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p

中國「IPHONE」商標爭奪戰 蘋果敗訴

瀏覽次數:12498| 歡迎推文: facebook twitter wechat Linked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16年5月5日
facebook twitter wechat twitter

美國蘋果手機iPhone產品行銷全球,但在中國爆發「IPHONE」商標爭奪戰,歷經近9年,終於近日(2016年4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美國蘋果公司(Apple Inc.)敗訴,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獲得「IPHONE」第18類商標權使用。
 
代理此案的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主任熊智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北京高院的裁決,排除了蘋果公司獨占「IPHONE」商標的壟斷權。
 
IPHONE」商標提出註冊申請
《法制日報》於2016年4月30日報導,蘋果於2002年10 月18 日向中國商標局申請註冊「IPHONE」商標(申請註冊第3339849 ),核准日期為2013年11月21日,核定可使用於國際分類第9類計算機硬體、軟體等商品。2007 年9月29 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IPHONE」商標申請(申請註冊第6304198號),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8 類仿皮、牛皮、錢包、小皮夾、皮製繩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商標戰開打
在商標局發佈新通天地公司申請初審公告後,蘋果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反對。蘋果認為AppleIPHONE」商標在第9類移動電話機商品已取得高知度,且自200910起在中國大陸市場正式銷售,理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自iPhone手機問世後,廣受眾多消費者喜愛,認為有關新通天地的商標申請註冊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據此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反對,請求有關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IPHONE在被異議商標申請前未馳名
中國商標局經審理後作出(2012)商標異字第36529號《“IPHONE”商標異議裁定書》,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因不服第36529號裁定書,蘋果公司隨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複審申請,請求被異議商標不予核准註冊。2013年12月16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商評字(2013)第135654號《關於第6304198號「IPHONE」商標复議複審裁定書》,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
 
該裁定書指出:蘋果公司已證明其商標知名度,證據顯示的商標使用時間幾乎都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期之後,不能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蘋果公司的商標已成為公眾熟知,成為馳名商標。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7年9月29日,而蘋果公司針對其IPHONE商標提交使用證據絕大多數形成於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後,且數量很少,所以蘋果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IPHONE商標於被異議商標申請前達到馳名程度。被異議商標的申請註冊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而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
 
蘋果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新通天地取得IPHONE」第18商標權
北京高院於2016年4月最終審認為,在商標異議複審行政案件中,認定引證商標是否馳名,一般應當以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的狀態為準,並且要綜合考慮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商標持續使用時間、商標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等因素。本案中,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7年9月29日,而蘋果公司對其「IPHONE」商標提交的使用證據大多形成於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後,而且根據蘋果公司的陳述,被異議商標於2007年6月才問世,並於2009年10月才在中國大陸市場正式銷售,因此,蘋果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IPHONE」商標於被異議商標申請前達到馳名程度。所以,維持一審原判,新通天地的「IPHONE」商標申請註冊符合法律規定。
 
想不到「IPHONE」產品雖已紅遍全球,但是「IPHONE」商標卻不屬於蘋果公司獨有。終於明白被咬一口的蘋果iPhone,原來是中國的!

蘋果為商標權在中國曾吃過一次大虧,為獲得“iPad”的商標權重金付出6000萬美元的代價。最近,蘋果公司在大中華區(中國大陸、香港、台灣)的營收下降了26%,尤其中國大陸屢傳麻煩,比如蘋果服務iTunes 電影和iBooks 商店在中國被禁,這也因此迫使蘋果CEO庫克將於本月底再度訪華。(1028字;表1;圖1)

 
表一、中國「IPHONE」商標戰大事件
蘋果公司提出 日期 新通天地提出
蘋果於2002年10 月18 日向中國商標局申請註冊「IPHONE」商標(申請註冊第3339849 ) 2002年10 月18 日  
蘋果「IPHONE」商標核准日期,核定可使用於國際分類第9類計算機硬體、軟體等商品 2013年11月21日  
  2007 年9 月29 日 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IPHONE」商標申請(申請註冊第6304198號),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8 類仿皮、牛皮、錢包、小皮夾、皮製繩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蘋果要求複審新通天地註冊「IPHONE」商標。北京一中院審理後,駁回蘋果的訴訟請求。蘋果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3 年12月16日 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商評字(2013)第135654號《關於第6304198號「IPHONE」商標复議複審裁定書》,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
  2016年4月 北京高院最終認為,「IPHONE」在被異議商標申請前未馳名。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維持原判。新通天地取得在國際分類第18 類「IPHONE」商標使用權。
Source: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6/4
 

 
歡迎來粉絲團按讚!
--------------------------------------------------------------------------------------------------------------------------------------------
【聲明】
1.科技產業資訊室刊載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說法或描述,僅為提供更多訊息,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2.著作權所有,非經本網站書面授權同意不得將本文以任何形式修改、複製、儲存、傳播或轉載,本中心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