value from Thei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General, Law, ... Management, Licensing, Special Topics)內容,針對Fortune 500大公司所做的調查顯示:這些頂尖公司申請核准的專利中,只有極小部分,約5% 的專利,能為這些頂尖公司創造價值回饋。
以資源豐富美國大公司的專利,可創造價值者僅5%,其他95%是價值低或Zero。筆者相信台商每年努力申請獲准的專利中 -- 完全未應用在自家公司產品上,也沒有對外授權主張機會,僅繳交前3年後就放棄維護的低價值專利比例應該也不低於95%。如何增加公司專利申請案的商業價值,讓公司有限的專利申請經費集中投資到那5%有價值專利申請案上,然後為5%價值專利再多申請幾個國家專利,多提出幾個延續案分案;如此就有待公司內專利幕僚費心,嚴加把關篩選發明構想;同時品管專利說明書撰寫內容;適時檢視審查中專利申請案的商業價值。
評估發明構想是否值得提出專利申請的不同面相建議指標
- 可專利性評估,將發明構想與檢索所得前案比較:
- 新穎性:若前案已經揭露運用相同技術手段達成相同功效,則可推論該發明構想欠缺新穎性,如此無需再考慮(2)(3)另兩項指標分數。因此,本發明構想即判定不提出申請;或
- 進步性:若存在差異,進一步評估該特徵差異是否為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 (i)有動機而能明顯結合複數引證情況,或 (ii)不考慮動機而能明顯結合情況,而給予若干評分。
- 侵權可偵測性或舉證難易度:
- 例如可依據下列判斷標準給予不同評分:(i)該發明係隱藏於軟體或硬體內部之特色與改良,難以從產品外部觀察到相對應顯著的改變;(ii)分解產品後,需針對單一零組件進行邏輯或硬體分析;(iii)分解產品後以肉眼觀察得知,或描述於IC規格書,產品手冊中;(iv)預期可能明定於業界標準中,描述於終端產品相關印刷刊物,廣告文件中。
- 其中,”(i)該發明係隱藏於軟體或硬體內部之特色與改良,難以從產品外部觀察到相對應顯著的改變" 可能情形之一是製程專利,且無論是否實施該製程專利,最終元件結構均無明顯差異;如此需評估是否應該改以營業秘密保護。
- 迴避困難度或商業價值評估:
- 例如:可請產品經理或市場銷售情報主管,依據下列判斷標準給予不同評分:(i)市面上已存在更好的替代技術解決方案;(ii)市面上已存在成本/功效接近的替代技術解決方案;(iii)市面上已存在成本較高/功效較差的替代技術解決方案(體積較大、較耗電、速度較慢);(iv)預期可能成為業界普遍使用技術手段,類似為不成文技術標準;(v)預期可能成為業界必然使用技術手段,或無法迴避技術標準。
- 若公司專利維護費用允許給予核准專利較長觀察年限,則上述價值判斷不必僅著眼於未來2~3年內是否可能被運在產品上,而可更前瞻預測未來6~9年的產品發展趨勢,畢竟曾有國外統計分析指出,專利侵權的高峰期是在專利申請8~9年後比例最高。
- 策略上,除了從自家公司產品開發需求角度來進行上述價值判斷外,若公司經費許可,也可從競爭廠商角度來評估價值。例如:自家公司產品基本架構是運用TI德州儀器的單一DMD元件作為光閥;但為了增加專利交互授權談判籌碼,也可對日商慣用的三片式LCD元件光閥架構的相關發明構想給予高評價而提出專利申請。
- 其中,”(i)市面上已存在更好的替代技術解決方案" 可能情形之一是發明人企圖以複雜電路/繁瑣結構來凸顯與前案差異,藉以滿足專利核准所需要的新穎性/進步性要求;如此極可能發生EPO強調應該避免的發明人7項致命錯誤deadly sins首項,也就是 – 發明技術手段本身比欲解決的問題本質還要複雜 (invention is more complex than problem merits ),如此縱使取得專利,也很難被量產實施。
決定提出專利申請後,可能考慮因素
- 若專利申請案欲保護的發明構想是:針對 "先前未被滿足/未被挖掘的消費者需求,首先提供滿足相關消費者需求的前瞻創新者" 時:專利說明書內容應設法保護整套能滿足該消費者需求/解決相關問題的相關或可替代技術手段,而不是僅涵蓋解決某問題的單一技術手段。換句話說,要讓專利申請案內容保護廣泛連鎖的創新,而不是僅涵蓋單一獨立的發明。如此盡可能縮減迴避設計空間,讓競爭對手欲提供相同功效來滿足消費者需求時,必然會侵犯相關專利範圍。
以蘋果公司的CN102981647B專利來舉例說明,蘋果公司可能發現 "觸控板提供背光效果,回饋給使用者提示使用者觸控輸入" 是先前未被滿足/未被挖掘的消費者需求時,便可能會召集不同背景工程師集思廣益,腦力激盪來擴充相關發明構想內容。
如此使得該篇 ‘647 專利說明書內容,不僅揭露具體實施例的基本硬體架構,如:透明觸控板下方有光源和感測裝置;也進一步地更擴張地涵蓋相關韌體/系統應用層面技術內容:(a)不同架構背光源變化-導光板圓周外側面光源,導光板中心內側面光源,導光板直下式光源;(b) 不同手勢操作–單指或多指定點點擊,單指或多指移動拖曳手勢,或移動拖曳速度會影響背光強度; (c) 電腦偵測環境光明暗度,自動調整觸控板背光亮度;(d) 使用者無需手勢輸入,觸控板背光可和電腦系統內應用程式互動而改變背光強弱顏色,例如:顯示歌曲撥放進度比例,倒數計時器….。
蘋果公司用心投資專利說明書撰寫,讓說明書內容相當豐富而涵蓋多種實施態樣/使用場景;其他競爭廠商稍後若還想要提出相關使用情境,且想要獲准專利的改良技術,將變得相當困難。
- 設定專利審查階段查核點,適時重新檢視進行中專利申請案的商業價值
12個月以上等待時間,USPTO審查委員才會開始審查。如此有些專利申請案在提交時,可能被評估是具有高度商業價值的,但經過一年的市場技術變化後,這些專利申請案內容可能變得不再具有商業價值。因此,公司內的專利業務團隊應該在專利審查各個階段設定查核點,以便和事業處再次確定該專利申請案是否仍具有商業價值而應該繼續進行後續答辯領證程序。當發現該專利申請案已經沒有商業價值時,就須要壯士斷腕當機立斷放棄相關專利申請案,損失先前已經支付的撰稿審查費用,但避免後續繼續支付更多的答辯和專利維持年費。
結語
專利申請答辯到核准維護各階段皆需要投入大量經費人力資源,因此增加每件專利申請案的商業價值,當然需要公司內發明人、專利幕僚與事務所承辦人員三方面齊心合作,緊密溝通才有辦法達成。
筆者曾耳聞過國內傳統產業大廠,在尋求專利申請案承辦事務所時,竟然是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以每件專利申請案的服務費用金額高低作為決選標準。如此著實令人擔心,如何能要求最低價得標事務所,多花心思撰寫內容豐富、涵蓋不同實施例態樣/使用情境的專利說明書,精心構思多層次的專利範圍來保護發明人的發明構想?縱使,節省了專利申請費用,但產出的專利申請案應該是屬於 95% 毫無價值專利的其中之一吧!(3262字;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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