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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已公告「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辦法,將帶動生技產業蓬勃發展。

關鍵字:生技新藥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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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發佈於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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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工業局
發佈日期:2008/03/27

隨著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辦法的公布,將可帶動我國生技新藥公司投入生技新藥的研發,預計在2010年底我國將有3個生技新藥獲准上市,2015年底更將有10個生技新藥獲准上市,至於其所創造的營業額,預計至2010年,生技新藥產業營業額達新台幣500億元,2015年更可達到新台幣2,250億元,對生技產業的發展帶來顯著的貢獻。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自2007年7月4日經總統令公布施行,成為我國首次就個別產業提出的投資獎勵法案,其有效適用年限為2021年,更是目前唯一在2009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仍可享有租稅優惠的產業。經濟部制定的「經濟部核發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也於2007年11月21日完成公告。「生技新藥公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經多次協商,行政院亦於2008年2月29日完成2項辦法的核定公告。

其中「生技新藥公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是政府為鼓勵生技新藥發展,對生技新藥公司投入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其相關費用的35%,可自其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起,連續扣抵五年;「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則是政府鼓勵企業或創投業投資生技新藥公司,對連續持有生技新藥公司股票三年以上的法人股東,股款的20%可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創業投資公司的法人股東得按出資比率,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有意申請審定成為生技新藥公司之廠商可檢具相關資料,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出申請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以適用上述辦法的投資抵減之優惠措施。

除了上述多項租稅優惠措施,政府也持續透過各種專案計畫,加速推動生技產業的發展,包括推動研發成果技術移轉、發展具特色藥品、籌組藥品外銷聯盟、客製化輔導具潛力生技廠商、發展智慧型醫療器材產業、推動共同品牌國際行銷等策略。另也積極吸引外商來台投資,與國際生技醫藥公司的合作亦有所斬獲,例如:荷蘭Crucell公司與國光生技公司簽訂流感疫苗生產技術移轉與策略聯盟合作協定;宇昌生技與美國Genentech生技公司合作,技轉治療愛滋病的研發中單株抗體藥物(TNX-355),進行後續臨床試驗研究;葛蘭素(GSK)與台大共同設立以疫苗臨床試驗為基礎的研發中心;瑞士諾華藥廠(Novartis)與經濟部簽訂「生醫研發合作5年計畫」協定書,將投入臨床試驗、培育臺灣生醫人才,以協助政府發展生醫產業。

上述案例,顯示我國生技產業的研發能力已獲國際肯定,期待「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優惠措施之施行,未來將可促成更多的合作機會出現,使我國可發展成為國際生物技術社群、研發與商業化之重要環節及亞太地區生物技術產業研發、製造與營運中心。

承辦單位:工業局民生化工組
聯 絡 人:王雅各組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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