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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從公眾眼中來看AI人工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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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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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美國專利商標局:從公眾眼中來看AI人工智慧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最近發布了報告“人工智慧和智慧財產權政策的公共觀點”(Public View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該報告是美國專利商標局與創新產業和AI專家互動並通過適當的智慧財產權激勵措施促進AI創新的工作的一部分。
 
該報告分析了個人和組織對2019年8月和10月發布的聯邦公告的近200份回應的分析,以徵詢公眾對AI發明專利申請以及AI對智慧財產權政策其他領域的影響的意見。美國專利商標局期望藉由此次徵詢公眾意見回饋,而得知是否應修改有關專利發明人和受版權保護作品的現行法律和法規等問題提供反饋,以考慮自然人以外的貢獻。
 
該報告重點介紹了隨著AI技術的發展,圍繞AI和IP權利提出的許多擔憂。美國專利商標局打算利用該報告將重點放在特定問題上,以進一步探討與有關人工智慧相關的智慧財產權。
 
不斷進化的AI
首先,評論者指出,人工智慧沒有公認的定義,並且作為人工智慧政策一部分的任何定義都必須具有足夠的動態性,才能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而發展。一些人建議,當人工通用人工智慧(AGI)(模仿人類智能的AI)成為現實,而不僅僅是“純粹是假設”,美國USPTO應重新考慮”非人類發明”的問題。
 
對AI技術智財保護充分而非必要
大多數受訪者認為,當前的美國智慧財產權法為使用當前的AI技術進行開發提供了足夠的保護。對於許多人來說,隨著AI技術的進一步發展,現有的合同法原則可以用來充分填補任何空白。通常來說,對於解決AI發明需要新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但這卻存在分歧看法。那些關注新智財保護的人主要關注數據,有些人認為,人工智慧的進步應該為數據權提供更多的保護,包括特殊的保護。
 
人類不是機器的發明者
就目前而言,人類不是機器的發明者。此外,大多數人同意通過轉讓僅應將自然人或公司視為專利或發明的所有者,儘管有些人建議將所有權擴展至訓練AI程序或擁有或控制AI系統的人。但其他受訪者擔心承認非自然發明者(non-natural inventors)的實質問題,例如,機器如何宣誓專利權?
 
對可專利性的影響
許多評論者認為與AI相關的發明與其他具有專利資格的計算機實現的發明沒有什麼不同。然而,對於AI的不斷增長是否會影響“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法律假設標準,即存在不同意見分歧。用於評估一項發明是否顯而易見的參考。另一個重點是需要充分披露信息,以及某些AI算法無法產生可預測結果,也就是具有隱藏“黑匣子”性質,因此面臨著獨特的挑戰。
 
無版權權利
徵求意見書詢問,由AI算法或流程製作的作品,在沒有自然人參與表達成果的情況下,是否應被視為受美國版權法保護的作者作品。多數人認為不應受保護,指出人工智慧是“一種工具”,類似於過去用於創作作品的其他工具。少數人建議,由AI創作但沒有人類著作權的創作作品仍應具有版權,應該由AI系統的所有者/控制者或將作品定為最終形式的人作為作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作者身份需要存在人類創造力。
 
支付使用費用
關於解決了大規模數位化以及文本和數據挖掘(TDM)的問題,該報告指出,“根據所涉事實和情況,它可能被視為侵犯版權或合理使用。” 儘管認為合理使用原則足夠靈活以解決該問題,但建議應建立新的機制,以解決出於機器學習(ML)和攝取目的使用數位化內容的許可和補償問題。
 
AI是否影響商標法
就AI是否會影響商標法方面,大多數人表示,使用AI軟體不會影響商標法,或者現有的商標法律框架已經足夠。但是,有些人認為,如果在登錄註冊過程中使用算法中的偏差,則應予以考慮,例如啟動AI語音助理的應用程序進行註冊,從而可能導致人們關注已標記的語音相似性。
 
是否提供商業秘密保護
關於商業秘密法對保護AI創新和大數據的重要性,專家承認商業秘密法的局限性,因為協作和創新需要數據共享,而使用AI可以發現過去歷史上保密的信息。(1198字;圖1)
 
USPTO發布報告:Public View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參考資料:
USPTO releases report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USPTO, 20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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