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p

中國2017年智慧財產權訴訟代表案件及未來趨勢

瀏覽次數:7489| 歡迎推文: facebook twitter wechat Linked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8年3月6日
facebook twitter wechat twitter

圖、中國2017年智慧財產權訴訟代表案件及未來趨勢

隨著中國市場的崛起成為全球最大的市場之一,在中國發動專利戰也越來越成為產業界用來搶占市場、攻城略地的重要爭奪手段之一。同時,隨著新興技術與既有技術產生融合混搭所應運而生的新商業模式的出現,各家廠商在搶得新商機的同時也可能踩到法律的界限。中國2017年知識產權領域依然風起雲湧,深刻影響到了產業競爭的後續進展。從具代表性的經典案件中可洞燭先機觀察出絲毫線索,也代表著全球智慧財產(IP)及市場商業模式的發展趨勢。
 

 一、標準必要專利仍是ICT產業爭奪重點 
代表案件有三件:西電捷通vs索尼、華為vs三星、蘋果vs高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2017年3月作出的西電捷通訴索尼的一審判決中,回應關於標準必要專利的諸多議題,如:FRAND承諾的性質、專利授權鏈之權利耗盡、專利合理授權金、專利間接侵權的構成要件等,並判決索尼製造相關智能手機的行為已經構成對於西電捷通所擁有的標準必要專利的侵權行為,並比照授權合約三倍費用確定了損害賠償金額為910餘萬元。由於涉案專利主要是關於WAPI這一無線區域網領域的強制性標準,也就意味著除索尼之外的其他手機製造商,也必然須採用這一標準,這使得本案的意義與影響力遠遠超過了個案判決的效果,對整個無線通訊行業產生了潛在的影響。2018年3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駁回索尼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福建泉州中院於2017年4月對華為訴三星的專利侵權案件作出判決,認定三星的侵權行為成立,判決須向華為賠償損失8000萬元和維權費用50萬元,12月22日福建省高院二審判決僅修改了禁售產品的範圍,維持了其他判決部分。此案也涉及與LTE等4G標準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法院判決認定:(1)兩項系爭專利均為4G標準必要專利 (經法院認定,等同為該發明專利背書)。(2)從2011年7月至今,華為與三星進行標準必要專利交叉授權談判已6年多,華為在談判過程中無明顯過錯,尋求談判和仲裁等方式來解決雙方之間的標準必要專利交叉問題,經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三星一直惡意拖延談判,存在明顯過錯,違反FRAND原則。(3) 法院認為,三星在中國生產、銷售相應4G智能終端產品,一定會使用華為的這兩項標準必要專利技術,因此,在華為取得兩項發明專利權以後,三星未經授權就在中國實施華為的兩項專利技術,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

華為與三星在中國的專利戰可謂進入短兵相接的內搏戰,截止目前,2016年三星在中國市場起訴華為專利侵權系列案件中,已有21件專利公佈了無效宣告審查結果,共計12件被判全部無效,涉案專利經審查宣告無效之比率為57% 。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系列案件中,已有13件專利公佈了無效宣告審查結果,共計4件被判全部無效,涉案專利無效之比率為31%。
 

無獨有偶,標準必要專利的爭議也在其他國家產生,例如隨著各國對高通反壟斷調查裁決出爐後,蘋果也藉反壟斷對高通開戰,隨即高通也迅速反擊,在美國、中國、德國這些主要市場向蘋果提出專利侵權訴訟,要求蘋果停售iPhone手機。該兩家巨頭之間戰火正濃,全圍繞標準必要專利及權利金合理支付比率之議題。
 
案例評析:
標準必要專利對整個ICT行業產生深遠的影響,預計在2018年仍將會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焦點。提醒一下,在中國的專利訴訟戰場上是否具有保護主義的存在仍是值得注意與評估的項目,外企在中國大陸跟中國本土業者打訴訟官司也是一項風險,從三星打華為一案中為例,三星被無效專利已有12件,無效率高達57%,其中有件專利還正用於美國打專利訴訟。

二、中國成為NPEs專利訴訟之新戰場
代表案件:無線未來科技公司v. 索尼移動、深圳敦駿科技 v. 三星電子、L2 Mobile Technologies LLC v. 宏達電


2016年11月,無線未來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將索尼移動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動賠償800萬元並停止銷售構成侵權的兩款Xperia Z5手機。該案值得關注的有兩點,一是,該案是國外NPE公司首次將專利訴訟戰火燒至中國境內,二是,控告索尼移動侵權的專利實際來自諾基亞,且無線未來科技公司是隸屬Wi-Lan也是加拿大知名NPE公司。

2017年1月20日,深圳敦駿科技控告三星於深圳中院,因涉嫌一件發明專利侵權。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員工主要來自於華為、富士康等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知識產權許可授權業務的公司。

2017年11月,美國德州的NPE公司L2 Mobile Technologies LLC控告宏達電於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以兩件系爭專利來自華碩(Asus)而要求索賠250萬人民幣。


案例評析:
但隨著中國市場崛起,全球NPEs公司紛紛爭相搶灘登陸,專利侵權戰爭蔓延至中國境內,未來將成為科技專利糾紛的主戰場之一,僅次美國及歐洲。當前,許多科技大廠由於懼怕於中國政府力量的反噬而遲遲尚未在中國大舉發動專利戰。然而,或許嘗試先將專利轉給第三方(也就是NPEs)來試水溫,試試中國法院對NPE機構專利訴訟的態度和保護力度,還有中國本土業者的反應能力。最後,達到與中國境內業者之專利授權的最終目的。
 

三、共享概念與商業模式創新具有專利價值議題
代表案件:永安行、摩拜分別被控專利侵權

 
隨著共享經濟概念帶動商業模式創新,共享腳踏車、汽車、機車也成為一門新興的創新行業及商機。但是,共享發展過程及技術也出現了專利侵權的挑戰與考驗。永安行上市前卻面臨專利侵權挑戰,因推出一款可以租用永安公共自行車和永安共享單車的APP,專利權人顧泰來狀告永安行而受阻。2017年4月17日,顧泰來以永安行侵犯其發明專利權為由,向蘇州中院起訴,次日,又在南京中院提告。同年6月6日,蘇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顧泰來的訴訟請求,顧泰來表示將繼續上訴。2017年12月底傳出消息,永安行同意支付65萬元的專利授權金與顧泰來達成和解。
由於,顧泰來的發明專利是涉及共享單車的整體營運模式,因此未來可能還存在其他潛在的侵權對象。然而,該專利係屬於商業方法專利,而商業方法專利是否具備專利要件也是頗值得挑戰的。
 
2017年3月7日,呤雲公司控告摩拜單車“智能鎖”涉嫌侵犯其發明專利權,分別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尋求專利侵權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目前尚懸而未決。
 
2017年4月21日,胡某於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指控摩拜單車侵犯其專利(一種電動車控制系統及其操作方法),索賠50萬元。同年9月14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胡某要求摩拜公司停止製造、使用摩拜單車車鎖控制系統,銷毀已投放市場的摩拜單車上的鎖具及賠償50萬元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例評析:
在萬物聯網的創新概念下所應運而生的 “物聯網+”應用,產生許多的創新商業模式,由於其核心涉及主要是商業方法或系統概念創新,需要借助軟體技術以及互聯網的使用來達成一些新創的功能,例如共享單車透過智能系統、網路連接以及GPS等各種現有成熟技術的整合所發展出的創新無樁式單車共享的創新功能,然而這種涉及商業方法的專利往往會構成專利適格性及有效性議題,頗值得被告進行挑戰,就看企業運營者評估這類專利的真正威脅度,是選擇支付權利金還是選擇無效專利的策略。以摩拜單車在應對呤雲公司的侵權控告為例,透過無效宣告程序來無效呤雲公司的涉案專利,顯然不失為釜底抽薪的方法,呤雲公司在其專利被無效之後也就主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撤回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請求,而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侵權訴訟案件結果也不難預料。未來,商業方法專利仍面臨多方專利挑戰的尷尬局面,共享單車的例子或許只是一個開始。
 

四、軟體專利有效性議題持續發酵
代表案件:搜狗 vs 百度

 
搜狗與百度在輸入法軟體專利侵權糾紛,自2015年10月以來已有些時日。這起專利訴訟案件因涉及17項專利和高達2.6億元的索賠額,被稱為“互聯網專利第一案”。審理期間,百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宣告涉訴17項專利無效的申請。經過對專利有效性的複審審查,專利複審委員會裁定做出17項專利中的11項專利全部有效或部分有效的決定,2017年9月1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其中的6個專利侵權案件正式開庭審理。2017年12月29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就搜狗訴百度的“用戶多元庫”專利案做出判決,駁回搜狗訴訟請求,認定百度輸入法不存在侵權行為。

至今歷時兩年多的輸入法軟件專利戰,出現了一些階段性的結果。但是離定局為時尚早,還有待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以及可能出現的二審判決。
近日(2018.4.8),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百度與搜狗“互聯網專利第一案”最後一批案件做出判決,訴訟發起方搜狗以14 連敗收場,這也意味著中國互聯網產業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一起專利官司塵埃落定。

表、搜狗14項專利有11項被無效
 

案例評析:
本案所涉及的輸入法專利與共享單車案例的情況類似,皆是以商業模式中的商業方法或軟體為核心。所以,對於軟體專利之審查、侵權認定方面的規則發展,將會對專利有效性產生極大程度影響並決定著互聯網領域中自由競爭與模仿行為之間的邊界區別。
 

五、商業秘密侵害案件層出不窮
代表案件:華為、高德訴滴滴、百度訴王勁

 
2017年年初,華為稱6名前工程師與設計師因洩露機密信息而遭刑拘。
2017年2月,高德軟件公司提起侵犯商業秘密及不正當競爭,指控滴滴公司夥同高德公司內部高級經理拉攏掌握核心機密的6名員工跳槽,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因此索賠7500萬元。
 
2017年年底,百度起訴其自動駕駛事業部高管王勁及其經營的美國景馳公司侵犯商業秘密,百度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百度的商業秘密,包括並不限於停止利用該商業秘密從事與百度相競爭的自動駕駛相關業務;並索賠損失5000萬元。王勁曾任職百度技術副總裁及自動駕駛事業部總經理,後於2017年3月31日離職並自創自動駕駛相關的創業公司。
 

案例評析:
商業秘密外洩都可能對企業造成沉重的打擊,尤其是在高科技公司。隨著眾多行業的核心資產越來越以技術及商業模式等無形資產形式存在,對於有心竊取的員工而言,這種無形資產形式的商業祕密如智慧財產是特別容易於離職時被一併帶走的,因此企業對於商業秘密的保護需求亦越來越迫切。
 
尤其,技術人員及高層跳槽引起的商業秘密外洩,值得企業引起高度警惕,一方面應當建立健全的保密措施和合同體系,藉技術、管理、競業禁止等綜合措施防範商業秘密外洩。同時,作為接收跳槽人員的企業,也應當做好風險防範,防止因侵犯競爭對手商業秘密而面臨巨額賠償和名譽掃地的負面後果。
 

 六、數據(data)資產之權屬、管理、共享及法律議題 
代表案件:大眾點評 v 百度、順豐 v 菜鳥、華為 v 微信

 
從2016年12月30日判決的微博控告脈脈案件起,數據(data)的法律屬性、權屬、利用方式等就成為業界關注的熱點,形塑著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未來方向,此類爭議事件也不可避免地接連爆發。
 
2017年6月1日,順豐突然宣布關閉對菜鳥的數據接口,順豐停止給所有淘寶平台上的包裹回傳物流信息。順豐聲稱,不是順豐關閉菜鳥數據接口,而是阿里系平台封殺了順豐。最後兩者的矛盾由國家郵政局出面調停,雙方才恢復合作。這一事件引發了人們對於數據控制和共享與正常商業運營之間高度關聯性的關注。
 
2017年8月,兩大巨頭華為和微信為了數據而相互指責。華為為了打造一項人工智能功能,通過旗下榮耀Magic手機收集用戶的信息,而收集的對象就包括微信。華為的人工智能可以做到諸如基於用戶的短信內容推薦餐廳等功能。騰訊認為華為此舉侵犯了微信用戶的隱私,實際上是從騰訊手上奪取數據,並要求工信部出面介入此事。華為在一則聲明中否認侵犯用戶隱私,表示僅在用戶通過手機設置予以授權的情況下收集用戶活動信息。
 
針對用戶生成內容(UGC)數據,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於2017年8月30日作出的大眾點評訴百度不正當競爭二審判決,認定百度公司在百度地圖和百度知道產品中大量使用來自大眾點評網用戶的評論信息,已對大眾點評網構成實質性替代,這種替代必然會使漢濤公司(大眾點評)的利益受到損害,因其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還有,正在北京海淀法院審理中的新浪指控今日頭條案件,主要針對數據抓取過程中的利益博弈,判決結果亦值得期待。
 

案例評析:
隨著互聯網和大數據產業的發展,數據已經成為商業模式、技術創新的基礎性資源,尤其再加上人工智能應用的崛起,數據的取得更是人工智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關鍵。如同華為案中,人工智能的應用可以做到基於用戶的短信內容推薦餐廳的功能一般,我們的生活中將會充滿著更多由人工智能所提供的功能與產品。因此各種數據正在成為眾多產業的核心資產,也成為激烈競爭中的兵家必爭之地。由於數據的取得源自於使用者,取得路徑會經過終端產品(如智能手機)、網路雲端業者(如百度)、APP開發商(如大眾點評)等,所以,業者在蒐集或抓取第三方資料的過程,須有所規範以避免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或是隱私權爭議。預料此類糾紛將隨著商業競爭的加劇而愈來越多。


七、台灣與中國業者之間專利侵權糾紛漸增
代表案件:友達vTCL、華晶科v歐菲光、群創v惠科


2017年3月台灣華晶科技於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控告北京京東世紀、深圳歐菲光,以被告歐菲光提供小米公司紅米pro手機的後置雙攝模塊涉嫌侵犯其專利權、而京東公司因涉案銷售侵權產品而成為共同被告。華晶公司請求法院對被告尋求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並要求賠償100萬元人民幣損失。

2017年9月24日中國電視品牌TCL公告,TCL集團及旗下華星光電已與友達(AUO)簽署和解協定,雙方之間在顯示技術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達成以合作取代法律訴訟。2012年起,相關訴訟糾紛,從友達指控TCL集團惡性挖角、妨害營業秘密及專利侵權訴訟等。

2018年2月12日群創光電(2018.2.26)宣布,已於向大陸兩家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共提起十七件專利侵權訴訟,指控重慶惠科金渝光電科技、合肥惠科金揚科技及其經銷商,涉嫌侵犯群創專利權,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的液晶面板產品,並利用侵權產品生產電視機等顯示器裝置。

案例評析:
隨著紅色供應鏈逐漸吃下台灣業者既有市場或進行市場邊緣化。由於臺海兩岸不少ICT產業落入重疊且相互競爭激烈,且中國大陸政府政策扶植之下,且陸企以挖角面板廠員工為手段,直接或間接竊取高端技術與營業秘密,技術已慢慢追上且企圖彎道超車。而台灣的業者不得不拿出專利武器進行抵擋,能否真正擋住大陸業者拚產能而進行搶人才、搶技術、搶市場,大家拭目以待。(3865字;圖1)

 
以上文章,部分經典案件說明,引自中國社會科學院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於2018.2.28發表"2017年知識產權熱點案件盤點"於中國對外貿易雜誌。網址:http://www.chinatradenews.com.cn/shangshi/201802/28/c11966.html

 
參考資料:
2017年知識產權熱點案件盤點。中國對外貿易雜誌,2018/2/28。
三星 vs. 華為手機大戰,三星62.5%涉案專利被判無效。科技產業資訊室(iKnow),2017/10/12。
華為告三星侵犯專利案二審勝訴,三星被判侵權。科技產業資訊室(iKnow),2018/1/17。

從中國案例來看,下一個NPEs專利訴訟新戰場。科技產業資訊室(iKnow),2017/12/1。
中國大陸標準必要專利訴訟及禁售令:西電捷通勝訴、索尼移動判賠910萬。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2017/4/26。
搜狗、百度輸入法專利戰塵埃落定!搜狗連敗14場。集微網,2018/4/8。


本站相關文章:
1.
2017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3個英國智慧財產權法案
2.2017年美國專利訴訟五大代表案件​
3.中國大陸2017年10月1日起商業秘密將被納入知識產權客體​
4.企業佈局智慧財產權的迷思與省思(上)​
5.企業佈局智慧財產權的迷思與省思(下)​

 
歡迎來粉絲團按讚!
--------------------------------------------------------------------------------------------------------------------------------------------
【聲明】
1.科技產業資訊室刊載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說法或描述,僅為提供更多訊息,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2.著作權所有,非經本網站書面授權同意不得將本文以任何形式修改、複製、儲存、傳播或轉載,本中心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