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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第1114次委員會議新聞稿

關鍵字:投資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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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發佈於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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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於本(103)年10 月27 日召開第1114次委員會議,會中計核准及核備僑外投資案件、陸資投資案件、對外投資及對中國大陸投資案件計9件。

壹、本次委員會議核准及核備投資案統計

區分 件數 投資金額
僑外投資 3件 5,421 萬7,742 美元
陸資投資 3件 1,137 萬4,565 美元
對中國大陸投資 3件 2 億6,908 萬美元


貳、本次委員會議核准及核備投資案摘要

一、 僑外投資部分

1. 英屬蓋曼群島商逸創有限公司申請匯入相當於新臺幣420,000,000 元等值之外幣作為股本投資,增資國內事業興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經營生物技術服務業務。

2. 美商杜邦德拉瓦紡織與室內飾材有限公司申請以國內事業台灣杜邦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 年盈餘及資本公積共計新臺幣706,616,000 元等值之外幣作為股本投資,增資同一國內事業,從事經營化學產品銷售業務。

3. 日商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申請匯入相當於新臺幣508,320,000 元等值之外幣作為股本投資,增資國內事業日立華城變壓器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經營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等業務。

二、 陸資投資部份

1. 大陸人士申請匯入相當於新臺幣93,000,000 元等值之外幣作為股本投資,投資設立聯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服飾批發等業務。

2. 英屬維京群島商北京控股集團(BVI)有限公司申請匯入相當於新臺幣250,000,000 元等值之外幣作為股本投資,增資國
內事業京泰發展有限公司,暨轉投資設立能率亞洲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經營菸酒、飲料、食品什貨批發及創業投資等業務。

3. 大陸商廈門市三安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申請以前經本會核准持有國內事業燦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取得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1%股權,從事經營電子零組件製造等業務,並應遵守:1.不得要求轉移IP、2.不得進行人才挖角、3.不得要求介入取得經營權、4.不得要求技術移轉。

三、 上市(櫃)公司對中國大陸投資(專案審查案件)部分

1.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以第三地區投資事業自有資金美金100,000,000 元,間接增資前經本會核准投資之可功科技(宿遷)有限公司,從事經營電腦機殼及內構件、手機機殼及內構件之產銷業務。

2. 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匯出美金24,500,000 元,間接增資前經本會核准投資之昆山之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從事經營偏光板(偏光膜)之產銷業務。

3.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以第三地區投資事業借款及自有資金,共計美金144,580,000 元,間接增資前經本會核准投資之亞東投資有限公司,暨轉增資四川亞東水泥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水泥、熟料、爐石粉、預拌混凝土(含水泥製品)之產銷業務。

投審會發言人暨承辦單位: 第四組朱萍(組長)
辦公室電話:(02)3343-5731
行動電話:0921-926423
電子信箱:news2012@moeai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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