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本《朝日新聞》2014年9月3日報導,日本政府預計在2015年的定期國會上提出《專利法修正案》,員工在工作中發明的專利將從“員工所有”無條件變為“公司所有”。
日本政府原本計劃給員工支付足夠的補償金,以換取通過此修正案。然而,應產業界的強烈要求,該條件也被取消。專利局預計在2015年的定期國會上提出《專利法修正案》。由於法案修改後,將形成對企業有利的制度,可能會遭到擔任研究工作的員工和勞動團體的反對。
目前日本的《專利法》為提高員工的發明熱情,將工作中發明的專利視為“員工所有”,公司需要支付相應的等價報酬請員工轉讓專利。然而,隨著報酬金額而出現的訴訟層出不窮,產業界希望將專利認定為“公司所有”。
此修法非第一次,事實上,早在1909年的專利法修改中,員工專利曾經一度更改為“公司所有”,但在大正民主運動中員工的權利意識提高,因此1921年的重新修正中,專利再次被更改為“員工所有”。
日本政府將於2014年6月確定設置部分特例的修改方針,進入具體方案的討論,即僅在擁有完善體係以支付足夠補償金的公司,可將專利視為“公司所有”。同時,為避免隨著本次方針轉變,可能會出現日本研究人員將流失至海外的態勢,修正案中將制定一些保護員工待遇的規定等。
任何國家的專利制度,首要重視是研究人才的生存環境,倘若出現不利於員工的現象,再好的專利制度也是空談。尤其,優質人才的流失更是國家競爭力的減損。(566字)
後續報導(2015.7.6):
2015年7月3日日本參議院通過專利法修正案,專利權由「歸員工所有」改為「歸企業所有」。也就是說,員工在職務上所取得的發明應該屬於公司,而非歸員工,這可讓企業減少有關「發明的對價」的官司風險。
這項修法適用於企業內部事先有規定發明權利的取得、對價的報酬的情況,也就是,對於參與發明的員工,修法明載「有權接受相當的金錢或其他經濟上利益」。至於,若沒有事先規定權利的取得、對價的報酬的情況,專利權仍歸員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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