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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Siri與小i機器人專利與市場戰爭

關鍵字:語音助理Siri智臻專利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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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蔡茜堉 發表於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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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述

2014年7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稱蘋果)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上海智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智臻)提起的專利無效之行政訴訟案件,仍維持專利複審委員會之前做出的第21307號無效宣告決定,也就是說智臻所擁有專利CN 100518070 C專利權仍然有效。蘋果當庭表示要上訴

本案系爭專利小i機器人雖然不及蘋果公司的Siri知名,但是中國移動、中國電信、建設銀行、QQ、微博等提供的各類智慧聊天功能的後端均有小i機器人技術。藉由語音、視覺、體感控制等方式提供服務。本案涉及國際科技大廠專利技術進入中國廣大市場所產生智財糾紛,故備受矚目。全案仍在行政訴訟階段,尚無最終結果,本案時程請見表一。

表一、本案大事紀

日期 事件
2009年7月22日 「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專利授權公告日
2012年6月 智臻向上海法院提起蘋果侵權訴訟
2012年7月2日 第一次庭審
2012年8月2日 第二次庭審 (迄今未審結)
2012年11月19日 蘋果向國知局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
2012年12月3日 國知局受理蘋果提起之無效宣告請求
2013年4月24日 國知局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口頭審理通知書
2013年5月23日 國知局舉行口頭審理
2013年9月3日 國知局做出 21307號宣告,小i機器人專利有效
2013年底 蘋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4年2月27日 北京一中院成立五人合議庭審理此案
2014年7月8日 北京一中院維持複審決定,蘋果當庭表示要上訴

二、主要爭點

本案系爭專利的申請日為2004年8月13日,適用2000年8月25日中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蘋果於2012年11月19日向國知局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所提供的先前技藝文獻有US 2003/0182391 A1(下稱引證1)、CN 2577519(下稱引證2)、WO 2004/049306 A1(下稱引證3)和國知局專利檢索諮詢中心出具的G128870號檢索報告(後來於口頭答辯時說明僅作為參考用)。蘋果認為’070號專利無效的理由如下,法條請見表三:

  • 權利項第1、3至8、9、11項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2、3款之規定,不具新穎性和創造性。蘋果認為權利項第1、9項的全部技術特徵已見於引證1,權利項第2項的附加技術特徵已揭露於引證2,權利項第3、6~8項的附加技術特徵可見於引證1;引證3已揭露權利項第10項的附加技術特徵,且該項的附加技術特徵都是該技術領域例行技術手段。
  • 專利說明書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說明書未充份揭露,致使該技術領域具通常知識者不能實現聊天機器人系統的多項功能。
  • 權利項第1至11項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4款的規定,權利項未能得到說明書支持。
  • 權利項第1至11項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1款的規定,權利項記載形式未能清楚、簡要地表述保護範圍。
  • 權利項第1至11項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1條第2款的規定,未記載必要技術特徵。

國知局認為以該技術領域所屬人員的技術水準和認知能力來理解和解釋專利說明書、權利項、術語,並將整體專利文件視為整體看待,用以評估權利項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揭露內容應該具體且明確,僅具概括性描述不足以使該技術領域所屬人員實現專利所請求之內容。國知局對於蘋果所提專利無效理由全數認定不成立,因此蘋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宣告智臻專利無效。

三、小i機器人、Siri的應用

語意識別技術發展已臻成熟,各家廠商技術本身存在相當程度的相似性,目前趨勢是從語音進展到語意和生活所需功能結合,並開發其他利基市場。與Siri同類型的App和服務太多,在不同國家裡還要考量專利保護狀況,很難判定是否專利侵權,單以智臻控告蘋果一案而言,真正主因應該是商業考量。

Siri首見於2011年的iPhone 4S,但小i機器人更早出現於2001年的MSN,兩者最大差異在於:小i機器人著重於企業智慧客服市場,Siri以提供iPhone終端使用者。小i機器人的客服市場涵蓋通信、金融、政府機關、電子商務、智慧家電和汽車等行業,在中國廣為使用的通訊平臺都有小i機器人的背影,例如Web、MSN、飛信、QQ、微博、WAP、簡訊、電子設備等,而iOS僅供使用者搜尋資料、查詢天氣、設定手機日曆、設定鬧鈴等手機服務,兩者有明顯不同。

小i機器人分析大量文字或語意,配合機器學習和人工智慧技術,即時提供經分析後的結果。智慧客服的實際步驟是對使用者提問進行語意分析,再從資料庫選取最佳答案提供給使用者,若無法解決再轉接給客服中心,有效降低人力成本。在與使用者對話的同時,累積語音素材,藉由機器學習提高識別率,完成企業客服的目標。

2013年11月中國建設銀行推出簡訊機器人,回復準確率超過81.85%;微信自2013年11月上線到2014年2月底已累計互動超過6179萬,平均每天交動量150萬,準確率超過92.23%,畫面如圖一所示。招商銀行及其信用卡中心的微信服務平台可處理的信用卡業務為90%,上線半年內用戶量超過180萬,平均每天交動量40-60萬通,其中95%為小i機器人自動回復處理,問題解決率達98%。就政府服務,上海氣象局的App「小愛天氣超人」提供上海地區氣象服務,可使用自然語言查詢天氣狀況;中國東方航空也使用智慧服務處理訂票、登機等事宜。

圖一、建設銀行結合小i機器人的電子服務 (圖片來源:www.xiao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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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手機作業系統的內建功能的語音助理,如iOS的Siri、Androd的Google Now、三星GALAXY S系列的S Voice以及微軟Windows phone 8.1 的Cortana等都有限制使用平台,而小i機器人、微軟小冰等智慧型聊天機器人則不限定。但不論是哪種形式,目前都採用雲端運算和個別使用者互動,差異在於調整後端知識庫以及服務模式。

除了智慧型手機的服務之外,其他應用有車輛使用小i機器人導航以及教育市場。騰訊曾在2011年推出小Q機器人(Qrobot),透過語音指令提供用戶資訊,與其他競爭對手相比並不突出,但2014年5月,騰訊在小Q的基礎上推出小小Q,主攻3歲以上兒童教育市場,小小Q外型是可愛的企鵝,本身是內建8G記憶體的MP3藍芽播放機,連接Android的小小Q 遙控App,從線上資料庫下載各式教學音訊,父母可從QQ帳號追蹤學習進度,也可以透過App讓小小Q發聲對孩子說話。

表二、各類語音機器人比較

類別 名稱 說明
手機廠商 蘋果:Siri三星:S Voice宏達電:Hidi微軟:Cortana 僅限品牌手機使用主要用途是操作手機功能以及和使用者對話
作業系統 iOS:Siri及其他Android:Google Now及其他Windows:Cortana 僅限特定作業系統使用App Store與Google Play提供多種語音助理App
特定應用 智臻:小i機器人微軟:小冰騰訊:小小Q 小i機器人:企業智慧客服系統小冰:使用於新浪微博小小Q:主攻教育市場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4/07

四、語音助理發展現況

當2012年智臻對蘋果提起侵權訴訟前,各手機大廠即提供語音助理的服務,當時功能雷同的App也所在多有,App Store與Google Play提供許多語音互動程式,例如微軟在2011年發表Tellme語音助理。2014年7月以”語音助理”搜尋Google Play就有240種免費 App,其中包含有聚熵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的「智慧360」,號稱是中文版Siri,可用自然語言操作、語意識別能力佳,包含撥打電話、發簡訊、設定行事曆、和使用者聊天等。

類似Google Now提供即時地理位置、個人事務的管理和提醒功能,Cortana可在到特定位置或條件觸發提醒,例如「到達超市時提醒我買牛奶」,也可以透過語音執行操作,比方說「開啟Linkedin查詢某人動態」,就能開啟瀏覽器並在Linkedin搜尋特定人名。

微軟在2014年4月的Build會宣佈即日起9 吋以下的Windows平板、手機,一律免費授權使用Windows phone 8.1,等同免費使用Cortana功能。IBM在2014年5月宣佈收購澳洲Cognea,它是客製化語音助手軟體平台,目前已有4萬多名用戶使用Cognea免費平臺作為個人專屬的語音機器人,微軟小冰也提供雷同的訂製服務,設定機器人的名字、年齡、性別、個性等,讓機器人有脾氣和偏好,對話時更像虛擬真人。

另一項與Siri有關的侵權訴訟是2012年7月27日成功大學在美國控告蘋果侵權,案號2:2013cv00378,當時曾在國內喧騰一時,最後2013年5月3日法官David Folsom 簽發指定調解人通知書(NOTICE of Designation of Mediator),本案在2013年7月24日調解程式後關閉。

表三、中國專利法

 

中國專利法(2000年8月25日修正版)
新穎性 專利法第22條第2款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 專利法第22條第3款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說明書揭露 專利法第26條第3款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記載形式 專利法第26條第4款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記載形式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1款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
記載形式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1條第2款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4/07

表四、系爭專利

專利名稱 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 pclass_14_A249b.gif
公告號 CN100518070 C
申請號 CN 200410053749
公告日 2009年7月22日
申請日 2004年8月13日
優先權日 2004年8月13日
其他專利號 CN1735027A
發明人 朱頻頻、王俊、袁輝
原專利權人 上海贏思軟體技術有限公司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4/07

評語:
一、這是一場國際大廠競逐中國市場的專利權之爭,面對擁有主場優勢的中國廠商,庫克如何帶領沒有賈伯斯的蘋果在中國突圍成功就看此戰役。打到底的專利戰是充滿血腥,如何創造三贏(雙方+消費者)是門藝術也是重要課題。

二、語音及語意辨識技術從學術研究到商業應用發展已數十年,直到蘋果iPhone
4s內建Siri才一炮而紅,引起眾家可攜式裝置廠商效尤。新技術的應用需要硬體環境的更新與養成使用者習慣,雲端結合物聯網的興起建構適合語音/語意辨識技術普及化的環境,未來語音/語意辨識將深入我們的日常生活,帶動另一波舊有產品式微、新興產業萌芽的浪潮。(3812字;表4)

訴訟大事紀

2014

10-15北京高院將開庭審理蘋果控告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案

原告: Apple v. SIPO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將於2014年10月16日開庭審理蘋果公司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訴訟案。10月16日的審判對於蘋果公司而言意義重大,如果法院最終支持小i機器人專利有效,蘋果公司一方敗訴,則Siri有可能面臨在中國被禁用的情況。

蘋果公司也表示,公司將繼續持開放的態度,與智臻公司(小i機器人的運營公司)雙方正進行合理的商議,時間站在智臻公司一方,但越接近審判時間,反而對智臻公司有利,但是,和解創造雙贏機會。


2015

04-21北京高院終審蘋果勝訴,蘋果Siri在中國危機已解除一半

原告: 蘋果 v. 上海智臻

蘋果公司在中國訴訟有關Siri專利權糾紛官司,2015年4月21日北京市高院終審蘋果勝訴,判決結果:(1)撤銷了北京一中院的一審判決,(2)同時撤銷了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SIPO)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3)法院終審判決要求智慧財產權局(SIPO) 重新審查聊天機器人系統的發明專利權。

蘋果公司與上海智臻有關Siri語音技術專利糾紛有兩案,分別是:(1)上海智臻控告蘋果Siri專利侵權案;(2) 蘋果向SIPO提起對上海智臻之聊天機器人系統專利要求複審專利無效,但蘋果在一審敗訴後,立即上訴到北京高院。本案是蘋果上訴案,北京高院判決結果逆轉,也就是說,上海智臻的專利無效。那麼,智臻在上海控告蘋果的專利侵權案,可能受到影響,將有可能敗訴。

法院與智財局之判決是否一致,在美國而言,有時會出現不同判決的情形。在中國是否一致,值得從後續觀察。

對蘋果公司而言,該判決是一個好消息,同時,對上海智臻形成壓力,現在,該是雙方結束3年的專利訴訟的最佳時機,本網站推測雙方糾紛已近尾聲了。


2020

07-27大逆轉!語音聊天機器人專利改判為有效 蘋果Siri恐賠百億

原告: 上海智臻 v. 蘋果

由於,北京最高法院在2020年6月28日做出再審判決,撤銷北京高院二審關於專利無效的判決,維持此前北京一中專利有效判決,也就是上海智臻小i機器人專利從無效判決改判有效。

在案情大翻轉之下,上海智臻於8月3日在上海高級法院再提訴訟,向蘋果索賠100億元人民幣,並要求蘋果停止製造、銷售、使用侵權的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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