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為了活絡產業的發展及適應當今產業交易型態的活潑多元,自民國92年起,開放單一顏色、聲音及立體商標註冊,截至今年5月底,顏色、聲音及立體商標的申請量各為308、98及1,186件。新商標法修正施行後,再次擴大可取得註冊保護的商標態樣,今年7月1日起,任何可喚起消費者產生特定品牌印象的標識,都可以向智慧局申請商標註冊取得商標權,所以動態影像、全像圖或其他非以視覺感知的氣味或觸覺商標,都可以利用智慧局公告的新申請表格來申請商標註冊喔!
目前在我國市場上已經存在的大手牽小手的手機開機動態影片、獅子吼或手持火炬自由女神的電影片頭,為影像與聲音結合使用的方式,如果其中的影像部分,對於大部分的消費者而言,不只具有趣味或娛樂的功能,而且還知道它們來自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那麼這些影像部分,就具有商標的功能,可以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申請人也可以選擇將整個影片,也就是將構成整體影片的影像與聲音同時申請影像與聲音的聯合式註冊。
ㄧ般來說,雷射圖(全像圖)通常給予消費者防偽功能的印象,例如信用卡上的飛鳥或世界地圖雷射圖,如果大部分的消費者不只將雷射圖視為防偽標籤,而且還知道它們來自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那麼全像圖就具有商標的功能,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在氣味商標的情形,商品本身的氣味,例如花香味之於香水商品、皮革味之於皮製品,或經常使用於商品的氣味,例如常添加於洗碗精或洗衣劑的檸檬或柑橘氣味,消費者已經習慣商品有這些氣味,而不會將它們與特定的品牌聯想在一起,所以會因為不具識別性而不能取得商標註冊。另外,具有功能性的氣味也不能取得註冊,例如業者常在漂白水中添加香味以掩蓋刺鼻氣味,如果申請人以檸檬或薰衣草等香味指定使用在漂白水商品,可能會因為具有功能性而無法取得註冊。國際間,櫻桃氣味的機油、梔子花氣味的繡線以及剛割過的青草氣味的網球是少數在美國或歐盟被認定具有商標識別性的案例,目前這3個註冊商標中,僅第一個的商標權還繼續存在,後二者因未辦理商標權延展而消滅,這麼稀少的註冊案例顯示氣味雖有可能作為商標,但是要使消費者能認識商品附著的氣味是商標,而且持續在市場上使用,並不是ㄧ件容易的事。
至於觸覺商標要能取得註冊,也必須符合識別性及非功能性的要件,國際上取得觸覺商標註冊的案例也非常有限,例如在美國取得觸覺商標註冊的,只有瓶身包覆皮質及天鵝絨觸感材質的2個葡萄酒酒瓶案例。
為了取得非傳統商標註冊,申請人通常必須舉證國內相關消費者已經將欲申請註冊的商標作為識別來源的標識,此時,申請人可以提供商標實際使用情形、使用時間長短、商品銷售量及市占率、廣告促銷活動資訊等。相關細節可以參考智慧局修正發布的「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
最後,智慧局表示,非傳統商標可以使商品或服務型態更活潑多元,吸引消費者更多目光,企業可多多發揮創意並利用商標註冊制度保護自身權益。但商標的功能仍在於使消費者可以認識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業者宜考量其使用新型態商標的需要及經濟效益,審慎評估及擬定商標策略,使企業得以長久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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