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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fied Patent利用AI工具找出未向標準組織宣告之5G潛水艇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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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Bruce 發表於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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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那些專利權人已經向標準組織呈報宣告的5G標準必要專利(SEPs),Unified Patents認為專利權人已經同意在公平合理且非歧視(FRAND)的基礎上來提供專利授權,至少降低了這些專利稍後在訴訟爭議中取得禁制令和收取過高權利金的風險。但依據先前向其他標準組織呈報標準必要專利的實務經驗,Unified Patents認為必然仍存在許多尚未向5G標準組織呈報的潛在5G標準必要專利,而且這些潛在5G標準必要專利並未受到FRAND義務約束,因此對5G相關業者仍可能存在不能忽略的不確定性風險。
 
因此,Unified Patents最近發布研究報告”5G study finds significant submarine patents”,
不侷限於已經向標準組織呈報宣告的5G標準必要專利,Unified Patents運用其自行研發的客觀專利全貌軟體(OPAL, Objective Patent Landscape)來對已知5G標準必要專利所屬的專利分類號下的所有核准專利進行人工智慧語意分析,找出未向任何標準組織呈報宣告的隱藏可能5G標準必要專利。從分析結果顯示,部分隱藏可能5G標準必要專利的專利權人,有些來自中國大陸和台灣廠商,例如:宏碁(Acer)。
 
3GPP專利宣告-標準必要專利呈報宣告現況
 
根據Unified Patents的3GPP標準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呈報宣告資料庫ETSI來看,進行OPEN的資料分析,截至2020年3月,已經收到超過100,000份的5G技術貢獻草案。但標準組織僅同意、批准或認可其中的812項技術草案確實有被應用於5G標準中。在該812項技術貢獻案中,其中大約一半由三家公司提交:愛立信、華為和諾基亞
 
依據Unified Patents 的人工智慧專利全貌軟體OPAL分析結果所示,截至2020年3月,上述超過10萬件自我宣稱是標準必要專利的技術貢獻草案包含超過25,000個專利族(超過96,000項核准專利和申請案)
 
依據ETSI要求:
(1) 5G標準制定參與者應及時呈報宣告所擁有的任何5G技術標準必要的基本專利,尤其是參與者實際有參與制訂過程的部分5G標準或規範。
(2) 希望參與者能在宣告中確認相關必要專利所對應的5G標準技術規範具體章節。
 
藉由上述要求,ETSI收集了大量由會員自我宣告的標準必要專利的相關資訊,並開放供第三人來評估這些自我宣告的標準必要專利。但這些資料在許多方面仍然存在缺失:
  • 因為這些自我宣告的核准專利和申請案,並沒有獨立的複審機制來判斷它們是否真的是必要專利,或對應到正確的標準技術規格章節。
  • 因為ETSI不要求標準參與者,窮盡地搜尋檢視自我所可能擁有的必要專利,因此可能有所遺漏。
  • 因為自我宣告資料更新時間點,可能會落後於對應參考標準規範正式發布的時間點,其中可能存在若干時間差。
  • 因為如本文稍後所述,ETSI自我宣告資料庫並不會包含:(1) 3GPP標準制定參與者未宣告或(2) 非3GPP標準制定參與者所擁有的任何潛在必要專利。
 
 
現有全貌分析工具,因提供資訊不足而難以展現5G標準必要專利全貌
 
全貌分析工具理論上,應涵蓋分析與5G標準技術領域相關的所有專利,以準確地展示每個公司的所擁有必要專利的比例。不幸的是,許多已經發表的5G標準專利全貌分析工具的資料並不完整: (a) 大多數資料庫(例如IPLytics)僅包含自我呈報宣告的專利資訊,而沒有去評估專利的必要性或無效性。(b) 其他的資料庫(例如CPA和twoBirds Pattern),確實嘗試根據法院訴訟資料來修正相關專利的必要性,但依舊僅包含自我宣告為必要的核准專利和申請案。
 
若加入法院訴訟紀錄和專家估計,在這些自我宣告專利中,真正是標準必要專利的可能百分比範圍是從50%到低於20%。如果我們認為5G標準自我宣告專利的實務類似以前的3GPP標準宣告實務,那麼真正5G標準的基本專利數量,將比自我宣告的數量要小得多。
分析標準必要基本專利時, 對已經核准專利與審查中申請案須審慎差別對待
 
截至2020年3月,大約1/3的自我申告的5G專利申請案實際上尚在審查中並未核准。United Patents認為將審查中的專利申請案視為標準必要專利顯然有誤導之嫌,因為這些專利申請案可能最後根本不會被核准,或者稍後在專利審查期間可能必需要對他們的專利範圍(claim)進行大幅度地修改才能核准,如此使得它們不再是標準必要專利。United Patents認為目前既有的5G專利全貌分析,並沒有證據顯示他們計算數量時,會依據標準必要性,對審查中的自我宣告專利申請案給予適當比例的打折計算。

 

自我宣告SEP專利數量每6個月呈現跳躍性成長
 
隨著標準制定者提出新的自我宣告專利,專利核准和其他專利相關活動,5G標準必要專利全貌圖中的自我宣告專利數量前幾名領先者也會隨著時間發生顯著變化。下圖顯示了各階段領先者的5G標準自我宣告專利數量,大約每六個月會有跳躍性成長一次。隨著自我宣告專利數量增加以及標準的持續演進發展而繼續進行這種跳躍性成長。如果以LTE和LTE標準自我宣告專利實務做為參考,預估5G標準相關的自我宣告專利和申請數量最終可能會是最初自我宣告數量的十倍。因此5G標準必要專利全貌分析,必須是一種長期持續性進行的分析工作。

 

United Patents導入人工智慧以更客觀評估標準必要專利全貌
 
United Patents認為其所使用的OPAL可被視為較佳的5G專利全貌分析工具,因為它可以分析評估所有已知專利和申請案的5G標準必要性,而不僅僅是分析那些已經被專利權人自我宣告為5G標準必要的專利。OPAL使用人工智慧客觀地評估分析任何核准專利、審查中申請案與所有自我宣告的5G標準必要專利的語義相似性,進而找出一些尚未自我宣告的潛在必要專利。 
 
OPAL對語義相似性的評分為0到100。分數越高,分析中目標專利與已自我宣告為5G標準必要專利兩者之間的語義相關性就越強。OPAL使用(1)包含所有已自我宣告為5G標準必要專利的正面訓練樣本,和(2)包含所有已自我宣告為先前3GPP標準必要專利,且同時未被自我宣告為5G標準必要專利的負面訓練樣本進行學習。United Patents設定相似性評分必需大於75分,然後OPAL評估了將近300萬件與任何5G自我宣告專利具有一個或多個相同CPC類別的專利。
 
OPAL發現,在自行申報的 2,100個家庭 和未申報的5G專利總數中,華為(Huawei)處於領先地位,以人工智慧進行語義分析得分為75分或更高;70%的華為自主申報專利,3005 5G專利 - 達到75以上或更高的分數;相對地,黑莓專利家族的人工智慧語義分析得分只有50%。
 
中國的企業或機構擁有大量的潛水艇專利 
 
OPAL確定得分超過75的專利家族超過21,000個(76,050項專利和申請案)。近95%的專利家族屬於現有5G標準宣告者,例如三星,華為,愛立信和諾基亞。其中,幾乎有三分之一尚未進行自我宣告,因此可能不受FRAND約束。如上所述,ETSI IPR政策規則要求參與5G標準的工作成員,應合理地並即時向ETSI通報,可能對該標準至關重要的任何專利或專利申請案,尤其是要告知ETSI如果採納該專利權人提供的技術提案作為5G標準時,對於相關提交技術提案至關重要可能涉及的任何專利或申請案。未能及時將可能必要的專利通知ETSI,可能表明專利持有人企圖規避5G實施專利的權利。例如在Conversant Wireless Licensing 2019年控告Apple侵權訴訟案中該案稍後被聯邦巡迴法院因為未及時自我宣告為標準必要專利爭議而發回更審。然而,某些法院並不認為專利權人未能將可能的標準必要專利或專利申請案及時向標準制定組織提出宣告,就必需面臨如此嚴峻的後果,例如2019年在海牙上訴法院涉及飛利浦控告華碩電腦的專利侵權案件中,對華碩電腦做出了不利裁決。  
 
OPAL分析發現,由小米(Xiaomi),Comcast,中國移動(China Mobile),宏碁(Acer)和德州儀器(TI)等實體擁有的4869項專利(佔5%)。United Patents認為:這些專利權人很少自我宣告5G標準必要專利,這些5G標準必要的潛艇專利,如果真的不受FRAND義務的束縛,則可能會大大增加廠商實施5G標準產品時的成本。

 

上面的圖表列出了OPAL確定為擁有5G潛艇家族的前18個實體,以及它們提交申請的轄區。這些實體總共擁有362個專利家庭(647個核准專利和審查中申請案),而其中8個中國實體佔有28%的專利數量,而6個美國實體佔有21%的專利數量。

結語

目前,對於5G標準必要專利所使用專利分析工具,大多僅以ETSI資料庫的5G專利為主要分析對象,但因僅包含自我宣告的5G專利,並未去評估專利的必要性或無效性;甚至,有些實體取得專利因未自我宣告是5G標準必要專利,而成為所謂的5G潛水艇專利。
 
據OPAL工具分析截至2020年3月,大約2/3的自我申告5G專利還在申請中,怎可將待批准專利申請視為必要專利,是一種誤導行為,也就是說,這些自我宣告的5G專利專利可能專利局根本不會批准、或在審核期間可能對原先申報的主張進行太多修改而成為非必要標準專利。
 
從United Patents使用OPAL工具分析結果,經人工智慧進行語義分析得分為75分以上,而未在ETSI宣告的5G潛水艇專利有4869項專利(約佔整體5G專利21369數量之22%)
 
透過United Patents的人工智慧語義分析,意外地發現台灣廠商Acer擁有尚未自我宣告的5G標準必要專利,或許也值得其他台灣廠商運用OPAL資料庫,來挖掘他人手上還擁有那些屬於標準必要專利但尚未浮出水面的潛水艇,以避免未來法律風險。(3100字;圖1)


參考資料:

5G Submarine Patents. Unified Consulting, 2020/7/8.
5G Landscape - Unified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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