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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善用「智慧財產權」控制產業上下游價值鏈

關鍵字:專利商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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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鄭猷超 發表於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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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lectual Ventures 如何透過專利與研發單位合作,控制技術來源與技術的後續商品化?

Qualcomm如何透過專利制定產業標準,不製造產品仍然保持競爭優勢?

Apple如何透過專利在outsource生產的狀況下仍然保持競爭優勢?

「專利」到底有多好用?不說你可能不知道,專利賦予專利權人「使用」、「製造」、「販賣」、「販賣之邀約」與「進口」的權利。但一般傳統主要將專利做為保護技術研發並做為專利侵權訴訟的工具,並做為禁止競爭對手使用自身所擁有的專利技術而達成競爭優勢的工具。這是使用法律賦予專利權人排除他人進行「使用」該技術與「製造」相關產品的權利。

然而隨著專利的興起,行使專利的方式也開始多樣化,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許多具有資金的公司透過與研究機構聯合研發的方式,由出資公司取得專利權,而研發單位則可以利用研究成果於學術會議或是期刊發表文章,然而在合約中會註明基於本合作所產生的新技術及其延伸的專利申請權,研究單位必須「Grant Back」給原出資公司,或是公司具有優先購買該專利申請權的地位。 如此一來出資單位就可以有效的掌握技術與專利申請的來源,也就是掌握技術供給的源頭。

在公司掌握技術的「上游」之後,就利用取得的「貨源」授權給「下游」廠商進行「製造」,但在「下游」製造的過程之中所延伸或是改良的技術所延伸的專利權,提供資金的公司仍然具有回饋或是取得優先授權的優勢。如此一來,議價能力高的廠商就可以利用專利賦予專利權人的權利進一步掌握產業的上下游,這也是為什麼技術上游的原始機構如學校以及研究機構,還有下游的代工廠商所獲得利潤與掌握專利的廠商相比,具有著天壤之別。

專利權人另外可以利用分割授權的方式如給與下游廠商「製造」的權利,但製造出來的產品只能賣給被原專利權人授權的經銷商或是指定通路。亦或是透過自身所擁有的專利加入產業標準以保護並制定產品的技術規格;而下游廠商生產出來的產品除了賣還給原始專利權人或是其所指定的經銷商之外,也無法用到其他的產品以及市場。如此一來就可以透過專利掌控產業的上下游,並達成公司競爭優勢。

日新月異的專利使用觀念,讓專利不僅僅是一種「技術」+「法律」的文件,而是帶入了更多「商業」的策略與競爭對手的合縱連橫,有效的運用專利權,才能有效的拉開與對手的差距,產生競爭優勢。(9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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