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億光 vs. 日亞化
億光(Everlight)與日亞化(Nichia)的侵權案持續進行攻防戰,2014年2月11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針對Nichia對於Everlight的一項專利US6,653,215 (claim 1-17)提出多方複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又稱IPR)IPR2012-000005號,提出專利無效,USPTO作出書面最終決定,認定億光與Emcore所主張的US6,653,215 (claim 1-17)專利因顯而易知之,而不具可專利性,並做出撤銷該專利決定。美國專利局也拒絕美商Emcore公司更正專利的申請。
US6,653,215涉及LED金屬化製程技術相關,原始該專利為Emcore公司所有,億光主張為該專利的美國專屬被授權人。215號專利也是訴訟案「Everlight Electronics Co., Ltd. and Emcore Corporation v. Nichia Corporation and Nichia America Corporation」(案號:2-12-cv-11758,東密西根聯邦地方法院審理)爭訟之標的。
在此案件中,Emcore公司為215號專利的專利權人,並專屬授權予億光電子;億光起訴主張日亞化學侵害215號專利的專利權。日亞化則於2012年 9月16日向美國專利局聲請專利無效的多方複審作為反擊,要求再次審查215號專利全部請求項的可專利性。
在USPTO書面IPR最終決定中,日亞化舉證證明全部請求項已為某些前案所揭露而顯而易見,故不具有可專利性。IPR程序可基於美國專利法102條與103條規定下的理由(關於新穎性與進步性規定),以先前專利與公開資訊挑戰專利請求項的有效性。
在這項於密西根州進行的訴訟中,日亞化提起反訴,主張億光侵害日亞化的美國專利號第5,998,925號及第7,531,960號專利,此二專利都為與白光LED相關的技術。但是,億光或任何他人並未針對此二專利提起專利無效多方複審程序。本案目前已預定於2014年10月於密西根州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