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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發光技術專利侵權 達方在中國蘇州控告群光

關鍵字:發光鍵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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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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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達方表示,公司擁有鍵盤發光技術相關的中國實用新型專利,而群光相關產品發光結構採用類似結構,所以,達方對群光提起專利訴訟,達方於中國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群光發光鍵盤模組涉及侵害專利,由於群光發關鍵盤產品產地為蘇州,為防堵相關產品回銷台灣,所以達方僅於蘇州法院提出侵權官司。

據知「發光鍵盤」是達方主力產品,並被選為Apple在NB產品的標準配備;在蘋果iPad部分,也是蘋果認可的「選配」周邊產品供應商。同時發光鍵盤也陸續獲得國際大廠跟進,達方有意將發光鍵盤往中階NB機種拓展,同時也開發搭配平板電腦使用的外接產品,積極搶市。發光鍵盤部分成為達方近2年業績成長的主力,隨市占率攀高,占達方營收比重持續攀升。

而在群光部分,也以平板電腦外接發光鍵盤產品搶市,可搭配各品牌平板電腦使用,同時並獲得相關認證,進入蘋果通路銷售,也有不錯的銷售成績。消費電子業微利時代,搶單大戰雙方不惜祭出專利戰。(450字;圖1)

圖一、鍵盤發光技術專利侵權 達方在中國蘇州控告群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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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專利訴訟案件基本資料:達方電子 v. 群光電子

訴訟名稱 達方電子 v. 群光電子 達方電子 v. 群光電子 達方電子 v. 群光電子
提告日期 2013年12月25日 2013年12月25日 2013年12月25日
原告 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
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
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 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群光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群光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群光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案號 (2014)蘇中知民初字第0004號 (2014)第0005號民事判決書  (2014)蘇中知民初字第0003號
訴訟法院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系爭專利     ZL200920003290.X號中國實用新型專利
系爭產品 發光鍵盤模組產品 發光鍵盤模組產品 發光鍵盤模組產品
訴狀下載      
一審判決 駁回達方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用由原告負擔 駁回達方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用由原告負擔 審理中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 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4/5/08

訴訟大事紀

2014

05-07發光鍵盤專利侵權案 中國蘇州法院駁回達方

原告: 達方 v. 群光

2014年5月6日蘇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已駁回兩案達方的訴訟案,另還有一件正審理中。

達方電子於2013年12月底於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之三件訴訟案,主張群光電子與群光電子(蘇州)的發光鍵盤模組產品,涉及侵害達方電子所擁有的發光鍵盤相關的中國實用新型專利權。

關於法院判決結果,達方提出公開說明:
(1) 針對ZL200920003290.X號中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相關侵害訴訟, 目前仍在審理中。
(2) 其中有二案駁回訴訟請求,達方公司將評估是否提起上訴。


05-22中國蘇州法院宣判群光侵權達方一項專利

原告: 達方 v. 群光

發光鍵盤專利侵權案,達方控告群光第三案於2014521日蘇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群光侵權達方一項實用新型專利ZL200920003290號成立,被告群光電子應給付原告達方損害賠償人民幣30萬元整及原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6,082元,及本案發生之法院案件受理費22,956,共計329,038元。被告並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對於判決結果,群光正評估是否上訴。

 

群光刊登說明,如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

原告-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

被告-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群光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3)判決書案號:(2014)蘇中知民初字第0003號民事判決

2.事實發生日:103/05/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達方(8163)對群光電子及群光電子(蘇州)公司於

(1)20131225日在中國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2)主張群光電子與群光電子(蘇州)的發光鍵盤模組產品,涉及侵害達方電子所擁有的發光鍵盤相關的中國實用新型專利權。

4.處理過程:群光電子(蘇州)接獲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蘇中知民初字第0003號第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

(1)被告群光電子僅侵害涉案專利第8請求項;達方共主張8項請求項,其餘7項均未有侵害專利之行為。

(2)被告群光電子應給付原告人民幣30萬元整及原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6,082,並停止生產、銷售侵犯達方第ZL200920003290號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原告其餘”登報導歉、銷毀庫存品”之請求均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被控侵權產品數量有限且本公司已完成產品新版面,故不影響本公司業務進行;本案影響金額計判賠原告人民幣(以下同)306,082元及本案發生之法院案件受理費22,956,共計329,038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正評估是否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系爭達方第ZL200920003290號專利有效與否目前仍依大陸無效宣告程式及行政爭訟程式進行中。


10-06發光鍵盤專利訴訟,達方與群光握手言和

原告: 達方 v. 群光

2014年10月3日達方發布公告,達方、達方蘇州電子在大陸蘇州中級人民法院,對群光、群光蘇州共提起3件專利訴訟,雙方已達成交互授權協議,而雙方協議內容不對外公開。

達方擁有發光鍵盤專利,並獲得蘋果iMac等NB等產品採用,且是蘋果列為標準配備;達方並開發出更輕薄產品,積極搶攻行動裝置外接市場。

群光也是NB鍵盤主要代工廠,也同樣瞄準開發出發光鍵盤,且鍵盤與蘋果電腦相容。

如今,雙方達成交互授權協議,選擇合作將鍵盤市場做大,將有助於消費者更多選擇,不論是蘋果、非蘋NB以及行動裝置外接鍵盤等應用,共創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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