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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產業化與專利佈局思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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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 - Amber 發表於 200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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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談智慧資源規劃與法律策略地圖關係。

智慧資源規劃的三大主軸為智慧資本化、產業結構化與資訊網路化[1]。產業結構化是針對企業所處的產業環境進行結構化的理解與對待;資訊網路化是針對企業內外部種種資訊進行系統化、平台化與網路化的處理;而智慧資本化是將企業內所有智慧資源(intelligence resources)進行資本化(錢化與加值化)的程序。

智慧資本化的典型應用範例即是企業技術能量(技術為以科技創新為核心企業的重要智慧資源之一)的資本化(可稱為技術資本化或創意資本化),亦即從研究發展(R&D)到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IP),再到智慧資本(Intellectual Capital)的過程。根據周延鵬律師的說明,如果智慧資源規劃運作妥當(亦即輔以產業結構化與資訊網路化),可將研發規劃時程由十個月縮短到一個月內完成[2]。

換言之,產業結構化與資訊網路化是研發3T(企業技術資源規劃)的核心環節,亦即Time to Research(並行研究)、Time to IP(同步智慧財產化)與Time to IC(同步智慧資本化)展現。需要說明,企業要推動企業內部智慧資源規劃,三大主軸(包括資本化、產業結構化、資訊網路化)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關於資訊網路化可進一步瀏覽《虎與狐的智慧力》書中第四章、【商品化、產業化與專利佈局思考(七)】與【利用Google Desktop進行組織記憶與進階檢索】等文;

產業結構化的範例如圖一之LED產業,亦即需要針對每一企業所處產業一一建立起上、中、下游之產業、企業、產品(服務)、技術、智權與商業模式等產業結構內涵;

智慧資本化即是將全球資源(如圖二所示)(全球資源即5M,包括人Man、機Machine、料Material、法Method、錢Money),透過企業之全球營運與佈局,輔以十大營運機能轉化與法律策略工具使用(控制風險與增加價值),使之展現在企業有形與無形資產上,並將企業價值展現到最大。

在上述流程中,法律工具的使用與解決方案的引入(周延鵬律師稱為法律策略地圖)扮演重要角色[3]。例如,與技術製造相關法律解決方案即包括智慧財產部署與經營(實施、授權、訴訟、讓與)、開發設計製造等聯盟會委外;與企業資本金融相關(包括資本結構、資本形成、全球投資、全球有形資產等)法律解決方案即包括投資架構、股東結構、董監組成、員工股權、創投資金、合資企業、租稅規劃、上市櫃、併購、融資、保險等;而與人力資源與組織設計相關法律解決方案即包括雇用服務、智慧財產暨保密誠信義務、股權激勵與限制、福利保險、簽證或工作證或移民、個人所得稅規劃等。其餘法律工具請參考[3]所示。

圖二中法律解決方案的引入給了智慧資本化一個更佳可行的操作模式。如何由將外部資源變成內部資源,或是將內部資源加工成其他類型資源,再透過法律工具的加值與避險,與十大營運機能的引入,最後方能將全球資源轉變成企業所擁有的企業有形與無形資本。亦即企業所有智慧資源均需經過下面轉換程序:

資源 -> 資源法律化 -> 資本化

而技術而言程序為:

R&D -> IP -> IC

(1231字)

 

 

圖一 LED產業結構化

Source:周延鵬, STPI, 2006/09

 

圖二 智慧資源資本化

Source:周延鵬(2006/03), STPI(2006/09)

 

參考資料:

•  虎與狐的智慧力-智慧資源規劃九把金鑰 , 周延鵬 , 天下文化出版社 , 2006 年 3 月 •  http://seminar.itri.org.tw/post/opendoc.asp?fn=e:\seminar\upload\attach\20060003_IRP 研討會 .doc&ct=application/msword
•  http://www.interdisc-law.nccu.edu.tw/community/viewtopic.php?CID=5&Topic_ID=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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