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COVID-19智慧財產模式就是一種共享經濟
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May 發表於 2020年4月9日
圖、開放式COVID-19智慧財產模式就是一種共享經濟
面對COVID-19全球大流行並威脅人類生命財產安全之際,開放COVID-19 IP承諾計劃(Open Covid-19 IP Pledge),強調生物製藥企業必須實現無條件開放IP的微妙平衡。其實,開放COVID-19 IP承諾計劃就是一種共享經濟、共享專利的實現,共同承擔社會經濟風險的概念。
一群主要來自學術界的科學家和智慧產權律師聚集在一起,發起了COVID-19專利承諾計畫,旨在確保與抗擊大流行有關的任何技術的推出都不會受到阻礙。這是在CRISPR先驅Jennifer Doudna和Stanford Law教授Mark Lemley的支持下,希望Open COVID Pledge能發揮重要作用。這項承諾計畫已近期生效。
隨著科學家們熱衷於為任何正在開發新冠病毒治療方法以減輕IP風險,若要使用該些IP技術需要遵守特定的規則和法規,可以對其進行調整。簽署者必須承諾的基本條款規定,製造可用於任何免費IP授權直到COVID-19疫情結束,但商標和商業秘密除外。
換句話說,該承諾授權計畫適用於任何人及實體機關,這是一種非排他性、免費授權、全球性的,有償使用的許可證可充分使用及利用所有專利、版權以及其他智慧產權和工業產權(但不含商標和商業秘密),其唯一目的,就是要結束COVID-19大流行並最大程度地減少受到疾病影響。
該承諾自2019年12月1日起生效,在世界衛生組織(WHO)宣布大流行結束後將繼續執行一年。有期限之限制是鼓勵權利人註冊的關鍵。當疫情結束一年後,不得在以後使用這些IP於產品上,例如用于冠狀病毒、下一個流感、HIV、SARS等,因此,若要繼續使用需向專利持有者取得新同意及授權。
例如,該承諾計畫選擇不採用強制授權計劃為模型的方法,該承諾也沒有擴展到可能在臨床試驗中生成的任何數據,也就是根據美國和歐盟法律,目前沒有針對數據專有性的豁免。這也是為保持相對簡單而不解決數據權利的部分。例如,英特爾(Intel)簽署該承諾授權證不適用於用於數據處理,存儲記憶體和網絡的IC集成電路的商業銷售,但包括微處理器,晶片組,FPGA和ASIC之製造及使用僅用於診斷,預防,包含和治療COVID-19。
當病毒疫情嚴重到非一已或幾家企業可以趕快開發出疫苗來解決,全球研究機構及醫藥公司正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要求他們專注於與COVID-19的鬥爭,並要求IP所有權者實質上放棄其權利。考慮到大流行病帶來的威脅,這是可以理解的,就是大學研究機構及私人企業需要考慮如何管理其相關的智財權並與他人合作來開發新疫苗。
正如,瑞德西偉藥物(Remdesivir)受到了嚴格的審查,對COVID-19有效的治療跡象。反觀,Fortress的IP主張正在針對該病毒測試技術的診斷公司發起侵權訴訟。
考慮到支持該承諾的人員的概況以及COVID-19發出威脅程度,新舉措似乎不可避免地會吸引相當多的關注,尤其是在學術界擁有許多檢測及治療的專利,但又能力不足以獨自開發。該承諾計畫或許對大型藥廠擁有開發技術而言,這可能是一個比較棘手的選擇,尤其面臨新市場投資與回收獲利的左右矛盾。 (682字;圖1)
參考資料:
Open COVID P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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