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8日台灣威盛電子在美國子公司S3 Graphics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請ITC 337調查,指控蘋果(Apple Inc)所生產的多樣產品涉嫌四項專利侵權。S3 Graphics請求ITC發出禁制令及排除令,禁止蘋果的產品進口美國本土銷售。
本次的系爭專利有四項,分別為專利編號US7,043,087、US6,775,417、US6,683,978和US6,658,146,為影像編碼、解碼和修復的相關技術。根據S3 Graphics訴狀,蘋果的iPod Touch、iPhone、iPad、MacBook筆電和影像軟體設計Apple SDK開發工具包,涉嫌抄襲S3 Graphics顯示卡產品Chrome。
S3 Graphics成立於1989年,主要以設計顯示晶圓半導體為主,在90年代初期,靠著2D圖像速度的優勢,S3曾經是市場上的領導品牌。然而在90年代後期,由於太晚進行3D顯示卡的研發,加上產品進入市場後無法取得消費者共鳴,因此公司在2001年由威盛電子購併,成為當年威盛進軍其他晶片市場的迦南計劃(Project Canaan)中,相當重要的戰果之一。
由於威盛電子和宏達電子(HTC)之間的特殊關係,因此這次S3對蘋果提出的進口禁制令,很難不讓人聯想到是否為智慧型手機市場競爭的蔓延,意圖增加日後談判籌碼。
然而,姑且不論背後真正的原因為何,如果台灣廠商也開始懂得利用專利訴訟策略,打擊對手的市場占有率擴張,對未來台灣其他產業的發展,都將有相當正面意義存在。
表一、專利訴訟案件基本資料:S3 Graphics控告Apple
訴訟名稱 |
S3 Graphics Co., LTD. v. Apple, Inc. |
提告日期 |
2010年5月28日 |
原告 |
S3 GRAPHICS CO., LTD. |
被告 |
APPLE, INC. |
案號 |
337-TA-724 |
訴訟法院 |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WASHINGTON D.C |
系爭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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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7,043,087 Image process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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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6,775,417 Fixed-rate block-based image compression with inferred pixel values
-
US6,683,978 Fixed-rate block-based image compression with inferred pixel val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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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6,658,146 Fixed-rate block-based image compression with inferred pixel values |
系爭產品 |
iPod Touch、iPhone、iPad、MacBook筆電和桌電系列的影像軟體設計Apple SDK開發工具包 |
訴狀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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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0/06
(494字;表1)
後續追蹤報導:
美國ITC終判蘋果Mac 電腦直接侵犯S3G專利,但並未違反美國關稅法337條規定
2011年12月21日S3 Graphics 控告蘋果訴訟案[337-TA-724], 美國ITC公布正式終判結案書,重點結論:
(1) 蘋果Mac 電腦直接侵犯S3G專利,但並未違反美國關稅法337條規定的結論。
(2) ITC 不贊同AMD擁有S3專利所有權的相關合約。
一般而言,ITC審理案件只要被告侵權事實成立、原告專利有效、符合美國國內產業要件,構成此三項要件,通常判定被告侵權。但是,Apple採取"事實發生時間點"防禦論點,針對 '146專利之 method 方法claim 16:被控產品在 “進口當時” 須具備實施所有claim方法項步驟,依據HTC所提供證據, Mac 電腦Mac OS X Devices是到美國境內完成測試後才侵害, 而進口當時, Mac電腦尚未滿足claim 16方法項所有步驟, 如此不適用337擋關救濟。
S3 Graphics提出清楚的合約文件證明在2001年1月3日SONICblue將專利移轉給S3 Graphics,包括本案系爭專利之專利家族。所以,ITC駁回AMD企圖以專利歸屬權問題而要求本案中止之意圖,因此,S3 Graphics確實擁有本案系爭專利。
下載:美國ITC正式終判結案書
ITC駁回S3 Graphics,蘋果不侵權
2011年11月21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駁回S3 Graphics 對蘋果的第一宗訴訟案[337-TA-724] ,蘋果不侵權S3提出的全部專利,並終止ITC 337調查。國際貿易委員會否決行政法官先前做出的初步決定,並未特別說明理由。這有可能是基於所提出的四項系爭專利之權利項無效或不侵權,還有可能是專利耗盡 (蘋果使用的圖形晶片是取得合法適當授權)。
這次宣判,對蘋果有利,更是蘋果連下三城取得勝訴。目前,宏達電暫居劣勢,看來宏達電想突圍需要更多武器(重量級專利)。
ITC通知書下載:
2011年9月2日美國ITC發出通知決定全面重新審視(Review)行政法官 Gildea做出最終決定(Final ID) 。
在ID發現,有一系爭專利耗盡原則,還有,雖然蘋果侵犯087與417專利權,但是,ID發現該專利無效。
2011年7月1日美國ITC行政法官Gildea發出最終判決(Final ID)與補救預備賠償金(Bond)通知,認定被告蘋果侵權,侵犯S3 Graphics的978專利之權利項11,以及146專利之權利項4與16。同時,確定本案四項系爭專利都在美國國內有相關產業的存在。
宏達電7月6日宣布,以總金額3億美元,收購所有S3 Graphics,同時取得其235篇專利及申請中的專利,其中包括知名的繪圖處理關鍵技術。有助於HTC與Apple之間的訴訟戰,增加其攻擊武力與談判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